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哪些企业适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所称的企业国有资产是什么?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4.企业国有资产属于谁所有?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5.哪个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6.什么情况下,国家可以依法统一调用、处置企业国有资产?
发生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时,国家可以依法统一调用、处置企业国有资产。
7.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2)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3)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委派监事;
(4)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5)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6)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8.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义务是:
(1)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2)保持和提高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领域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
(3)探索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4)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
(5)尊重、维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
(6)指导和协调解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9.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向谁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向本级政府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10.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哪些人?
(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企业负责人;
(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
(3)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控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国有控股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
(4)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参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谁批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1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哪些基础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1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什么制度,从而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14.谁负责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15.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哪些制度?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
16.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哪些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17.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按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按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8.所出资企业中的哪些企业未按照规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的,予以警告?
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未按照规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的,予以警告。
19.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几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20.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多长时间内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