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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津人”能办理返籍回津落户吗?
可以的!
原为天津市家庭户的居民,因上学、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等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落户,现已返津稳定就业创业或已经退休,在津具有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户,逐级报分局审核后办理。
对未满18周岁的人员不能单独办理返籍回津落户,应当按照外省市投靠父母政策办理。
那么具体的返津落户都需要哪些材料
又有哪些特殊情形呢?
👉申请材料
1.迁移人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3.迁移人(已经退休的除外)《天津市居住证》或超过6个月的居住登记证明(内部查询确认);
4.迁移人户口由天津市迁出记录(能够通过公安机关内部查询的免予提交);
5.申报落户前6个月在天津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保的记录,且同期外省市无缴纳社保记录(内部协调人社部门核实确认);已经退休的,须提供退休证明或领取退休工资的相关手续;
6.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7.落户地点材料:落户地房屋产权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特殊情形:
1.对符合天津市返籍回津落户政策,年满18周岁的人员,本人父母中有一人现户籍为天津市家庭户的,可免予提交《天津市居住证》,不再查询确认超过6个月的居住登记证明,免予提交并不再查询确认申报落户前6个月在天津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保的记录且同期外省市无缴纳社保记录,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对未满18周岁的人员不能单独办理返籍回津落户,应当按照外省市投靠父母政策办理。
👉办公时间
1.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和身份证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2.“一窗通办”派出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其他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派出所办公时间:每日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在前面咱们提到了
未成年人落户天津
需要按照外省投靠父母落户
那么具体该如何办理呢?
👉申请材料
1.迁移人生父母同时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迁移人生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4.《出生医学证明》;
5.落户地点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落户人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特殊情形
1.确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2.生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被投靠的生父(母)一方应当在津具有本人或本人父母名下的合法产权住房且对该未成年人具有抚养权,还应当由被投靠人到场提供《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涉及子女抚养权变更的,还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变更抚养权公证书。
3.生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具有抚养权的生父(母)户口未登记在该处,但再婚后继父(母)户口登记在该处,按照投靠继父母政策办理。
4.非婚生育无法提供《结婚证》的,投生母落户应当提供非婚生育声明,投生父落户还应当一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涉及从生父母一方投靠另一方来津的,生父母应当同时到场共同提出申请或者提供确认子女抚养权的公证书。
5.双军人家庭,夫妻一方因调动来津,其已在外地落户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参照外省市投靠父母政策投靠驻津军人一方来津落户。军人与配偶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军人一方的,可以参照外省市投靠父母政策申请来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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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来源:天津本地宝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