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为持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为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郑大二附院上街院区)积极开展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对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相互认可的一种做法。简单来说就是患者拿着在A医院的检验结果,到B医院看病时,不需要再重复进行检验,医师之间认可A医院的检验结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验。
什么情况下能互认
(1)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规则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 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
(2)在诊疗过程中,医师可根据疾病发展变化,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当前患者诊疗需要后,综合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查检验结果。
结果互认有哪些项目?
目前有检验结果82项,仍正在持续增加中。
哪种情况下不予互认?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 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3.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供稿:医务科 苌英梓
编辑:吴鹏
审核:安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