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交所、公司公告,推新知馥、投行业务资讯整理
摘自:投行业务资讯(ID:touhang888)
2024年11月7日,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红四方”)披露招股意向书,启动沪市主板IPO招股工作,《红四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显示: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保荐费471.70万元,承销费=(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520万元)/1.06且不低于人民币1,535.85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867.72万元,律师费用169.81万元,信息披露费518.87万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19.95万元。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红四方”)隶属于中盐集团,是专业从事复合肥和氮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化肥生产企业,为中盐集团农肥业务板块的运营主体,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双百企业”名单。公司产品主要包括常规复合肥料、各种作物配方肥、新型特种肥料、氮肥等多个系列数百个品种规格。招股书显示,根据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1 年、2022 年和2023 年公司复合肥产销量行业排名分别为第 12 位、第 11 位和第 10 位,2023 年度市场占有率约为 2.45%,位列全国复合肥行业前列,公司经营规模较大。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公司对关联方采购金额分别为78,315.03万元、106,312.40万元、84,637.99万元和36,453.69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9.72%、28.70%、24.83%和20.93%。公司控股股东为红四方控股,持有本公司 13,30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88.67%。中盐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中盐资产分别持有红四方控股 95%及 5%的股份,中盐集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98,297.05 万元、414,161.75 万元、386,507.24 万元和 196,338.61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规模较大;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1,061.61 万元、12,273.27 万元、16,021.21 万元和 8,635.33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130,261.12万元、142,844.32万元、90,056.52万元和42,861.75万元,占当期含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13%、31.43%、21.19%和19.91%。2024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266,573.48万元,较2023年1-9月减少34,339.26万元,下降11.4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16.64万元,较2023年1-9月减少1,950.56万元。公司预计 2024 年全年复合肥和氮肥产品销量合计 154.3 万吨至 156.3 万吨,较 2023 年度增长 3.9 万吨至 5.9 万吨;公司预计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383,088.24万元至 387,990.24 万元,较 2023 年度下降 1.76%至 0.50%,公司预计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下降主要原因系 2024 年受宏观经济影响化肥市场主要原料价格下降,公司复合肥和氮肥产品价格较 2023 年度下降所致;公司预计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421.27 万元至 16,955.78 万元,较 2023 年度增长 3.70%至 7.0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188.35 万元至 15,722.86 万元,较 2023 年度增长 1.08%至 4.64%。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最近 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最近 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5,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融资4.96亿元,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97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尿素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公司尿素产品生产经营决策机制,与红四方控股的关联交易、定价模式,行业惯例等,说明:(1)尿素产品生产经营模式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构成对控股股东的依赖,若红四方控股合成氨生产经营发生重大调整是否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向红四方控股采购液氨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成本费用或利润、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一、请发行人说明为降低第三方回款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成效,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对第三方回款资金流与业务的匹配性、付款方与客户之间关系的核查要点及方式,并对第三方回款所对应营业收入的真实性、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二、请发行人说明期后经营业绩情况及变动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动趋势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是否能够持续满足发行上市条件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查看回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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