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企业的税务风险、案例及风险防范

文化   2024-11-10 07:46   安徽  

电商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然而,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和红利的同时,电商企业也面临着税务合规的巨大挑战。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盘点下,电商行业所涉及到的税收问题!


第一部分  政策梳理

一、增值税篇

一般企业

(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增值税处理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主要提供平台服务,自身不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如外卖平台,自身并不提供餐饮服务,而是为入驻商户提供整合信息,提供派单服务等; 属于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按6%开具增值税发票。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提供平台服务的同时自己也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如京东自营,这种情况同平台内经营者的增值税处理。

(二)平台内经营者的增值税处理平台内经营者大多是入驻商户,主要提供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业务,与线下交易的实质相同,分别适用对应行业货物或者服务的增值税税率。

(三) 其他经营者的增值税处理

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即自建渠道在线上销售其商品或服务。如小米公司,在实体店销售小米产品,同时在小米商城同步线上销售,其涉税处理线上线下一致,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合并申报即可。

(四) 电商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下)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有效期限:自2023年8月1日至至2027年12月31日。

(4)跨境电商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政策

①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②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自2014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如不符合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条件,但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③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④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详见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个人

(一)个人代开发票,每次(日)不超过500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超过500元的,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或者成立个体工商户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三)超过500元的,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或者成立个体工商户的,按1%缴纳增值税。


二、附加税篇: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

(一)城建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率(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二)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3%

(三) 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2%。

(四)附加税优惠政策: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总收入不逾越30万(月度申报不逾越10万)时,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免征。

三、企业所得税篇

(一)不考虑税收优惠情况下,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二)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判断企业是否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

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5%

(三)可弥补亏损结转年限:不得超过5年;高新技术企业不得超过10年。如果企业经营了一年,发生了亏损,国家也“体谅”企业经营不易,如果以后盈利了,可以用以后的盈利弥补这一年的亏损,即发生亏损后可以向未来年度结转,用以后的年度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时间五年。

(四) 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综试区内适用“无票免税”政策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四、个人所得税篇

员工的工资薪金个税3%-45%,股东分红个税20%,生产经营所得个税5%-35%。对于已达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人卖家,税务部门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查账征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对于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人卖家,相关部门则定期定额征收个税。目前,全国各地核定应纳税额的标准不同。

第二部分  涉税风险及相关案例

一、电商行业常见问题对照自查

是否正确办理了纳税人税务登记?贸易企业在不同销售模式下是按净额确认收入还是按全额确认收入?对于各类收入是否以正确的税种和税率进行申报纳税?对于应税收入是否存在少申报的情况?是否存在延迟申报纳税的情况?发票是以哪个公司的名义开具?是否存在跨地区开票问题?异地销售行为在何处纳税?常见促销模式的税务处理?销售额是否区分货物价款和物流价款?是否能够获得合规的发票用于税前扣除?是否能够获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


二、电商企业税务风险

(一)隐瞒收入不申报

电商行业涉及商家、平台,甚至经纪公司、主播等多方主体,各方的纳税及扣缴义务更为复杂,电商的运营记录均以数据存储可变性高,各种优惠促销手段复杂,因而对税收征管、涉税合规造成了一定挑战,部分电商运营者试图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隐瞒收入的涉税风险是电商行业的重点风险之一。

电商企业存在大量个人小额交易,绝大多数电商企业是靠走量实现薄利多销,大多数情况下,只有顾客明确开票需求,企业才会开具发票,此类未开票收入如不入账、不申报,将存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加处罚款的风险。

一是隐瞒真实交易,最主要的呈现方式为不开具发票并不予记录入账,此类情况主要发生在自建网络平台、微信微商销售的电商行业运营者。

二是私户交易,是指在经营交易的时候使用非本企业账号收付款。

三是多主体虚构交易,这种一般出现在大型的电商行业经营者,通过所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虚构服务、商品交易,提升主体公司的运营成本、进项税额、转换收入类型从而降低税负。

(二)缺少进项成本票

电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缺少进项票,因为货源来源复杂,成本不同,同时大量存在要票一个价,不要票一个价,甚至部分货品无法获取成本票。例如很多商家从义乌小商品市场等地取货,拿不到专用发票。直播带货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明星网红出场费都很高,也没有发票,无法抵扣进项,导致应交增值税额过多。

(三)虚开发票,牟取暴利

一些电商企业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发票,制作虚假合同并进行资金走账,但是货物流却没办法造假。

根据《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此可见,虚开发票类犯罪,尤其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可以达到无期徒刑,刑罚相对较重,因此电商平台内的经营者需要特别关注并避免发生此类风险。

(四)私户工资,不代扣代缴个税

很多电商企业通过私人帐户或现金给员工发放工资和资金,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不给员工缴纳社保。

(五)利润虚高 

电子商务公司在进货的同时,由于存在不同的进货价格,为了获取优势,就存在一定的隐形成本费用,例如:渠道费用、接待费用、无法进账的货源费用。

(六)利用刷单虚增销量,虚构业务

电子商务公司若电商平台销售数量和金额与其申报的销售收入不一致使将面临稽查风险。为了店铺的销量和好评,或是为了直播间人气,不少电商或主播会通过职业刷单人员或员工、朋友购买商品、给予好评,之后再通过各种方式将购买费用返还给刷单人,此时平台交易数据存在,但实际收款已经返还给刷单人,这就容易造成销售数据与报税差额,从而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漏税。企业刷单行为不仅会增加企业成本,并且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七)直播带货违规避税

直播有时涉及到商家、平台、经纪公司、主播等多个主体,各个主体的纳税及扣缴义务比较复杂,直播带货面临的税务风险更大。个人直播带货也需要纳税,未进行申报会带来偷税漏税风险。甚至有些主播通过“税收洼地”避税。

(八)红包返现违规冲减  

好评红包、返现等处理不当,从而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漏税。在税务处理上,增值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未享受优惠政策

电商经营者大部分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也是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国家一系列的减税降费政策。而实际上,部分经营者税收意识不强,对新出台的优惠政策不了解,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十)对于电商行业中特殊的跨境电商,由于交易涉及货物的进出口以及跨境支付,将会面临一些特殊的税务风险:

1.出口报关不合规

报关不合规,是跨境电商财税风险的源头,很多跨境中小卖家都使用买单出口的方式,把产品货物交给第三方物流公司,自己省时省事,但是会出现出口时报关单上的生产企业名称一定不是实际的出口企业,很多是以物流公司的名义出口、还有就是很容易发生海关查验以及引起税局的稽查,一旦查到公司出口了产品但又没有出口记录,税局就会视同公司所有业务为内销,那就得补交增值税,还有滞纳金和罚款。

2.缺少增值税进项发票导致无法正常出口收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出口环节处理不当,不能退税。

3.通过结汇到个人账户规避企业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目前部分跨境电商为了逃避高额税负,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收汇到境内个人账户,规避企业所得税。这种做法是典型的偷税行为,未来会面临很大的税务风险。

4.个人所得税未合规申报纳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税率为3%至45%;经营所得税率为5%至35%;其他所得税率为20%。目前很多跨境电商企业直接将收入进入个人账户,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三、电商涉税典型案例

近年来,电商涉税案例频发,刷单被查、隐瞒收入被查的案件层出不穷,其中朴友旗舰店案(刷单被查)和薇娅案(隐瞒收入、虚构业务)则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一)朴友旗舰店案(刷单被查)

刷单作为电商行业常见的行为,实际上不仅仅是违反了商业道德,更是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涉嫌偷逃税的违法行为。根据汕尾税稽罚〔2023〕12号文,某公司在天猫开设朴友旗舰店,提供设计服务。该公司在2022年7-12月取得天猫店1619.4万元的销售收入,但其中超过90%,即有1447.9万元属于刷单返款和客户退款,实际订单销售收入只有171.5万元。这刷单的上千万收入是否需要缴纳税款呢?经朴友旗舰店向税务部门提供全部订单明细,还提供了退款明细和刷单返款流水等,税务部门对该公司处以少缴税款15.5万元0.5倍罚款7.8万元。税务机关对于刷单形成的虚假交易并没有直接认定为交易行为,而是将刷单销售额从总营收中予以剔除。

从本案中可知两个重点,一是虚假刷单额并不会因此被认定为收入,但是需要纳税人提供完整的证据,若无法提供则需要承担刷单额的相关税费;二是税务机关会通过征税系统和平台的数据进行对比,严查虚构交易和隐瞒交易。与此同时,税务机关不对刷单收入征税,并不代表刷单就是合法的,后续该店还会受到平台的惩处甚至涉及不正当竞争的处罚。


(二)薇娅案(隐瞒收入、虚构业务)

头部电商主播黄薇(薇娅)偷逃税的案件是这几年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的重点案例,最终认定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依法对黄薇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黄薇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进行了逃税: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这三种原本难以查处的方式,近期出现的案件中却频繁被查,关键就在于“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依托于数据并基于大数据的识别归纳分析来进行税收治理,实现精准性、实时性和可视化的优势。该案再次强调了当前“以数治税”和强监管的背景下,偷逃税的不法行为将更容易被稽查、惩处,电商行业经营者需要加强涉税合规方面的意识。


四、涉税风险防范

(一)真实申报销售收入顾客不要发票,但无票收入也要据实申报。伴随着电商税收分析系统的上线,所有的交易痕迹都会暴露无遗。

(二)不能虚开发票

金税四期对“非税业务”进行全面监管,虚开发票后果非常严重:不仅有最高罚款50万,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避免个人账户收款

个人微信、个人支付宝以及个人银行账户收款试图少交税,早就行不通了,风险如下:

1.三流不一致,涉嫌虚开发票,虚开后果非常严重。

2.可能导致增值税无法抵扣。

3.通过微信、支付宝、私户发工资或付款,可能无法取得支付凭证或合规合法的凭证,不得税前列支,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前调增。

4.可能被税局核定,缴纳20%的分红个税。

5.可能被列为银行重点监管对象。个人账户收款避税,屡屡被罚,企业应尽量不选择个人账户进行收付款,如果迫不得已使用,一定做好财务和税务的合规处理。

(四)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为进一步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国税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电商企业应该积极掌握应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五)避免刷单行为刷单属于恶性竞争行为,一方面违反了平台相关规定,增加了网店的经营成本;另一方面,也会产生税收风险,造成申报收入与平台统计收入差距过大。

(六)跨境电商可以合理利用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在合规出口报关的前提下享受无票免征和核定征收政策:

1.无票免征解决增值税问题:参照《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定,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即可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核定征收解决企业所得税问题参照《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七)不要去违法筹划

以海南自贸港为例,企业在海南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企业属于鼓励类产业,第二,企业在海南实质性经营。尽管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发改委等多部门均发布了规范性文件对税收优惠的享受条件进行了明确与规范,但实践中仍有部分筹划机构,以“筹划”为名,在明知企业不属于鼓励类产业或没有在海南实质性经营的情况下,“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相关优惠,这属于违法筹划。

五、电商税收现状及法规解读

我国税务机关已对电商行业开展了全面的税收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按规定开具、保管发票。同时,各地税务机关相继出台了针对电商行业的税收管理规定,加大对电商税收的征管力度。

(一)现有店铺运营模式的风险

在电商创业的早期阶段,许多卖家为了迅速占领市场并规避平台对店铺关联的严格审查,常常采取一种策略:将大店拆分为多个小店铺,这些小店铺通常以亲友、员工等第三方个人的名义注册公司并申请开店。

这一做法在创业初期,确实为卖家们争取到了宝贵的生存空间。然而,随着企业营收的不断攀升,特别是当营收突破5000万大关并持续向上增长时,这种拆分策略背后的隐患便开始逐渐显现。

1.第三人店铺封店风险增大亚马逊此前就发布公告,宣布将严格执行于2023年6月27日生效的美国《消费者告知法》。针对2022年前的高销量第三方卖家(特指美国站),亚马逊将展开两轮严格的身份验证流程,并明确表示,未完成认证的店铺将面临停用的风险。在此次认证过程中,亚马逊将全面收集并核实卖家的多项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政府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公司地址、银行账户详情、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以及税务识别号码。这一系列举措无疑彰显了电商平台在加强卖家真实身份审核方面的决心与力度。从这一趋势中,我们不难看出,各国电商平台正逐步加大对卖家资质的审查力度,以确保市场的规范与透明。在此背景下,利用第三方身份开设的店铺面临被查封的风险正逐年上升,卖家朋友们需对此保持高度警惕,并提前做好合规准备。

2.没有形成体系,一盘散沙面对N个店铺和N个公司,若缺乏科学的股权设计与系统化的管理体系,未来想要将这些分散的实体整合为一个项目进行融资,将会面临诸多挑战。即便你对此持积极态度,投资人却可能望而却步。原因在于,这种架构下各店铺与公司之间的主次关系不明确,产权归属混乱,且在工商登记上缺乏清晰的关联性,这无疑增加了估值的难度。具体来说,缺乏统一股权设计和体系化管理的公司群体,难以向投资人展示出一个清晰、有序且潜力巨大的业务蓝图。投资人更倾向于投资那些股权结构清晰、管理体系完善、具有明确增长路径的企业。因此,对于你当前的情况,需要尽早着手进行股权重组与管理体系的优化,以确保在寻求融资时能够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投资故事。


(二)电商卖家常见税务风险与雷区

1. 未依法登记纳税主体

许多电商卖家尤其是个人网店主,未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申报和缴纳相应税费,这是电商税务的第一大雷区。

2. 未正确核算和申报收入

部分电商卖家混淆线上线下销售收入,或未将平台补贴、推广费、退货退款等纳入收入核算,导致申报数据失真,可能触发税务机关的稽查。

3. 未妥善管理发票

发票管理混乱,包括不按规定开具、索取、保管发票,或者利用他人发票、虚开发票等,这些都是极易触犯的税务法规。

4. 忽视跨境电商税收规定

对于从事跨境电商的卖家,须熟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出口退税政策,否则可能因不熟悉相关规定而面临税收风险。


(三)电商卖家如何避免税务雷区

1. 合规注册与纳税申报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从事电商活动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及时准确申报各项收入,确保税务合规。

2. 规范财务管理与发票管理

完善财务核算体系,准确记录每一笔交易,确保收入、成本、费用等信息真实完整。严格遵守发票管理规定,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管发票。

3.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研究并利用国家针对电商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等,合理降低税负。

4. 跨境税收合规

对于跨境电商,应熟悉进出口税收政策,如VAT(Value-Added Tax)、关税等,并在适宜的国家或地区设立合规的物流、仓储和销售体系,确保跨境交易各个环节的税收合规。


(四)案例警示与实战建议

案例一:未申报隐藏收入被查处

某电商卖家在网络平台上经营多年,出于对税务成本的顾虑,未如实申报全部销售收入。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该卖家的实际销售额远高于其申报额度,最终对其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并追缴了大量欠税款。

实战建议:电商卖家应如实申报所有销售收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免因小失大。同时,借助正规的财务软件进行自动化记账和报表生成,既能提高工作效率,又能确保数据准确性。


案例二:虚开发票被判刑

某电商卖家为降低成本,从非法渠道购买了大量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最终被税务机关查处,并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实战建议:电商卖家必须依法取得和使用发票,严禁购买、使用虚假发票。如遇成本过高、税负较重的情况,可以通过优化供应链管理、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降低税负,切忌走捷径,触碰法律红线。


案例三:跨境电商合规纳税典范

某跨境电商企业遵循国际贸易和各国税收规则,不仅在国内完成了税务登记和正常纳税,还在目标市场国设立了合规的实体,按照当地法律法规申报并缴纳相关税款,赢得了客户和市场的高度信赖。不仅在国内完成了税务登记和正常纳税,还在目标市场国设立了合规的实体,按照当地法律法规申报并缴纳相关税款,赢得了客户和市场的高度信赖。

实战建议:跨境电商卖家应熟悉目标市场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建立完善的跨境税务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合规经营,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形象。


六、官方回复节选

网络电商对于发票开具的需求不高有紧密关系。对此,税务部门一方面通过电商平台获取商铺经营信息,通过比对其营业证照,并采取电话沟通和实地核查等方式,督促经营主体接受税务机关管理,据实申报纳税。另一方面,针对隐瞒营业收入的情况,通过多渠道获取其准确收入信息,要求经营主体及时主动自查补正;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联合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工作。对于刷单炒信、不依法开具发票、虚开发票等违法现象,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打击行动,有效遏制网络电商平台存在的流量虚假、开票不实等违法行为,督促相关市场主体据实纳税申报,提高纳税遵从。目前,税务系统正在深入开展网络电商税收征管调研工作,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电商税收征管体系,实现网络电商行业税收征管“全国一盘棋”。我局将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向上级部门提出务实有效的意见建议,并与市监、商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抓好政策落地,助力我省网络电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4年7月15日


第三部分 电商企业收入税务的8个易错点


一、收入确认时点

电商销售有多个关键时点:订单成交、发货、签收、消费者确认收货、7天无理由退货期满、系统默认收货、提现,到底按哪个时点确认收入呢?电商销售都是先货后款,按消费者确认收货或系统默认收货,公司收到货款的时点确认收入。一般情况下,消费者需要在确认收货后才能申请开具发票,特殊情况先开票的,需要按开票时点申报缴纳增值税。

参考小熊电器(00295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二、全额确认收入

电商企业常见错误是按实际体现的金额确认收入,即扣除平台服务费、佣金、提现手续费等费用,存在少缴税款的风险。参考华熙生物(68836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正确的做法是全额确认销售收入和销售费用,平台收取的费用可以申请开票。


三、积分按服务申报

消费者使用平台优惠券、积分抵扣货款的,电商企业可以按折扣后的金额确认货物销售收入,平台优惠券、积分部分属于向平台提供推广服务,按服务收入申报纳税。


四、邮费属于价外费用

销售不包邮的商品时,商家另外收取一笔邮费并支付给快递公司,形式上是代收代付,但税务上不能按代收代付处理。因为快递公司统一开票给商家,而不是开票给消费者,不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代垫运输费用的规定,邮费属于价外费用,需要计入销售收入申报纳税。


五、申报未开票收入

电商企业主要面对个人消费者,大部分客户都没有开发票的需求,有的企业没有就该部分收入申报纳税。电商企业是税务稽查重点,电商平台上有企业流水,税务机关一查一个准,没有申报“未开票收入”的风险很高。对于未开票收入,应该足额、及时按“未开票收入”申报纳税,参考《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首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六、销售折扣处理

电商企业开展的打折、满减、买赠、代金券、优惠券等活动可以按销售折扣处理,均可按照折扣后金额确认收入纳税。企业按未开票收入申报,或者在开具发票时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


七、刷单根据情况处理

刷单业务没有实际的货物交易,无需确认收入纳税。但如果刷单免费赠送小礼品的,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八、电商销售印花税

电商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跟个人签订的订单免征印花税,平台销售收入剔除销售给企业的部分可以享受免征,与企业的采购合同需要正常缴纳买卖合同印花税。


转自:AK CapMarket TAX,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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