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警打击“网谣”丨引以为戒不可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警示案例(八)(转载盘龙警方)

文摘   2024-08-13 17:59   云南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要求,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严厉依法打击各类网络谣言,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迅速响应,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深入开展网络谣言打击专项整治行动,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网络环境。

案例八

近日,有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昆明到底怎么了?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逃离昆明?》,宣称“50多万人逃离昆明”,并举例提及“某商业区倒闭一大半,人去楼空”“某古镇人烟稀少”“热门景点变得冷清”“某热门路段人流量大幅下降”等内容。
该内容发布后,多个视频平台和媒体账号相继转发,迅速引发网民关注,盘龙警方随即对发帖内容和源头展开调查。
经警方调查发现:发布者王某(化名)出于寻求关注、博眼球的目的,将未经考证的视频下载剪辑后发布在网络平台,其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盘龙警方依法对王某予以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
应遵守法律法规
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未经核实的信息切勿盲目转发传播
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将持续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
希望广大群众和“春城好网民”
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网警提示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举报电话:

0871-63315110

0871-6332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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