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将自 2024 年 6 月 8 日起始,为期五年。必要时,试点时间将由 ARIPO 和 CNIPA 延长。该项目可在 90 天书面通知后无理由终止。终止前将先行发布通知。
该项目下的加快审查请求还必须伴随或先于实质审查请求。
PPH试点项目的核心目标是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申请人请求将其在CNIPA被认定为可专利性的申请在ARIPO进行加快审查。这不仅缩短了专利审查的时间,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快速的市场保护。
提交请求
申请人需以英文向ARIPO提交PPH请求表,并附上所有相关证明文件。该请求表可从ARIPO官方网站下载。加快审查请求必须伴随或先于实质审查请求提出。
审查要求
文件提交
申请人需提交包括CNIPA审查意见通知书副本、被认定为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副本、引用文件副本等在内的相关文件。所有文件的译文需为英文。
所述审查意见通知书包括:
1)授权通知书;
2)第一/二/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3)驳回决定;
4)复审决定;
5)分案决定。
ARIPO 申请必须已经公开
在该项目下提出 PPH 请求之前或之时,ARIPO 申请应当已经在 ARIPO 公报上公布。
ARIPO 申请必须已经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在该项目下提出 PPH 请求之前或之时,ARIPO 申请应当符合形式要求(表格 13)并且申请人应当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表13A)。
注意,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出 PPH 请求。
ARIPO 在申请人提出 PPH 请求之时尚未对该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在提出 PPH 请求之前及之时,ARIPO 尚未开始对该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也即,ARIPO 尚未向申请人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加快审查流程
一旦申请人提交了完整的PPH请求和相关文件,ARIPO将根据《哈拉雷议定书》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进行审查。如果申请符合加快审查的要求,ARIPO将进行加快审查。
(来自 CNIPA 的 PCT 国际阶段工作结果)
申请人提出 PCT-PPH 请求的 ARIPO 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对应该申请的 PCT 申请的国际阶段的最新工作结果(“国际工作结果”),即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WO/ISA)、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书面意见(WO/IPEA)或国际初步审查报告(IPER),指出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从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方面)。
注意,作出 WO/ISA、WO/IPEA 和 IPER 的 ISA 和 IPEA 仅限于 CNIPA。但在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可对任何专利局的申请提出优先权要求,参见附录 II 例 A’(申请 ZZ 可以是任何国家申请)。申请人不能仅基于国际检索报告(ISR)提出 PCT-PPH 请求。
(2)申请和对应国际申请之间的关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A)申请是对应国际申请的国家阶段申请;
(B)申请是作为对应国际申请的优先权要求基础的国家申请;
(C)申请是要求了对应国际申请的优先权的国际申请的国家阶段申请;
(D)申请是要求了对应国际申请的国外/国内优先权的国家申请;
(E)申请是满足以上(A)-(D)要求之一的申请的派生申请(分案申请和要求国内优先权的申请等)。
(3)提交进行 PCT-PPH 审查的申请的所有权利要求,无论是原始提交的或者是修改后的,必须与对应国际申请中被最新国际工作结果认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一个或多个权利要求充分对应。
(4)ARIPO 在申请人提出 PCT-PPH 请求之时尚未对该申请进行审查。
提交的文件
(1)认为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最新国际工作结果的副本及其英文译文。
(2)对应国际申请中被最新国际工作结果认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权利要求的副本及其英文译文。
若 最 新 国 际 阶 段 工 作 结 果 的 副 本 及 其 译 文 可 通过 WIPO-Patentscope获得,除非 ARIPO 要求,申请人不需要提交这些文件。
(3)在该申请对应的国际申请的最新国际工作结果中引用文件的副本。
(4)权利要求对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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