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质借条有法律效力,这是大家普遍认可的,那么电子借条呢?来看一个案例:
新疆乌鲁木齐居民王某向江苏如皋居民吴某出借4万元,并用“借贷宝”APP打了电子借条。因吴某逾期未还款,王某将其起诉。吴某不出庭,法院会怎么判呢?
王某向法院提交了借贷宝电子借条及配套证据材料,判决书显示,法院“对原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电子借条与纸质借条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吴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视为放弃诉讼抗辩。”
法院判决:吴某需按协议约定、法律规定还本付息;吴某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吴某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
值得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债权人起诉债务人,需要去债务人住所地法院。但在本案中,债权人并没有去几千公里外的江苏,就在新疆胜诉,因为借贷宝提供的借条模板明确约定:
“债权人和债务人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均有权向债务人住所地、债权人(如有债权转让,最终债权受让人为债权人)住所地、保证人(如有)住所地、协议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当然,用借条打官司,已经比较被动。借贷宝保存的1.1亿份电子借条,绝大部分没有成为法庭上的证据,而是在平台催收下通过还本付息了结。
借贷宝的电子借条带催收,平台到期前自动提醒还款,到期后协助催收调解、发律师函、上报征信等,债权人更省心。不诉讼而收回本息,岂不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