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体检鉴定管理程序》征求意见稿增加了“运行观察”是什么?

健康   2024-12-31 19:02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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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航局在官网发布《民用航空体检鉴定管理程序》征求意见稿,该文件主要是针对原管理程序《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AP-67FS-002)的修订,该管理程序原计划将于本月正式发布并实施。该征求意见稿对于一般体检鉴定增加了“运行观察”的有关内容,那么什么是运行观察呢?


3.1.8.5 根据部分疾病的临床特点和转归预后规律,通过对申请人加强医学检测手段和采取运行限制措施等方式,病情保持稳定,疾病所致失能风险较低时,在运行观察的条件下,申请人体检鉴定结论可为合格,体检合格证上应当载明“运行观察”。


在运行观察的条件下,申请人应当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出现疾病相关症状,应当暂停履行职责,并报告航空医师。


申请人还应当自觉遵守相应的医学随访要求、健康管理建议和必要的运行限制条件。随访观察时间应当在自申请人获得体检合格证之日开始计算,随访项目应当在所要求时间的前后7日内完成。运行观察期间,如申请人未按随访要求及时进行医学随访和定期复查,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及时暂停其履行职责;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作出合理说明,补充完成随访复查后,经原体检机构鉴定符合运行观察医学标准的,方可恢复履行职责。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指定航空医师负责申请人的医学随访、定期复查、医学资料整理和病情报告等工作。航空医师应当关注申请人的健康状况和检查结果,如健康状况和检查结果显示申请人病情出现明显变化,应当暂停申请人履行职责,及时报告地区管理局和体检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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