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老师您好,现在请求您的帮助。
我于2023年9月23日入职汉中市鹏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仓库管理工作。
公司地址在汉中市城固县上元观镇张家庵工业园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小明,公司实际经营控制人为郭念文。
因该企业长期故意拖欠员工工资,我已经于2024年2月26日办理离职手续。
办理离职手续期间未结清工资。
2023年10月工资3567元,2023年11月工资4653元,2024年1月1日—1月6日工资871元。
共计:9091元。
上述本人工资金额,于2024年2月26日办理离职手续时,经汉中鹏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核对后,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等手续。
我多次打电话、去公司现场等讨要工资无果后,我和其他五名同事将上述事实,反映给城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上个月,我们已经去向城固县劳动局、城固县法院、城固县检察院、城固县上元观镇政府、上元观镇政府司法所等各个部门领导汇报过此事。
现在老板说,我们去上访去投诉他了,就算有钱也不给我们。
8月22日,上元观镇政府司法所、城固县劳动局也联系我了,但是该公司就是故意拖着不给我们付工资。
上周鹏远公司老板说,8月26号(周一)把剩余工资全部给我结清,可是到今天8月29号(周四)了,还没有给我结。
现在打企业老板电话,已经不接我电话了。
我们都是农村的,家里本来就不富裕,家庭生活需要用钱,现在不给我们发工资,真的是雪上加霜。
我们已经没有别的申诉方式了,实在是没办法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现在请求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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