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战武力使用研究

2024-08-07 09:51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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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导读】

北约目前承认五个作战领域:陆地、海洋、空中、太空和网络空间。越来越多的声音建议增加第六个领域:知领域。新领域所要填补的空白,就是在争夺一国民众心智的斗争中所争夺的领土。本文介绍认知战的现象,并揭示了一个(许多)法律和伦理的挑战,应该解决之前,北约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该把认知域增加为第6个作战领域。

尽管传统的宣传和影响力策略一直存在,但新数字技术的成熟和社交媒体的日益广泛使用,能够以机器速度通过定制和有针对性的内容接触到更多的受众。认知战将信息、网络和心理战中众所周知的、新颖的方法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它不仅试图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而且改变人们对信息的 反应方式。此外,认知战争的方法模糊了平民目标和军事目标之间的界限,并可以说将武力的应用从物理领域转移到虚拟领域。

关键词:认知战


一、定义认知战

认知战试图改变人们的感知,而感知是行动的根本基础。感知是认知的产物,这是认知战试图挖掘的“机制”。要理解认知战争,从认知的概念入手是有用的,认知可能被定义为“获取和理解知识的心理过程,它意味着信息的消费、解释和感知”。因此,一种可能的理解是,认知领域包括“感知和推理,其中的机动是通过利用信息环境来影响相互关联的个人、群体和/或人口的信仰、价值观和文化来实现的”(同上)。

基于上述对认知领域的解释,将认知战争定义为“在认知领域中进行操作,在目标受众中建立预先确定的认知,以便获得相对于另一方的优势。”另一个Rosner和Siman-Tov提出了认知战的定义,他们断言认知战是“外部势力操纵公共话语,企图破坏社会团结或损害公众对政治制度的信任。伯纳尔认为,认知战争是“一个外部实体的公共舆论武器化,目的是(1)影响公共和政府政策,(2)破坏公共机构的稳定。”最后,奥利弗·巴克斯和安德鲁·斯瓦布(2019年)将认知战理解为一种战略,其重点是通过信息手段改变目标群体的思维方式,并通过这种方式改变目标群体的行为方式。罗斯纳和西曼-托夫提出了另一个定义,他们认为认知战是 “外部因素操纵公共话语,试图破坏社会团结或损害公众对政治制度的信任”。Bernal、Carter、Singh、Cao & Madreperla认为,认知战是 “外部实体为了(1)影响公共和政府政策以及(2)破坏公共机构的稳定而对公众舆论进行的武器化”。最后,奥利弗-巴克斯和安德鲁-斯瓦布将认知战理解为一种战略,其重点是通过信息手段改变目标人群的思维方式,并通过这种方式改变其行为方式。
这些定义共同强调了认知战的核心要素。他们认为,其目的是通过改变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来影响和/或破坏稳定。然而,他们也强调,最终目标是获得某种相对于另一方的优势。总之,认知战的目的是通过认知过程,使目标群体的政策发生变化,对攻击国(或非国家行为者)有利。

因此,认知战争的目标可以说与其他战争领域的目标相同: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个国家。这与克劳塞维茨对战争的定义中的一个主要要素是一致的:“……一种旨在迫使我们的对手履行我们的意志的暴力行为 ”。克劳塞维茨认为,战争是为了某种次要目的而进行的。国家发动战争不仅仅是为了实施暴力,而是为了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其他国家。

尽管有这一共同特征,但认知领域和身体领域的动作之间仍存在重要差异。首先,认知战是非动态的。其主张是,无需使用常规力量就有可能赢得认知领域的战略竞争,即在目标方认识到其利益受到威胁之前。一些学者会拒绝这样的观点:不包括克劳塞维茨定义第一部分(身体暴力)的行为可以被定性为战争行为。其他人则认为,身体暴力并不是唯一的暴力形式。不管一个人在这个更大的学术辩论中的立场如何,把认知领域看作一个作战领域的结果是,在这个领域内的行动意味着 可以 被定性为战争行为。因此,联盟可能需要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是: 在什么情况下,认知领域内的行动应被视为非法使用武力? 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其他领域中的某些行为低于使用武力的门槛,认知领域也是如此。我们如何确定这个门槛应该在哪里?

二、在认知域使用武力

要处理这个问题,自然的出发点是《联合国宪章》,它规定了战争的界限。第2条第4款禁止“威胁或使用武力侵害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禁止使用武力的主要例外情况载于第51条,该条允许“对联合国会员国进行武装攻击时的自卫。”写这些文章的时候,致命动力学是战争的主要工具。然而,如前所述,认知战不是动力学的,也不是直接致命的。因此,在认知领域内建立一个阈值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但同样重要。重要性在于第51条。在认知范畴内对行为进行分类是确定哪种法律制度支配国家行为的前提条件。例如,如果我们决定国家支持的影响力行动应构成使用武力,则适用关于使用武力的国际法和《武装冲突法》。在适当的情况下(如果发生武装攻击),可以根据第五十一条触发一国的自卫权,从而允许作出强有力的——甚至可能是武装的——反应。因此,辨别使用武力的门槛似乎是区分认知领域内的和平时期合法行动和该领域内可能触发国家(和集体)自卫权的非法使用武力的必要条件。

因此,如果联盟决定将认知领域作为军事行动领域来对待,就应优先澄清这一问题的法律和道德问题。需要制定一个框架,从中可以推导出一套原则和法律条款,以便查明认知战行为并作出适当反应。

应对这一挑战的一个方法是重新审视北约宣布网络领域为作战领域时所发生的辩论。与会者在辩论中的主要问题是,网络攻击是非动力性的,最重要的是,现有国际框架无法容纳网络攻击,因为它们似乎不使用物理或暴力手段。方法 因为它们只涉及对计算机代码的操作。然而,考虑到网络攻击的潜在后果,许多人认为,认为任何国家都不可能使用军事力量来保护自己免受攻击是不可信的。因此,法律和哲学文献中出现了一种新的共识,认为网络攻击的非物质或非暴力性质如果产生了后果,就应该无关紧要。 显著的物理效应 (例如,个人受伤或死亡或实物损坏或毁坏)。因此,他们得出结论,一个国家有理由使用武力单方面保护自己免受故意和直接造成重大死亡和破坏的网络攻击。一个例子是通常被称为“Stuxnet”的网络攻击,它在美国和以色列联合行动中破坏了伊朗的核浓缩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基础设施。由于这一行动,核燃料加工厂的离心机受到实际损坏。

网络领域所建议的门槛是,直接和故意造成重大的物理影响的行动,有资格作为使用武力(并可能触发国家自卫权)。一些人建议,这个框架可以修改,并用于制定法律定义和衡量认知战争行为。 

然而,这似乎既不合理也不令人满意,因为我们迄今看到的认知领域内的行动,比如俄罗斯针对2016年总统选举的美国公众的影响力行动,并没有导致“显著的物理效果。”人们可以争辩说,影响以破坏稳定和鼓励暴力为目标的竞选活动(例如,2021年1月6日 对美国国会的袭击)实际上会造成身体伤害。然而,这些影响是间接的,而不是当前共识所鼓励的直接影响。因此,为网络领域建议的框架不能轻易地以有意义的方式调整和应用于认知领域。

三、结论

认知战可以说是对我们对战争的道德和法律理解的一个重大的新挑战。因此,有必要就如何理解和管理这种新型战争进行辩论。如果联盟决定将认知领域作为第六个作战领域,那么它前进中的重要而艰巨的挑战就是从根本上思考认知领域中哪些行动应被视为战争的非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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