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4年9月,广西某某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富川施工队管理人员刘某某,在未与铁路部门协商一致并签订安全协议的情况下,指派施工人员使用钻机在益湛线洪塘至福利站间某处线路进行下穿铁路线路的钻洞顶管施工,危及铁路运输安全,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刘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二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八条: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由铁路公安机关或者地方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往期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