清朝时某邑有一人死在路上,当地地保急忙报官请求验尸。当时天色已晚,地方官让地保派人先保护现场,第二天再实地检查。当晚天寒,看守尸体的人偷了个懒,跑到村口喝酒去了。
等到回来的时候,尸体竟然不翼而飞,莫非是死人又活了过来自行离开了不成?地保得知消息惊出一身冷汗,按照清朝法律,这种虚报欺官是大罪,看守尸体的人出了个主意:附近有一座新坟,现在天气寒冷,尸体肯定还没有坏,干脆把尸体挖出来移到这里冒充算了。
地保思来想去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只得同意。两人费力开棺取尸,抬到路边等待官府检查,正打算把坟墓回填,此时天色已亮,路上开始出现行人。怕被人发现只得作罢。
地方官到后,发现尸体身上穿的是新衣,鞋底也没有泥土痕迹,情知尸体必不是死于路旁,八成是地保盗尸禀官。仔细观察尸体后,又发现了一些诡异之处。尸体嘴角有烙痕,舌头上的皮肤不见了,肚子处有拳头一样的硬块,这一切症状表明,死者非正常死亡,应当是被熔化的铅强行灌注而死。官员并未声张,既然是移尸别处,那么死者家属一定会找来的,等来了再详细考究死因,必要还死者一个公道。
不多时,果然有一个少妇在外喊冤,声称自己的丈夫刚刚下葬,尸体就被人开棺盗走。官员仔细打量这妇人,只见她容貌艳丽,眉目轻佻,服饰不雅,不像是本分女子。按照明清制度,妇女、老幼上诉时,不得自己独立诉讼,需要有他人代为诉讼,此人被称为抱告。于是问道:“妇女致讼,必有抱告,你为什么没有呢?”
妇人不慌不忙回答:“我丈夫只有一个弟弟,目前也不在家,其他更无亲人。”
“那你丈夫可有朋友,或者邻居也可以当抱告?”官员追问。
妇人思索片刻,犹豫道:“倒是有一个人可以做抱告,他姓乙名某,年二十几岁。”“此人可与你丈夫是乡亲?”官员问。妇人回话:“那倒不是,他是我娘家的邻居。”
听到这里,官员微微一笑,当即传令衙役将乙某带至此处。片刻功夫,乙某带到。只见此人面目白净,唇红齿白,好一英俊后生。官员问道:“你可愿为此妇人做抱告?”乙某恭敬回答:“我愿意。”
“那么请你说出死者的姓名,生辰?”官员继续发问,乙某一一作答,回答的跟妇人一样,分毫不差。官员一拍惊堂木,大喝道:“你是如何知道这些的?从实招来!”乙某被吓得浑身颤抖,哆哆嗦嗦说不出话。见此情景,官员转向妇人哈哈大笑:“这里的尸体是被盗移至此的,你且凑近来看,可是你的丈夫?”妇人走进尸体,看了一眼哭道:“回禀大人,这就是我那苦命的丈夫。”
“你且莫慌着哭,盗尸之人已经抓到了。”官员命令带地保上堂,地保见此情景不敢隐瞒,一五一十地把事情原委说了清楚。官员道:“虚报之事小,开棺盗尸之罪大,来人啊,将其打四十大板。”地保连连求饶,另一边的妇人此时反倒不愿意了,认为处罚过轻。
官员嗔目对着女子斥道:“他盗尸是有原因的,不是那些盗取钱财可比的,反倒是你,你犯得罪自己心里没数么?”妇人听言大怒:“我有什么罪?”官员道:“你也别怒,听我详细给你说一说,你丈夫是熔铅灌注而死,乙某是你娘家邻居,自幼就同你有私情,一定是你们两个人合谋谋害了你的丈夫。”
妇人一听大惊失色,连连喊冤。官员不再多言,让衙役将尸体的肚子剖开,取出了重重的铅块。铁证如山,妇人面色如土,只得招认。乙某看到妇人招了,也随之招供,案情真相大白。
原来两人从小就有私情,后来妇人嫁人后,丈夫不让她回娘家,耽搁了两人私会,于是两人谋划了这起杀人案,妇人灌醉丈夫,两人一起将丈夫杀死。
此案有趣之处在于,明明两凶手已经逃脱了罪责,却阴差阳错,因为一起尸体遗失案,最终伏法。
所以说善恶终有报,举头三尺有神明,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