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航局在官网发布了《飞行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文件对141航校飞行员学员日常心理健康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如配备相关心理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心理健康课程,开展心理健康测评,设立学员心理健康档案等。
附:飞行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背景和目的
1.1 为贯彻落实民航局关于飞行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部署,参照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教体艺〔2023〕1号),促进新时代飞行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提升飞行学生心理健康素养,结合各类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下简称驾驶员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管理办法目的是推进驾驶员学校飞行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飞行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形成监管部门、驾驶员学校、社会协同联动的服务格局;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监测预警、危机处置“四位一体”的飞行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具备CCAR-141部飞行执照训练资质,按照整体课程大纲进行训练的驾驶员学校。
3、参考资料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学校合格审定规则》(CCAR-141-R3)
《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教体艺〔2023〕1号)
4、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健康第一、全面发展、提升能力、系统治理原则,切实把飞行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贯通理论学习和飞行训练各阶段,培育飞行学生自尊自信、珍视生命、乐观向上的心理意志品质和顽强耐挫、百折不挠的心理韧性,促进飞行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民航建设者和主力军。
5、主要措施
驾驶员学校应持续开展并改进飞行学生心理健康维护和促进工作,主要工作措施包括:
5.1 建立健全心理健康工作机制。驾驶员学校应建立飞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成立常设机构,其负责人原则上应由飞行管理部门相关领导担任,全面统筹人力、物力、资源和政策,以建立“四位一体”的心理健康工作体系为工作目标,鼓励驾驶员学校逐步将其纳入自身安全管理体系(SMS)。
5.2 配齐用好心理健康专兼职人员。航线运输整体课程容量在200人(含)以上的驾驶员学校,原则上应至少配备1名心理健康专职人员,鼓励飞行教员、学管干部等兼职承担飞行学生心理健康相关工作。因条件有限,确实无法配备专职人员的,应与具备资质的专业心理服务机构合作,以兼职形式聘请心理学专业人员协助开展相关工作。专职心理健康管理人员应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需明确其岗位职责,细化工作内容,量化考核评价标准。
5.3 充分利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按需、按条件开展飞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有条件的驾驶员学校,可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要求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也可结合生涯规划、飞行训练特点、管理模式等,灵活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团体辅导、心理训练、问题辨析、情境设计、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情景剧、专题讲座等。
心理健康教育可利用国家和省级各类教育平台丰富课程资源,创新教学方法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注重积极心理学运用,开展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的隐形课堂建设,引导学生树立自助、求助、互助意识,学会理性面对困难和挫折,增强心理健康素质。
5.4 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提倡“自己是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从培养飞行学生积极心理品质出发,以提升抗挫折能力和心理韧性为重点,提供系统的心理健康“服务包”,面向飞行学生、飞行教员、学管干部(辅导员或班主任)、专任教师等群体推进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加强心理健康校园文化建设,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的作用;探索“飞行学生心理健康关爱联盟”的工作内容,建立长效交流机制;充分利用5月“全国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月”、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相关时间节点,多形式、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心理问题,培养积极心理品质,构建良好的心灵成长环境。
5.5开展心理健康测评。驾驶员学校可依据自身特点和需求,开展飞行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形式及内容不限。飞行学生在校期间应每年进行一次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健康测评要规范量表选用,分层分类制定学生心理测评方案,注重测评的积极性,避免单一消极取向;要规范心理健康测评管理,逐步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健康档案和重点学生“预警管理档案”;实行专人专档管理,严格信息调用权限,注意保护学生隐私,防止信息泄露;要科学分析、合理应用测评结果,充分利用飞行教员、学管干部(辅导员或班主任)、政工干部、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等资源,分类制定心理健康促进及干预方案。条件暂不具备,无法独立开展工作的单位,可依托有资质的心理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5.6 加强心理咨询服务体系建设。驾驶员学校应自建或依托心理服务机构建立心理咨询服务体系,覆盖所有飞行学生,鼓励拓展心理咨询工作途径,通过个别咨询、团体辅导、电话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向飞行学生提供及时、专业、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加强心理咨询工作的制度建设,健全心理咨询的值班、预约、重点反馈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心理咨询个案记录与管理工作,坚持保密原则,严格管理心理咨询记录和有关材料;有条件的单位应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的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水平。
5.7 健全防护预警网络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工作逻辑,驾驶员学校应通过心理测评、日常观察、谈心谈话等方式关注存在心理健康风险的飞行学生,建立和完善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干预体系;有条件的驾驶员学校,可依据自身组织架构,参照普通高校的学校-院系-班级-宿舍模式,建立分层预警机制。
5.8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驾驶员学校应针对重点关注的飞行学生做到“一生一案”,发挥飞行教员、学管干部(辅导员或班主任)、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的作用,建立“一对一”、“多对一”帮扶工作组和工作方案,及时开展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同时,发挥学生骨干“安全哨”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异常情况,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异。对于发展性问题,通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化心理辅导等方式进行干预疏导;对于病理性问题,加强家校协作,建立危机干预的规范流程,及时处置,积极做好转介干预治疗。
危机事件处置,应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切断负性情绪和误导舆论的传播途径,防止负性情绪和行为传染,降低不良影响,做到“用一个声音说话”,防止舆情发酵。
5.9 加强学校、社会与医疗机构联动。驾驶员学校应充分利用属地医疗资源,有条件的单位可与医疗机构联动,建立“绿色通道”,做好转诊衔接工作;可充分发挥各级心理服务工作体系作用,依托省、市、区心理健康成长中心、青年之家、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类公共服务载体,协同工作,共同开展飞行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有效利用社会力量,鼓励以各种方式与心理专业机构合作,提供更为专业的心理健康服务。
5.10 加强对飞行学生的关心关爱。飞行学生课业任务重,学业压力大,驾驶员学校要加强对飞行学生的关心关爱,尤其要加强对心理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业困难、临时突发困难等四类困难学生的重点关爱和心理帮扶;抓好考试前后、筛选期、首次单飞前、停飞前后等重要时段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管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学管干部(辅导员或班主任)应定期走访学生宿舍,掌握学生思想与行为动向;飞行学生管理部门要定期研判学生心理状况,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
5.11 做好停飞学生的心理干预。驾驶员学校要对停飞学生加强关注、关心、关爱。关注其生活、学习状态和心理、情绪、行为表现,对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和心理服务团队要做好停飞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监控和衔接,培养积极心理品质,引导积极情绪,促进停飞学生身心健康成长,防止极端事件的发生。
6、组织保障
6.1 加强组织领导。驾驶员学校要建立完善飞行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分级管理体系,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制度体系,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考核机制,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飞行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并及时向各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或监管部门进行汇报。
6.2 落实经费投入。驾驶员学校应合理统筹,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加强飞行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经费保障,保证飞行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正常开展。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源规范参与、大力支持飞行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6.3 加强沟通协作。飞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贯穿培养全过程,驾驶员学校要有全生命周期培养、全员参与的意识;飞行学生培养的各环节、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协作,关注重点人员;飞行学生流转过程中,信息要及时传递报送;鼓励各驾驶员学校之间进行经验交流与分享。
6.4 强化评价考核。心理健康工作应作为相关领导考核的指标之一,鼓励将心理健康工作纳入学校改革发展规划、人才培养体系、平安校园建设、文明校园创建和绩效目标考核等。
7、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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