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罕见直接痛批,一场风暴即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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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2024-12-17 21:23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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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风暴即将来临,清除“远洋捕捞”,中央开始动真格了。12月16日,国务院以“加快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为主题,进行第十一次专题学习。国务院总理李强说,一些领域和地方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不公正的现象仍然存在。要从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总理还说,明年要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稳预期强信心……要强化执法监督,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而就在会议当天,人民日报评论几乎同步发表评论直接说,“远洋捕捞”式违规执法的黑手必须斩断。“远洋捕捞”,主要指的是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行为。此类行为严重侵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侵蚀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是对法治的破坏,也是对一地营商环境的污染。必须拿出雷霆手段、依法依规予以清除。对,你没看错,人民日报评论直接用了“远洋捕捞”这个极具风格的民间词汇,而且说必须要雷霆手段予以“清除”。作为最权威的中央官媒,多年来,非常罕见以如此严厉的措辞,一针见血进行批评。由此可见,这种恶劣现象行为,高层已经洞悉问题严重性和破坏性。所谓“远洋捕捞”,其实是个形象说法。通常,这种行为主要体现在内地办案机关办理经济发达地区案件,尤其是江浙沪广东福建案件。一些内地办案机关,专门选择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发现经济犯罪线索后,就立即进行立案侦查,冻结账号、抓人。企业交钱后放人,或者从轻处罚。特别是近几年东南沿海地区,内地公安异地办案,抓人扣押企业现象,屡屡发生,一度引起了不小的争议。2024年10月以来,广东省出版集团主管的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撰写的一篇“广东省情内参”广泛流传。这份内参称,广州、深圳、东莞等珠三角地市已成为异地执法的高发地。仅广州就有近万企业遭“远洋捕捞”,生存难以为继。这些企业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是新经济、新业态中移动支付、移动购物、数字健康等领域先行先试者,行业的领军企业。明眼人都能看出,不正当手段的异地执法,本质上是一种逐利性执法:通过对“罚没收入”进行相应的分成获得利益。这背后是一本赤裸裸的经济账。反过来,这种获利行为又进一步刺激了“捕捞”。这种基于利益考量的选择性执法,直接损害的,无疑是执法司法的公信力。而更大恶果是,可能造成经营者的群体性恐慌。长远看,无疑会对社会预期造成打击。大家都知道“远洋捕捞”不对,但其实在司法层面,我国法律并不排斥“异地执法”。实践中,它还是一种正常且必要的执法方式。一定程度上,异地执法”甚至还有利于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有效打击实施远距离犯罪的企业。关键问题是,哪些是地方异地谋私利的“远洋捕捞”?哪些是真正的公平公正的“异地执法”?目前,国家还没有划出可参考的边界和标准,进而判定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可喜的一面是,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草案明确,“规范异地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相信今后,有法可依后,民企合法权益会得到合理保障了。事实上,对于涉企的逐利性执法“罚款创收”,更多是一种寻找财源的举动。怎么样破除利益二字,就成为核心关键点:既然办案人员的整体收入与罚没收入等息息相关,那解决逐利性执法最关键的,就是要斩断逐利执法的利益链条。比如,罚没收入收归中央财政,统一开支或按需返还。而在司法层面,还可考虑审查起诉阶段,由企业所在地或企业家经常居住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相应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而当下,还有更紧迫的追问是,那些做出“远洋捕捞”式违法行为的个人,是否要得到相应的惩罚?最近浙江检察机关做了个很好的示范。今年11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开了一起趋利性执法的典型案例:某县两名公安民警,为谋取私利,私自携带警服、手铐、执法记录仪等,驾车前往浙江、江苏等地,以帮忙处理案件为由向企业家索取财物。最终,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对两名涉事民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文章开头我也提到,昨天的国务院专题会议上,总理李强重点强调指出,明年要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稳预期强信心。谁都感受到了,世界正在发生巨变。洪流之下,趋势就是命运。所以强烈建议您加入我们的【趋势局|大势研判】,每周一期,一年有效。主理人曾在中央学府和部委为数千干部和企业家授课。团队见识一流,每期涵盖最新政策、经济、财富、就业等重要趋势和机会,物超所值。真心说一句,巨变时代,一定要让自己多看一步。欢迎加入→我是马江博,大变局时代,关注我,看懂趋势,看到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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