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
协助开展校内课后服务
遴选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30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管理的通知》(穗教基教〔2023〕5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我市课后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24〕8号)、《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学校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海教〔2024〕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州市绿翠现代实验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发布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社会机构遴选公告,请有意参与我校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于2024年7月3日下午16:00时前提交资质文件及相关材料(包含机构机构资质文件、课后服务方案、入校开设课程及收费标准等)。
截止时间:2024年7月3日16:00
参加我校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的单位,须已进入2023年12月19日海珠区教育局公示的《广州市海珠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社会机构白名单》。
广州市绿翠现代实验学校
课后服务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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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学校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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