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炬家事 | 未办理婚姻登记,彩礼是否应如数返还?

职场   2024-11-13 18:03   山西  


(图片来源网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阐述了何种情况下彩礼可予退还,此规定与先前《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保持一致,新的司法解释再次沿用了此部分内容。具体而言:“若当事人请求返还依照习俗支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在查明以下情形时应予支持:(一)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二)双方虽已登记结婚但未实际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时,应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那么,是否只要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就必须全额退还呢?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虽依据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判决的案例,但被选入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来探讨。



基本案情(案例编号:2023-07-2-012-004)

祝某某与戴某恋爱期间,祝某某的母亲于2016年5月14日向戴某给付15万元彩礼,由戴某母亲代为收取。同年6月12日,两人举办了婚礼并共同生活至2017年11月,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期间,戴某怀孕并诞下一子,但孩子不幸夭折。后因感情破裂,两人分手。祝某某提起诉讼,要求戴某及其父母返还15万元彩礼。


法院判决

2018年7月25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戴某及其父母需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祝某某返还彩礼5万元。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此判决并未完全遵循当时适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而是决定部分返还。判决理由如下: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考虑到双方已按习俗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一年多,且育有一子(尽管孩子已夭折),结合当地农村习俗和案件实际情况,虽然双方未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但孕育子女对女性身心均产生较大影响,因此酌情减少彩礼返还数额。同时,戴某及其父母作为共同家庭成员,共同接收并支配彩礼,故应共同承担返还责任。

根据2024年2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因素,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虽然该司法解释在判决时尚未颁布,但判决精神与最新规定相符。因此,法院在判决彩礼返还纠纷时,考不仅考量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返还条件而且综合实际情况确定返还数额,从而确保法律的公平,达到传统习俗与现代法律之间的平衡!


*本微信文章仅为交流目的

不代表华炬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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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何川江,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西财经大学经济信息及财务会计双专业毕业。


先后从业于财务电算化、医药、商业流通、法律领域曾服务于多个行业客户。具有丰富的商品流通业、信息技术、财务会计多行业实操经验。律师执业以来不但能利用之前的从业经验为商业诉讼案件提供帮助,而且充分发挥财务专业知识在多家行政机关的顾问法律服务及企业重整、股权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中中显示出优势作用。


何川江律师办理家事案件过程中,凭借女性亲和力,做到情与法相结合,积极调解,做到尽量将纠纷矛盾以多种形式化解,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联系方式:1393454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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