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药金额占比不低于55%,6月底前调整用药目录、完成中心药房建设

健康   2025-01-13 16:43   广东  

编辑:子非鱼

云端按语:集采+国谈新形势下,再加上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药品目录统一,品种更加聚焦、渠道归拢及拓展同时并存,商务工作也更加重要,如何搭建商务团队并做好各项事务的管理和拓展,可能你需要进行团队全员培训。

1月10日,江西省卫健委发出《关于印发江西省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对该省基层用药的目录、配备和使用做了新的安排,值得业界朋友关注。
制定和调整用药目录,以基药、医保药品、集采中选品种为重点
《通知》指出,各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根据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以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医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为重点,药品配备品种数低于全省基层用药品种数平均值(208 种)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求适当增加用药品种。
加快中心药房建设:6月底前完成建设
2025年6月底前,全省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依据《关于建设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保障基层药品供应工作的通知》(赣卫药食字〔2024〕4号)要求,完成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建设。
县域医共体内基药使用金额占比不低于55%
紧密型医联体可作为整体研究确定县域医共体内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品种数使用金额占比不低于55%,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依据医共体考核情况统一拨付,不再对各成员单位单独考核。
调整用药目录,建立审方中心(2025年6月30日前)
在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所有紧密型医联体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的调整制定并建立动态优化机制。各成员单位在2025年6月30日前,依托本单位药事管理委员会(组),调整优化本单位用药目录

附件

江西省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 6 部门《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 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 国卫药政发〔2024〕 38 号)( 以下简称《意见》)、江西省卫生健康委等 10 部门《关 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赣卫体改发〔2024〕10 号)、《关于建设县域医共体中心药 房保障基层药品供应工作的通知》(赣卫药食字〔2024〕4 号) 及《关于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统一采购配送有关事项的通 知》(赣药监联〔2024〕10 号 )等文件要求,为提升基层药品 供应保障能力,扩大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种类,更好满足基层群众 用药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 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紧密型医联体(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下同)药品供应保障的堵点难点问题,加 快实现基本医疗服务均质化。坚持省级组织、市级指导、县级落 实的原则,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为重点,注 重医药资源薄弱偏远地区和群众基层用药需求大的领域,推进药 品供应和服务下沉,升能力、优服务、扩品种,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基层用药可及性和药学服务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 一)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

1.加强紧密型医联体药事管理。市、县卫生健康委指导辖区 内紧密型医联体在各成员单位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基础上, 成立由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单位和各成员单位共同组成的由药学、 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的紧 密型医联体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以下简称“医联体药 事会”)全面负责紧密型医联体药事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医联体 药事会工作运行机制和议事决策机制,组织制定紧密型医联体内 药品遴选和调整制度。

2.制定紧密型医联体用药遴选规则。省、市级卫生健康委组 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评估。各县级卫生健康委和紧 密型医联体牵头单位药事管理委员会在省、市级卫生健康委指导 下,按照《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目录管理指南》(赣卫药食 发〔2024〕8 号)要求,制定紧密型医联体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

3.制定和调整用药目录。各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根据用药 遴选和调整规则以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医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中选药品为重点,注重上下用药衔接,遴选循证证据充足、临床 使用频度高、剂型规格价格适宜的药品,制定或调整紧密型医联 体用药目录(具体到通用名、剂型、规格)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 变化、国家基药目录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动态调整, 调整周期不超过 1 年。规范目录遴选程序,充分论证并做好遴选记录,确保用药目录范围适宜、科学合理,规范扩展各成员单位 联动药品种类,切实增强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患者以及妇女 儿童、老年人群用药可及性。药品配备品种数低于全省基层用药 品种数平均值( 208 种)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 需求适当增加用药品种。

( 二)建立健全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机制

4.建立区域处方集中审核中心。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 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单位建立区域审方中心,推动牵头单位处方前 置审核系统与各成员单位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在“全省县域 医共体信息化平台”建设处方集中审核模块,2025 年底前完成 信息化集中审方平台建设。统筹医联体药师资源,通过“系统审 核+人工审核” 的模式对医联体各成员单位处方进行前置审核, 逐步实现集中审核、集中点评、集中反馈、集中答疑。鼓励将前 置审方工作延伸到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 站)。加强药学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国家、省级药师岗位培 训,坚持学有所用,确保参加处方审核调剂岗位培训药师返岗后 从事本岗位工作。

5.推动慢性病、常见病用药下沉。各紧密型医联体按照《意 见》要求,配备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慢病用药和儿童用药 不受“一品两规”限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药 品种要与所在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单位保持联动。医保定点的村卫 生室用药品种要与所属乡镇卫生院基本联动,配备不少于 20 种 的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化学药品与乡镇卫生院完全联动,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胃肠炎、腹泻等重点疾病化学药品,上述药品 应优先配备集采中选药品。不断规范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逐步 扩大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通过长期处方管理、延伸处方等实 现慢病、常见病、多发病用药衔接。

6.统筹资源,拓展药学服务内涵。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指导紧密型医联体制定统一的药学服务规范和标准,实行紧  密型医联体内总药师制度,统筹医联体内药学资源,推动优质资  源下沉,逐步实现药师资源共享、药学服务同质化。加强药师队  伍能力建设,拓展药学服务内涵,通过处方实时审核、互认共享、 事后点评,为复诊患者在线开具合格处方,鼓励药师积极开展药  学类服务项目,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药学门诊、长期处  方管理、居家药学服务,促进规范用药和上下用药联动管理。

( 三)完善基层药品集中供应配送机制

7.完善基层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指导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单位,充分考虑药品供应周期和季节  性、结构性用药需求的变化, 以急(抢)救、慢性病、职业病、 传染病用药和老年、妇儿用药等为重点及时收集审核各成员单位  用药计划,对使用量少且有可替代品种的药品及时调出采购计划, 审核并形成紧密型医联体药品采购计划。审核后的采购计划可由  各成员单位分别实施采购,也可由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单位统一采  购。对成员单位确有临床诊疗需求且经过牵头单位审核,但成员  单位无法采购的药品,可由中心药房在紧密型医联体成员单位内  部进行调配。

8.加强基层药品配送能力。紧密型医联体药事管理委员会 根据医联体用药目录和采购计划 ,明确配送企业要求,建立准 入与淘汰制度,严格控制配送企业数量,择优遴选讲诚信、服 务优的药品配送企业。对于基层反映的药品配送问题,各级卫 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医保、药监等部门畅通沟通渠道, 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药品供货企业管理制度,定期集中配送所 需药品。强化基层药品支付保障和质量安全 ,引导群众基层就 医、就近就医。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单位代表医联体各成员单位 与药品供货企业签订采购配送合同,与配送企业建立会商协作 机制,督促药品供货企业切实履行协议。对偏远、交通不便地区 的药品配送,各地要与企业协商,结合实际按照远近结合、城乡 联动的原则,不断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提高配送效率,降低供 应成本。

9.加快中心药房建设。2025年6月底前,全省各紧密型县域 医共体依据《关于建设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保障基层药品供应工 作的通知》(赣卫药食字〔2024〕4号)要求,完成中心药房(共 享中药房)建设。紧密型医联体可作为整体研究确定县域医共体 内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品种数,使用金额占比不低于55%,基层 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依据医共体考核情况统一 拨付,不再对各成员单位单独考核。

( 四)健全基层药品短缺预警处置机制

10.健全药品短缺预警处置机制。省卫生健康委依据全省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评估情况,按程序将基层有供应风险的品种纳入省级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会同工业和信 息化、医保、药监等部门组织开展供求分析和产能评估,制定分 类应对措施。

11.完善药品储备管理。紧密型医联体应合理设置急(抢)救 等重点药品库存警戒线,及时上报药品短缺和处置应对情况,统 筹做好各成员单位间药品余缺调度和调配使用。紧密型医联体要 建立缺药登记制度,对经审核通过的延伸处方和个性化治疗需求 处方,患者可在基层就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缺药登记,按照临时 采购程序配送至登记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缺药登记频次较 多且经评估确有必要的,及时纳入下一年度上下用药衔接范围。

三、实施步骤

(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5年1月31日前)。省、市级卫生 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评估,指导县 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紧密型医联体药品联动管理实施方案,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参与并指导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单位组建 紧密型医联体药事管理委员会,建立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明确 工作运行机制和议事决策制度。

( 二)调整用药目录,建立审方中心(2025年6月30日前)。

在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所有紧密型医联体在 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的调整制定并建立 动态优化机制。各成员单位在2025年6月30日前,依托本单位药 事管理委员会(组),调整优化本单位用药目录。

( 三)完善联动机制(2025年6月至2027年)。2025年6月起以县为单位明确区域内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各紧密型医联体 建立完善内部用药联动管理机制。到2027年全面建立紧密型医联 体内药品联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将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 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作为今后药政工作重点,与紧密型县域医 共体建设、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等整体布局相协同。聚焦紧密型医 联体建设布局,注重偏远地区和基层用药需求,推进药品供应和 服务下沉。畅通县乡村用药衔接渠道,不断提升基层药品配备和 使用能力。省卫生健康委将把各地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 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省级卫生健康年度综合 考核。

( 二)健全配套措施。各地要强化政策衔接,根据方案要求, 逐项健全完善落实举措,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经费、物资保障。加  强信息化建设,切实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内信息联通。及时总结典  型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保障各项工作顺利  开展。

( 三)明确工作责任。省卫生健康委定期组织基层药品联 动管理机制运行情况的监测评估 ,加强统筹指导,研究完善提 升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化水平的政策措施。市、县两级卫生 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防治慢性病规划和基层服务能力标准,定 期组织开展基层用药评估,加强药品联动管理机制监测,及时 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困难。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单位要强化工作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 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各级临床用药质控中心要充分发挥 技术指导作用。

( 四 )报送工作进展。2025年6月30日前,各设区市卫生  健康委将本地工作推进情况(包括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布局情况、 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调整制定变化情况、基层医疗机构用药  品种优化调整和配备使用情况等)报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  卫生健康委要求,请各市卫生健康委分别于2026年、2027年12  月10日前,将基层用药品种优化调整情况报省卫生健康委,我  委汇总后统一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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