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辉︱论词乐和词体的阶段性形成

学术   文化   2024-11-03 21:59   北京  

彭定求等编《全唐诗》书影,中华书局1960年版


本文原刊于《文艺研究》2023年第4期,责任编辑高小凡,如需转载,须经本刊编辑部授权。


摘 要 词乐是隋唐燕乐中的曲子音乐,以六朝清商乐为来源之一。它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东晋以来胡乐入华阶段,是其萌芽;二是隋代以来南北音乐交流阶段,是其形成;三是唐玄宗后期“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合作”阶段,是其成熟。但词体的形成不同于词乐的形成,而有赖于汉语文学艺术风尚的转变,因而经历了四个阶段:一、依燕乐曲调撰辞,二、依新游戏规则撰辞,三、依民间酒令撰辞,四、同酒令令格合为一体。可以说,词体是产生于隋代、形成于盛唐、成熟于晚唐、全备于宋初的特殊诗体。那种把“法曲”等同于“清乐”,认为隋代《纪辽东》、唐代《五调歌词》源于梁代《相和五引》,进而把词体起源简单归结为清商乐的看法,缺少证据,难以成立。


  词乐和词体形成的问题,同清商乐与唐宋燕乐的关系问题相联系,是中国文学史、音乐史两个领域的重要问题。通过反复讨论,研究者逐渐取得一些共识。比如:一、历代宫廷音乐可作雅乐、宴飨乐、俗乐之三分;二、就其主体而言,魏晋南朝宫廷宴飨乐称“清商乐”,唐宋宫廷宴飨乐称“燕乐”,两者前后相续,但其间发生了重大改变;三、改变的动力来自胡俗乐,即由胡乐入华而造成“胡夷里巷之曲”[1]的流行;四、在此背景上产生了以“因声度词”“倚声填词”为特征的词体。最近几十年,相关论述汗牛充栋,其成果非常可观,以上四条是其要点。


  那么,这些成果是否需要重新检讨呢?自然是需要的。钱志熙《法曲胡部合奏与词乐、词体的产生》一文(以下简称“钱文”),便代表了这种检讨的眼光[2]。此文的基本观点有四:一是认为学界对“法曲与胡部合奏”一事的具体内容缺乏考索;二是认为唐太常雅乐所传《五调歌词》源于梁代三朝设乐第一种之《相和五引》;三是认为隋炀帝时所制的《纪辽东》很可能是《相和五引》这个系统曲调的变化;四是认为“法曲对词体产生起了重要的作用”——核心意见是认为词乐和词体都以清商旧乐为主源,因“清商旧乐的新变”而得以“初兴”。尽管类似看法早见于古人论述,例如南宋朱弁《曲洧旧闻》有“词起于唐人,而六代已滥觞”[3]之说,但钱文提出了新的问题,便值得重视。为厘清事实,纠正错乱,特撰此文,恭请学界各位同仁指正。

  

一、“法曲与胡部合奏”的内容和意义



  关于“法曲与胡部合奏”的记载见于《新唐书·礼乐志》:“开元二十四年(736),升胡部于堂上。而天宝乐曲,皆以边地名,若《凉州》《伊州》《甘州》之类。后又诏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合作。明年,安禄山反,凉州、伊州、甘州皆陷吐蕃。”[4]钱文认为,长期以来,学界对“法曲与胡部合奏”一事的“具体内容缺乏考索”。钱文这一看法明显存在问题,因为对于所谓“具体内容”,学界已有比较清楚的认识。


  第一个具体内容是“道调”。道调在一般意义上指道教曲调,狭义上则指俗名“道调”的林钟宫调。唐代道曲今可考者共67曲,主体出自玄宗时代。其中有20曲为玄宗时新制曲,包括《霓裳羽衣曲》。此曲主体部分是经由唐代西北边境传入的《婆罗门》舞曲,进入中原后增加了汉族风格的序曲[5]。在天宝十三载(754)改制的道曲则有34曲,其中数量较多的是道调曲,有《金华洞真》(原名《龟兹佛曲》)、《钦明引》(原名《舍佛儿胡歌》)等曲。显而易见,道曲包含来自西域的佛教曲调。综合来看,道曲是产生于唐高宗时期而兴盛于开元、天宝年间的音乐品种。从功能角度可分为两期:前期多为宫观祭祀乐曲,所以往往以“九真”“九仙”“洞灵宫”等宫观之称为名;后期增加了许多胡俗乐曲。与此对应,在天宝年间,不仅出现了太常署诸乐改名的事件,而且出现了专用于道曲的宫调——采用雅乐音阶而兼注“时号”的道调。这个“道调”显然综合了新旧两种不同的文化传统。一方面,它大量采用胡乐、俗乐的素材,因此使用“时号”。另一方面,作为仪式乐曲,它采用雅乐音阶,联系于唐代雅乐;作为华夏新声,它容纳了一大批商调乐曲,联系于清商音乐;使用钟磬伴奏,以唐古律之林钟、太簇为调式主音[6]。总之,它代表了富于汉族风格的新的乐曲系统。


  第二个具体内容是“法曲”。在《新唐书·礼乐志》中,乃指唐玄宗所建“梨园法部”教习的乐曲[7]。丘琼荪曾考订其曲目,为25曲[8]。玄宗时,为适应新俗乐的发展而增设了教坊、梨园两类俗乐机关。梨园别教院中的优秀人才可升入教坊,教坊坐部伎中的优秀人才又被选入内廷梨园的法部。可见法曲有四个特点:一是艺术音乐,不同于“庙堂”祭祀音乐或仪式音乐;二是胡乐同汉乐相互交融而形成的新音乐,不同于旧俗乐清商乐;三是经过充分提高的艺术音乐,不同于一般的新俗乐;四是器乐曲,不同于二部伎等艺术歌舞曲。从使用清商乐律与乐器这个角度看,唐代法曲同隋代法曲存在继承关系[9],但唐代法曲与南朝“法乐”无关。“法乐”意为佛法之乐、梵呗之乐[10];而唐代法曲25曲,除《献天花》外,都是世俗乐曲,不是佛教乐曲[11]。至于钱文把法曲说成是上古音乐(“法曲实为三代所传的固有雅乐,也包括并非三代雅乐的汉唐时代所造庙堂音乐以及宫庭所传的俗乐”),是纯粹汉族音乐(“法曲是指未曾杂入胡夷音乐成分的华夏固有音乐”),则离真相更远。


王昆吾《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研究》书影,中华书局1996年版


  第三个具体内容是“胡部”或“胡部新声”。它指的是开元、天宝年间从河西地区(今甘肃省酒泉、张掖、武威等地)输入的乐舞。《新唐书·礼乐志》说:“有新声自河西至者,号胡音,龟兹散乐皆为之少息。”[12]可见“胡部新声”有别于龟兹乐和散乐,指凉、伊、甘、渭、石、氐等地的歌曲,又称“胡音”或“胡音声”。其中有《婆罗门曲》,郑嵎《津阳门诗》注说:“西凉都督杨敬述进《婆罗门曲》,与其声调相符,遂以月中所闻为之散序,用敬述所进曲作其腔,而名《霓裳羽衣》法曲。”[13]所以天宝十三载太乐署记新曲名,《婆罗门曲》改为《霓裳羽衣》。另外几支乐曲的情况如下。(一)《凉州》:开元六年陇右节度使郭知运进献,宫调曲。《乐府诗集》卷七九载其大曲辞,存“歌”辞三遍(七绝二、五绝一),排遍辞两遍(均七绝)[14];但杜牧《庆河湟归降》诗说“《凉州》声韵喜参差”[15],可见《凉州》亦有杂言辞。《凉州》曾编入法曲,翻为琵琶曲,又有多种摘遍曲流行[16]。(二)《甘州》:羽调曲,商调曲,软舞曲。有很多摘遍体,比如《甘州》(五言四句)、《甘州乐》(五言八句)、《甘州歌》(七言四句)、《甘州子》(杂言)等体[17]。(三)《伊州》与《渭州》:皆为天宝年间西凉节度使盖嘉运所进,商调曲。《乐府诗集》卷七九载《伊州》大曲辞,存“歌”辞五遍(七绝二、五绝三),入破辞五遍(七绝三,五绝二)[18]。敦煌本伯3808号载《伊州》三谱,分别是“慢曲子《伊州》”“又急曲子”“《伊州》”[19]。《伊州》舞是盛唐教坊的保留节目。据《教坊记》,教坊妓人多习此舞,反复表演[20]。《渭州》又称《大渭州》,摘遍曲存两体:七言四句体与五言四句体。《太平广记》卷一四○引《广德神异录》说:“天宝中乐人及闾巷好唱《胡渭州》,以《回纥》为破。”[21]以上五支曲调(含《霓裳羽衣》)的基本特点是:都为大曲,有歌,有舞;都编入教坊;除《凉州》外,都是商调曲;都配辞,《凉州》《甘州》且有杂言辞[22]。


  第四个具体内容是“法曲与胡部合奏”。如上所说,它并不是孤立的事件,而是一个过程。玄宗即位之初原是有排斥俗乐的举动,比如登基前后(712—713)曾接受劝谏而禁断广场散乐、燃灯之乐[23]和泼寒胡戏[24]。但从开元二年起,他逐步显露作为艺术家的本性,先是置左右教坊以教俗乐[25],再是置梨园以教法曲[26],亦即在整顿的名义下吸纳、提高包括俗乐在内的艺术音乐。其后进一步创制新乐舞,包括制作8支立部伎乐舞、6支坐部伎乐舞。而且,在开元年间一直接受胡乐,特别是胡旋舞女[27]。有了这样一些铺垫,于是就有“开元二十四年,升胡部于堂上”[28]的举措。据记载,“唐之盛时,凡乐人、音声人、太常杂户子弟隶太常及鼓吹署,皆番上,总号音声人,至数万人”[29]。就音乐资源言,天宝十三载太乐署公布曲名,共14宫调212曲[30]。这也就是“法曲与胡部合奏”的背景。


  总之,“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合作”的内容和意义是昭然若揭的。这一“合作”是宫廷音乐达到极盛的标志。其内容就是把宫廷燕飨乐的三个主要品种结合起来,同台演出。道曲是合作的结构基础,它大多来自宫观荐献仪式,比较整饬,故述为三者之先。法曲是中段节目的主体[31],故述为其次。不过,这套节目的整体风格是通过胡部新声体现出来的。元稹《法曲》说:“明皇度曲多新态,宛转侵淫易沉着。”[32]白居易《法曲》说:“法曲法曲合夷歌,夷声邪乱华声和。”[33]元、白的理解代表了当时人的共识,即认为玄宗所主持的燕飨乐建设是追求“新态”的,其效果是使清雅风格的音乐趋向“宛转侵淫”。从《霓裳羽衣》中可以管窥这种胡化的倾向。《霓裳羽衣》以游仙宫的音乐为散序,所以属道曲;由梨园法部演奏,所以属法曲[34];但它源于西凉所献《婆罗门》乐,出自龟兹乐工之手,有浓重的外来风格,所以后来被称作“龟兹部《霓裳法曲》”[35]。《霓裳羽衣》实际上代表了开元、天宝以来宫廷燕飨乐的主流风格,同时这也是词乐的主流风格。就此而言,“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合作”一事标志了词乐的成熟。

  

二、关于《相和五引》《纪辽东》《五调歌词》的音乐文化属性



  钱文关于词乐来源的观点,建立在这样一个判断之上:认为梁代《相和五引》、隋代《纪辽东》、唐代《五调歌词》三者具有同一渊源,而且属于同一系统;《纪辽东》的依乐作词之法来源于《相和五引》。其实,这种判断是不合理的,忽视了三者的性质差异。


  第一是《相和五引》。根据各种记载,它是南朝梁代的“雅歌”。根据《通典》和《隋书》的记载,它有三个特点:一是由《角引》《徵引》《宫引》《商引》《羽引》组成,分别咏五季之天德;二是用“四三言”体;三是用为三朝设乐的“第一奏”,以引导“众官入”和“皇帝入阁”[36]。由于它的性质是礼仪乐曲,《乐府诗集》将其述为“燕射歌辞”[37]。


郭茂倩《乐府诗集》书影 ,汲古阁藏本


  不过,从音乐角度看,《相和五引》属于相和曲。其前身是载见于张永《技录》的“相和四引”,由《箜篌引》《商引》《徵引》《羽引》组成。《古今乐录》说:这个“四引”来自“六引”,“六引”丢失了《宫引》《角引》,遂成“四引”,“四引”中的《箜篌引》到南朝宋还有传辞,但另外三引就不传其辞了,梁代萧子云遂为此补辞[38]。即是说,《相和五引》是经过三个阶段而形成的。一是“六引”阶段。据傅玄(217—278)《琵琶赋》和谢灵运(385—433)《会吟行》,此“六引”奏入琵琶,有“清唱”,与相和“三调”一起表演[39]。二是“四引”阶段,亦即张永(410—475)时代。此时的《商引》《徵引》《羽引》有歌无辞;而来自琴曲的《箜篌引》则有辞,“歌瑟调东阿王辞《门有车马客行》‘置酒’篇”[40]。三是“五引”阶段,也就是梁武帝天监、普通年间(502—526)。这时《箜篌引》仍在流传,但被制乐者排除。于是把相和“四引”改制为“五引”,以代替登歌。“五引”成为正旦大会之乐,引导君臣所献,有鲜明的礼仪意义。之所以在《宫引》《商引》《羽引》前增加《角引》和《徵引》,是因为以五音象征五季之天德。曾智安考证说:“梁代将‘相和四引’改造成为‘相和五引’并引入到元会仪中,主要就是为了建立起整个元会仪以乐来拟则、沟通天道的仪式系统。”[41]可见“五引”之“五”是个礼仪符号,并不代表某个音乐传统。


  第二是《五调歌词》。《通典·乐典》将它记入《郊庙宫悬备舞议》,说开元二十五年,太常卿韦绦等人整理乐章五卷,“整比为七卷”[42];《旧唐书·音乐志》把它叙为雅乐乐章,说“其五调法曲,词多不经,不复载之”[43]。可见从功能角度看,此五调歌词是用于宴飨的雅乐歌章,类似于梁代的“相和五引”。


  不过,“相和五引”“宴乐五调歌词”“法曲”,这三个概念不可混同。此处“法曲”的意思是“应经法”之曲,所以《旧唐书》用“词多不经”之标准来批评它,判它名实不符,遂“不复载之”。从“词多不经”看,“宴乐五调歌词”与“相和五引”无关,因为“相和五引”明明有萧子云所作的典雅之词存世。而从“不复载之”看,“宴乐五调歌词”也无关于玄宗所建梨园法部中的乐曲。事实上,“相和五引”是五首作品,“宴乐五调歌词”是五卷作品,两者体量相差悬殊,不能看作一体。更何况相和五引的“五调”是汉魏六朝的概念[44],来自古琴定弦法,意味着以五音定调高[45];宴乐五调歌词的“五调”是唐代的概念,来自古琴以外诸乐器的演奏实践,意味着以五音为乐曲结束音[46]。总之,南朝梁代的“五引”和唐代的“五调”,名称看起来相似,但事实上并无关系;没有理由如钱文所说《五调歌词》“出于梁三朝设乐之《相和五引》”。


  第三是《纪辽东》。这是隋炀帝杨广和臣子王胄所作的两组四首作品,因同样采用“七五七五”双段体而被词学研究者看作词体的滥觞。但相关记录很少,仅《乐府诗集》《通志》《文苑英华》载其作品。所以,钱文在并未举证的情况下提出了多项猜测。其实,关于《纪辽东》的性质和来源,原有蛛丝马迹可寻。


  首先,四首作品载在《乐府诗集·近代曲辞》开篇,并在《通志》卷四九列入“蕃胡四曲”[47]。这便说明《纪辽东》是配合音乐的,而不是“仿乐府旧题”;它所配合的是北朝以后新兴的“近代曲”,而不是汉晋旧乐;这音乐来自“蕃胡”之地,不属于清商系统,而属于隋以来的“近代”音乐——杂用胡乐的燕乐。《通志》所列“蕃胡四曲”,分别是《于阗采花》《高句丽》《纪辽东》《出蕃曲》。从曲名可知,其音乐分别来自于阗、高句丽和边蕃之地。


  其次,《纪辽东》的体式有敦煌歌辞可作比证。这就是斯坦因5588号写本所载的“七五七五”两片体歌辞,《敦煌歌辞总编》拟其调名为“求因果”,这45首作品大部分每片一韵,辞式和韵脚的平仄安排与《纪辽东》一致,二者的关联可谓十分明显[48]。另外,《续高僧传·杂科声德篇》说:“(善权)晚以才术之举,炀帝所知,召入京师,住日严寺……权与立身分番礼导,既绝文墨,惟存心计……身则声调陵人,权则机神骇众。或三言为句,便尽一时;七五为章,其例亦尔。炀帝与学士柳顾言、诸葛颖等语曰:‘法师谈写,乍可相从,导达鼓言,奇能切对,甚可讶也。’”[49]《续高僧传》此卷专载唱导之僧,“三言为句”“七五为章”均言唱词句法。敦煌写本所载佛教歌辞,以“三三七”体最多,正好符合所谓“三言为句”;而“求因果”45首则恰巧是“七五为章”的范例。因此知其真相是,隋前期有此“七五为章”之调,炀帝在佛教礼导仪式上闻而讶之,于是在后来据以创作《纪辽东》歌辞。此调已成熟为艺术歌曲,故王胄依调唱和。曲调且流入唐代,一方面为佛教讲唱利用,生出“求因果”数十首之作;另一方面影响于民间或文人,而有续作,所以郭茂倩在“近代曲辞”中特为《纪辽东》立一调目[50]。


陈旸撰,张国强点校《〈乐书〉点校》书影,中州古籍出版社2018年版


  总之,《纪辽东》的性质与来源恰好和钱文的猜测相反。其乐曲同《相和五引》系统实不相干,而属于胡乐入华以后建立起来的新音乐;其歌辞远非钱文所云“萧子云所创的依旧曲填新词这个方式”,相反,乃循用佛教声唱“七五为章”之法。至于钱文说“其五言部分很可能就是‘复加解音’部分的填实”,那就离事实更远了。因为“解”的涵义是乐曲单元,通常指一支乐曲或一段乐曲,例如“新声二十八解”指二十八支乐曲、《陌上桑》“古辞三解”指三段歌曲。《古今乐录》说:“伧歌以一句为一解,中国以一章为一解。”[51]可见“解”这一音乐术语可能来自域外(“伧歌”)。隋大业中,九部乐始用解曲之法,其法果然是蕃胡之法,所以见于《西凉乐》《龟兹乐》《疏勒乐》《安国乐》等胡乐曲[52]。解曲位于歌曲、舞曲之间,事实上构成了由清雅到繁急的过渡。《羯鼓录》的说法是“尽其声”:“曲有不尽者,须以他曲解之,方可尽其声也。夫《耶婆色鸡》当用《㭾柘》急遍解之。”[53]这里的“尽”,涵义相当于今之“终止”或“解决”;而这里的“《㭾柘》急遍”,则代表繁急之声。陈旸《乐书》对此有一总结:“凡乐以声徐者为本,声疾者为解。”“隋炀帝以清曲雅淡,每曲终多有解曲。如《元亨》以《来乐》解,《火凤》以《移都师》解之类是也……解曲乃龟兹、疏勒夷人之制,非中国之音。”[54]这就是说,所谓“隋有法曲,其音清而近雅……其声金石丝竹以次作。隋炀帝厌其声淡,曲终复加解音”[55],应理解为隋炀帝所谓“解音”,是在清雅之曲的后面配上急拍繁弦的“解曲”,其实质是用西域风格的音乐来调节中原风格的音乐。

  

三、从燕乐的形成看词乐的形成



  现在让我们回到本文主题,谈谈词乐和词体的形成及其背景——从清商乐到燕乐的历史过程。事实上,以上关于《相和五引》《纪辽东》《五调歌词》及道调、法曲、胡部新声等事物之关系的讨论,已经涉及中古音乐史的这两大系统:清乐系统和燕乐系统。其中《相和五引》属于清乐系统,另外几个事物则属于燕乐系统。燕乐区别于清乐的标志是接受来自四夷的音乐成份而形成新音乐。《纪辽东》同西域佛教音乐有密切关联,《五调歌词》同唐代郑卫之词有密切关联,这意味着,它们已经跨越清乐时代,而进入杂用“胡夷里巷之曲”的燕乐时代。不过,这两大音乐系统的转换是在很多事件的推动下完成的,以下四个时间段最具转折意义。


  一是东汉献帝建安十五年(210)前后。这一年,曹操设清商乐于铜雀台,置清商令,完善乐府机构,并自作被于管弦的乐府诗。此举导致“歌弦”“大曲”等新的音乐品种出现,使以清、平、瑟为乐调体系的清商乐形成规模,也引发了为乐府作辞的风尚[56]。实际上,中国中古声乐史就是从此开始的。《乐府诗集》引刘宋王僧虔语说:“今之清商,实由铜雀。魏氏三祖,风流可怀。”[57]这便说到建安清商乐作为后世清商乐之渊薮的意义。


  二是西晋怀帝永嘉五年(311)前后。这一年,匈奴军攻陷洛阳,开启五胡乱华的局面。乐府伶人四散,一部分没于前赵刘聪和后赵石勒,另一部分以乐部形式散落各地。其中清商乐在永嘉之乱时逃入凉州,张重华时期(346—353)与天竺乐共存。其后分为两支:一支在吕光时期(385年前后)与龟兹乐结合,“变”出西凉乐;另一支在前秦建元十二年(376)被俘,经西燕、后燕,在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八年(494)迁回洛阳。此时孝文、宣武二帝从淮、汉地区缴获大批声伎,包括中原旧曲及江南吴歌、荆楚西声,于是将东、西两支清商队伍总合起来成为新的“清商”[58]。但这一时期音乐发展的主流是“胡乐入华”,即佛教音乐和四夷之乐陆续进入中原。北周武帝所建“七部乐”,便是对永嘉以来二百七十年音乐文化运动的总结。


  三是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前后。这一年隋军平陈,缴获宋齐旧乐,遂设清商署以管之[59]。不过,这个清商乐已经不是魏晋之旧了。史载“自宋大明以来,声伎所尚,多郑卫淫俗”,清商“正声”鲜有人问津[60]。南朝齐主喜爱胡乐,“常与左右作羌胡伎为乐”,并将其升为鼓吹乐[61]。陈朝宣帝之时,“乐府倡优,不合雅正”[62]。至于陈后主,则“耽荒于酒”,醉心于女乐艳歌,既遣宫女习北方箫鼓,又在清乐中造《黄鹂留》《玉树后庭花》《金钗两臂垂》等曲[63]。总之,陈朝“清乐”已是新造之乐。不过,开皇九年前后仍然可以看作从清商乐到燕乐的一个分水岭,因为这时实现了南北统一和多种音乐的相互交融。大量事实说明,中国音乐在这时发生了巨大变革。第一,拥有空前丰富的资源。一方面,北方积累的四夷之乐荟萃宫廷[64];另一方面,“华夏旧声”达到最大规模,包括宋、齐、梁、陈累朝积存的宫廷燕乐,北魏太武帝以来所得江左音乐,以及隋炀帝诏于周、齐、梁、陈旧地追集数万乐工所汇聚的音乐。第二,这些音乐得到了系统的整理。比如隋文帝重编“七部乐”,隋炀帝则先后三次大规模地“博访知钟律歌管者”[65],括天下周、齐、梁、陈乐家子弟皆为乐户[66];又以人间善音声者“悉配太常,并于关中为坊置之”[67]。第三,在搜集、整理的基础上大力进行创作。比如动用郑译、万宝常、蔡子元、于普明、曹妙达、祖孝孙等数十人参与隋代乐制修定,又在“万国来朝”之时,“于端门外建国门内绵亘八里列为戏场,百官起棚夹路,从昏达旦,以纵观之”[68]。这些举措既使各种音乐理论潮流得以汇合,也催生了大批“万国”未有的新鲜艺术。与此相对应,史籍记载的胡乐事迹,大都发生在开皇以前,至大业渐无影响;关于清乐,《通典》卷一四六“清乐”条也有“隋室以来日益沦缺”[69]的记载。这就是说,隋代音乐的总体形势不是清商乐、胡乐孰胜孰败,而是两者相汇合。从音乐史的角度看,这种音乐就叫“燕乐”。


  四是上文所说的开元二十四年以来“升胡部于堂上”,“诏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合作”。其要点是在初唐燕乐的基础上增加了“胡部新声”。据史籍记载,唐代初年诸帝的音乐建设都是在隋代宫廷音乐旧框架中施行的,8世纪才有结构改变。最重要的改变有三项:一是从武则天长安年(701—704)以来,逐步淘汰清商“古曲”[70];二是在开元年间制定二部伎,将其列在高于“四夷乐”的“正乐”位置[71];三是“诏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合作”。由于产自河西地区的“胡部新声”是一批新的艺术音乐,既有别于西域音乐又有别于中原音乐和南方音乐,所以这支新鲜血液的输入,使音乐融合在开元、天宝之际进入高潮,导致词乐的成熟。


任半塘《教坊记笺订》书影,中华书局1962年版


  关于词乐成熟于开元、天宝年间,有一个关键证据,即《教坊记》载录这一时期教坊曲343曲,其中142曲有唐代传辞,又有135曲成为宋代的词调[72]。可见词乐的主体部分是在盛唐教坊孕育出来的。另外还有两个证据:其一,这些曲调中的《大定乐》《破阵乐》《太平乐》《圣寿乐》《上元子》等来自二部伎;其二,这些曲调中的《凉州》《伊州》《霓裳》《甘州子》《胡渭州》《大渭州》等来自“胡部新声”。这又说明,词乐的形成过程,是与这一时期的音乐结构变化相同步的。当然,从起源的角度看,词乐的历史可以往前推。比如词调中有《玉树后庭花》《乌夜啼》等曲调,可能来自六朝;有《水调》《泛龙舟》等曲,产自隋代。《隋书·音乐志》说:“(炀帝)大制艳篇,辞极淫绮。令乐正白明达造新声,创《万岁乐》《藏钩乐》《七夕相逢乐》《投壶乐》《舞席同心髻》《玉女行觞》《神仙留客》《掷砖续命》《斗鸡子》《斗百草》《泛龙舟》《还旧宫》《长乐花》及《十二时》等曲,掩抑摧藏,哀音断绝。”[73]这里说的“白明达”是龟兹乐人。其制作既然具有“掩抑摧藏,哀音断绝”的特点,便应该综合了西域成分和清乐成分;既然称作“新声”,那么也有别于来自西域和南朝的旧曲。另外,既然白明达所制《泛龙舟》《十二时》等曲演为词调,那么这番制作便是词乐形成过程中的一大事件。张炎《词源》说:“粤自隋唐以来,声诗间为长短句。”[74]王灼《碧鸡漫志》说:“盖隋以来,今之所谓曲子者渐兴,至唐稍盛。”[75]这都说明隋代是词乐初兴时期,若干六朝旧曲经过隋代改制而进入了词乐。但词乐在本质上属于燕乐“新声”。正因为这样,它在文化交流更充分的时期——“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合作”之时——臻于成熟,达到高峰。

  

四、关于词体的阶段性成长



  以上所说的是词乐成熟的过程。它和词体的成熟构成同向而行但不并行的关系。因为“词”是一种以依调填辞为特色创作方法、具有特殊格律的汉语诗歌体裁,其发展属于文学史范畴。词乐的成熟为词体成形提供了条件,但词体由具备雏形到取得成熟形态,也经过了若干阶段。以下几组作品便标志了词体的阶段性成长。


  第一组作品就是隋代的《纪辽东》。前文说过,它是配乐歌辞,配合新兴的胡乐;其曲调有定体,所以流传广;它有来自佛教说唱曲的迹象,即采用隋代唱导歌辞的“七五为章”体。总之,它是新型音乐活动的产物,代表一种“因声度词”的风尚。


  事实上,《纪辽东》和“七五为章”这两个事物的产生都不偶然,而以作为“近代曲”的燕乐“曲子”的流行为其条件。曲子的特色有三:其一,吸收来自胡乐的曲体因素和节奏乐器的因素,有别于曲体散漫的相和歌与清商曲,又称“胡夷里巷之曲”;其二,具有一定的章曲形式,有别于清乐时代的谣歌,又称“曲度”;其三,是艺术的而非仪式的乐曲,有别于雅乐曲,又称“杂曲”。从体裁角度看,隋代音乐的最大特点就是曲子的流行。据统计,被《乐府诗集》归入“近代曲辞”的隋代歌曲有《水调》等11曲,史籍所见唐人传唱的隋代歌曲有《于阗采花》等8曲,存见歌辞的隋代乐曲有《迷楼宫人歌》等20曲,曲名可考的隋代新曲有《安公子》等20曲,总共59曲[76]。这些数据证明,词体最重要的元素——调谱——是因曲子的流行而在隋代形成的。《纪辽东》是它在作品上的表现,“七五为章”是它在理论上的表现。也就是说,《纪辽东》是现存最早的一组词作品,“七五为章”是词体意识的最初表达——这两者分别是词史和词学史的里程碑。


  第二组作品是唐中宗时期(684—710)的《回波乐》。其辞记载在《隋唐嘉话》等典籍中,说中宗朝内宴,群臣歌《回波乐》“撰词起舞”。沈佺期作有“回波尔时佺期”等六言四句,优人作有“回波尔时栲栳”等六言四句[77],李景伯作有“回波尔时酒卮”等六言四句[78]。其特点是:君臣乐工同唱;即兴歌唱,配以舞蹈;以六言四句为基本体式;讲究修辞,首句咏物,而用“回波尔时”开头,有很强的游戏性。所以,它代表了比《纪辽东》更细致的“词体”——既依曲调格式作词,也依修辞格式作词。


  《回波乐》是流传有绪的名曲。它在北魏之时是“连手蹋地”的踏歌舞曲[79],到唐代编为教坊“大曲”和“软舞”曲[80]。据《唐声诗》考订,它有固定的曲体[81]。优人参与《回波乐》游戏,表明此曲来自教坊,经过燕乐系统乐器的陶冶。从十部伎资料看,隋唐之际,清乐系统的乐器主要是管弦类乐器;而在燕乐系统中,大量节奏乐器得到了使用[82]。这些乐器所提供的节奏手段大大改变了人们的音乐习惯,使“因声以度词,审调以节唱”[83]之法成为曲子词的常见创作方法,也使曲子歌唱进入宫廷的游戏生活。既讲曲调律又讲修辞律的“词体”便是依靠这样的条件产生出来的。


锡耶纳公共宫大议会厅壁画,原“世界地图厅”


  第三组作品是作于贞元、元和年间(785—819)的《调笑令》和《三台令》。此组作品共七首,包括戴叔伦(约732—789)所作《转应词》,韦应物(735—790)所作《调笑令》,王建(约766—832)所作《宫中调笑》[84]。其文体特点有三:一是以六言四句为辞式骨干,但在起调、转韵处增加两组二言句,以提高修辞难度;二是用边地景物起调,一首以“胡马”起,以“边草”结,另一首以“边草”起,以“胡笳”结,其间有游戏上的关联;三是用“路迷→迷路”等方式转韵,即按修辞要求而非音乐要求叶韵[85]。同《回波乐》相比,它的文体要求更高,即在曲调律和修辞律之外,另外设置一种临时游戏规则。作为曲调名的“调笑”和“转应”,暗示了这种游戏规则。


  《调笑》其实是一个来自酒令的名称。它是一支著名的唐代酒筵抛打曲,盛行于贞元(785—804)以还[86]。从《抛球乐》歌辞看,其行令方式类似于击鼓传花[87]。它所配合的这七首作品其实是酒筵令辞:其一,都以“令”为名,使用《调笑》《三台》等流行的酒令曲;其二,都以首句二字标明题目、咏物,有共同的起结方式;其三,都是三转韵,后一转且颠倒前韵的韵脚二字另立新韵;其四,调名歧异很多,但都可以在酒筵改令的角度上统一起来,比如“三台”指的是曲调类型[88],“调笑”指来自抛打令的游戏特点,“转应”指“月明→明月”“断肠→肠断”一类修辞方式,“宫中”等则指命题范围;其五,“胡马”“边草”二首中的对句,不仅修辞形式相同、句中平仄相同,甚至入声字的位置也相同。不难推断,它们代表了一种新的“词体”:既讲求曲调令格,又讲求叶声、叶韵、命题等修辞令格,并且临时设定文辞格律的“词体”。


  第四组作品是裴諴、温庭筠的七首《南歌子》和《新添声杨柳枝》。《云溪友议》记载其本事说:晚唐有裴諴、温庭筠两才子,“足情调,善谈谐”,“好作歌曲”,“饮筵竞唱其词而打令”[89]。从形式特点看,这些打令词代表了一种新“词体”:它们不仅同依一调,而且都用谐音双关和比喻,都咏艳情,分别以琵琶、莲子、桃核、骰子等筵席上的常见器物为题面。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写作手法是作为“打令”游戏之规则而被运用、被展示出来的。


  关于晚唐五代的酒筵风尚,有很多话可说。简言之,这时的酒筵艺术有求难求险的倾向。其艺术手法往往来自民间的博戏、嘲谑、歌唱和舞蹈。其中改令著辞最发达,讲求令格的多重性,比如,既讲究命题、命调、用韵之格律,也讲究双关等修辞手法。文人和饮妓的联谊,使这种新艺术风靡一时[90]。花蕊夫人《宫词》说:“新翻酒令著词章,侍宴初开意却忙。宣使近臣传赐本,书家院里遍抄将。”[91]杜牧《后池泛舟送王十秀才》说:“问拍拟新令,怜香占彩球。”[92]据这些诗句可以复原这种新“词体”的创作过程:依据曲拍拟订令格,依据令格写作著辞,然后进入著辞的演唱。在这里,“词体”的实质是酒令令格,是改令规范和依调著辞之规范。众所周知,词区别于诗的最重要的特点,是它遵循特殊的格律,所以有学者称之为“律词”[93]。当裴諴、温庭筠的打令词成为格律模板的时候,便标志了这种格律的完成,亦即词体的完成。

  

结语



  综上所述,词体是在中古新俗乐兴起以后,逐渐形成的一种文体。它在隋代获得依调撰词的曲体规范,并初步建立“词体”意识。它在唐代前期建立曲调律、修辞律相叠加的形式,作为宫廷游戏流行。它在中唐接受酒筵艺术的形塑,表现为曲调律、主题律、修辞律的综合。它在晚唐同酒令令格合为一体,包含对曲调、主题、题材、写作手法的多重规定。在以上几个阶段,“词”的身份分别是胡夷里巷之曲辞、教坊乐工之曲辞、酒筵改令辞、饮妓之曲辞(或曰格律模板辞)。五代以后,盛行于唐代的曲子辞逐渐文人化,脱离游戏和表演,由游戏和表演所提出的形式要求便转变成由词谱代表的格律。由此看来,词体形成的过程,也就是曲子词的若干形态相更替的过程。或者说,“词体”是一个流动的概念,有过多次“产生”:在隋代产生依调撰词的“词体”;在初唐产生依曲拍、修辞双重要求来创作的“词体”;在中唐产生综合曲调律、主题律、修辞律的“词体”;在晚唐产生成熟的、集合关于词律的所有规定的词体;在北宋则产生裁剪大曲、采纳新声而制成“引”“序”“近”“慢”的词体。因此可以说,“词体”产生于隋代,形成于盛唐,成熟于晚唐,全备于宋初。


  词体形成的基本条件是词乐的形成。就其本质而言,词乐也就是隋唐曲子之乐,因为曲子有固定的曲体,讲究节拍,提供了依调作辞的基本条件。这可以从三个方面看出来。其一,六朝时期,中国人并没有“拍”的观念。代表节拍的“拍”字,乃是同西域乐器拍板一起见于汉文记载的;从图像看,它最早出现在隋代[94]。但是接下来情况就不同了:“拍”字大量出现在唐五代人演唱曲子的场合,比如教坊曲名有《十拍子》《八拍子》《八拍蛮》;王建、元稹、白居易等人的诗中频繁出现“残拍”“破拍”“趁拍”“入拍”等节奏用语;曲子因节拍的区别而分为急曲子和慢曲子;大曲各段按拍数划分,即散序无拍,歌与排遍缓拍,入破后急拍。刘禹锡《和乐天春词》明确说“依《忆江南》曲拍为句”[95],可见“因声度词”的关键是“依曲拍”度词。其二,六朝时期,中国人也没有“曲子”的观念,到隋唐五代则相反:在隋代出现《安公子》《沐浴子》《斗鸡子》这种以“子”为名的乐曲;在敦煌写本中,至少有38种曲子作品、曲子乐谱或曲子辞集特别标明为“曲子”或“曲”[96]。这表明隋唐五代人有明确的“曲子”意识。这种意识在史学上的表现是:《教坊记》对盛唐教坊曲343曲作了著录,《唐会要》对天宝年间大乐署所订曲名244曲作了著录,南卓《羯鼓录》对131支羯鼓曲作了著录,段安节《乐府杂录》对各式乐曲13曲作了著录。在文学上的表现则有:《花间集》自称所录为“诗客曲子词”,宋代词人被称作“曲子相公”,宋代词集以“时贤本事曲子”为名[97]。这就是说,唐宋两代人都认为曲子是词的前身,早期词是依附于曲子而产生的。其三,六朝时期很少有关于乐谱的记录,到隋唐五代则不然。现存隋唐五代的乐谱(包括敦煌琵琶谱)至少有6种之多,见诸历代书目的隋唐五代的琴谱专书则达30种。唐代文献中关于“制谱”和“缀谱”的记录异常丰富[98]。“龟兹乐谱”“筚篥谱”“琵琶谱”等名称,证明西域乐谱的输入推动中国乐谱进入了成熟阶段。乐谱的流行是曲体规范化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大规模音乐交流的产物——当大批外方乐曲进入中国、因语言隔阂而失去其文词的时候,承载这些乐曲的物质手段只有乐器和乐谱。这也意味着,有曲无词的音乐状况不仅会对乐谱发出呼唤,而且会对“因声度词”之法发出呼唤。这三种情况同前文所说隋唐新乐器大多是节奏乐器的情况相对应,证明鲜明的节奏节拍和由此产生的曲体规范化,是燕乐曲子与相和歌清商曲的根本区别。总之,词乐就是曲子之乐,它是大规模音乐文化交流的产物。只有经过永嘉之后的胡乐入华,词乐才可能产生;只有经过隋代的南北统一,词乐才可能形成。而“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合作”之举,则使词乐进入高峰状态,“因声度词”成为风尚。


  以上论证表明,那种把词体起源片面归结为清商乐或胡乐的做法,其实没有意义。从六朝清商乐发展到隋唐燕乐,这是综合各种音乐而建设新音乐的过程,而不是用一种音乐(例如“胡乐”)来代替另一种音乐的过程。正因为这样,在唐代史书中,既可以看到“隋室以来日益沦缺”的记录,也可以看到“龟兹、散乐皆为之少息”的记录。与此相对应的是出现了大量关于“新声”的记录。试问:为什么词乐和词体未出现在六朝,也未出现在西域或河西,而出现在隋唐两代的中原呢?这是因为只有在隋唐时代,在汉语人群聚居的中土,才能实现新音乐同汉文学的结合。当然,看到这一点并不容易,人不免被概念和想象所迷惑。比如把“法曲”等同于“清乐”或“雅乐歌曲”,推断“法曲实为三代所传的固有雅乐”,并推断“玄宗爱好之法曲”实为“炀帝所喜爱之法曲”,便属于用概念代替事实。历史真相是,在不同时代,“法曲”一名有不同的内涵。夏商周三代既没有“法曲”一名,也没有与后世“法曲”相对应的音乐品种。唐玄宗时代的法曲已包含大量胡俗乐曲和民间新俗乐曲,不同于未加解音的隋代法曲。又比如先假定“《相和五引》为法曲之源”,再假定《纪辽东》是炀帝改造法曲的结果,而判断《纪辽东》是“《相和五引》这个系统曲调的一种变化”,便属于过度想象。至于所谓“《五调歌词》实源于梁代《相和五引》,为《相和五引》之衍生”一说,则属于被概念误导。这个错误说法的来由是:先把“五调”“五引”想象为“五音调式”,再把“五音”概念标签化,视为中国传统音乐的代名词。而在事实上,“五引”是从“六引”“四引”发展而来的,《五调歌词》后来被“整比为七卷”:这两个“五”字,都不代表某个音乐传统。更何况,中国人古来就是讲“七音六律以奉五声”的。黄翔鹏认为,七声是五声的背景,五声是七声的骨干,那种排斥五声之外二声,把七声音阶当做“夷狄”的东西,而把五声看做华夏正统的做法,“不仅是一种错误,而且是一种歪曲”[99]。验诸史实,今存唐乐谱中那些同清商乐相关的曲谱,比如《玉树后庭花》《春莺啭》《白纻》《堂堂》等,从谱字分布看所用都不止于五音,而是七声[100]。总之,在三代雅乐、梁代《五引》、隋代《纪辽东》、唐代《五调歌词》以及玄宗年道调、法曲之间,不存在关系“系统”。


  不过,讨论词乐和词体的形成,却不能忽视汉民族传统的作用。南北朝时期,清商音乐在南方得到长足发展,遂在后来成为推动新音乐“燕乐”形成的重要力量。史载隋代宫廷音乐“正声、清商、九部、四舞之色”并陈[101],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本土汉族音乐。隋炀帝多次巡幸江都,从《十二时》等民俗乐曲看,其所制“艳篇”中必有大量南方因素。唐玄宗时期出现了一系列节目类型的过渡,即从十部伎到二部伎再过渡到法曲或教坊新俗乐曲,其主要趋向是实现汉民族音乐同外来音乐的融合。天宝十三载太乐署供奉曲改名,将五十多种胡乐曲改为汉名,表现了“用夏变夷”的倾向。安史之乱以后,经济中心南移,出现音乐南方化的潮流,以“吴音”“蜀声”“楚调”“蛮歌”为名的民间歌曲大量见于文人作品,七弦琴艺术在吴、楚、巴蜀等地区形成流派,佛教唱导辞的作者几乎全都活跃在江南,艺术音乐也主要由“营妓”“府妓”“郡妓”“州妓”以及私家“饮妓”等南方特色的艺人承载。所以上文列举的两种比较成熟的“词体”(“转应”体和“打令”体),都产生在江南酒筵。而晚唐五代词人所用曲约一百三十曲,多是新造曲,特别是具南方风格的乐曲。这意味着,中古时代的音乐文化交流,是经由“胡乐传入—同中原音乐融合—接受南方音乐反拨”这样三个阶段完成的[102]。就此而言,音乐南方化推动了词体成熟。词体之形成,既缘于多种音乐因素的相互结合,也缘于新音乐同新的汉语文学艺术风尚的结合。


注释


 *  本文在导师王小盾教授指导下完成,谨此致谢。

[1][43][70] 《旧唐书·音乐志》,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089页,第1089—1090页,第1068页。

[2]钱志熙:《法曲胡部合奏与词乐、词体的产生》,《文艺研究》2020年第4期。本文所引“钱文”,皆指此文,不另行出注。

[3] 王奕清:《历代词话》,唐圭璋主编:《词话丛编》,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082页。

[4][7][12][28][29][34][55] 《新唐书·礼乐志》,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76—477页,第476页,第479页,第476页,第477页,第476页,第476页。

[5] 参见郑嵎:《津阳门诗》注,彭定求等编:《全唐诗》,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6563页。又李上交《近事会元》卷四“霓裳羽衣曲”条引《唐野史》和《乐苑》,说到开元中西京都督杨敬述进《婆罗门曲》,玄宗以月中所闻为散序,以敬述所进为曲身,作《霓裳羽衣曲》事[李上交:《近事会元》,《丛书集成新编》第83册,(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2008年版,第571页]。

[6] 参见王小盾:《唐代的道曲和道调》,《中国音乐学》1992年第2期。

[8] 参见丘琼荪:《法曲》,《中华文史论丛》第5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64年版。

[9] “初隋有法曲,其音清而近雅,其器有铙、钹、钟、磬、幢箫、琵琶……其声金石丝竹以次作。”(《新唐书·礼乐志》,第476页)“法曲兴自于唐,其声始出清商部,比正律差四。”(陈旸:《乐书》第4册,文化艺术出版社2021年版,第272页)

[10] 梁武帝“既笃敬佛法,又制《善哉》《大乐》《大欢》《天道》《仙道》《神王》《龙王》《灭过恶》《除爱水》《断苦轮》等十篇,名为正乐,皆述佛法;又有法乐童子伎、童子倚歌梵呗,设无遮大会则为之”(《隋书·音乐志》,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305页)。

[11] 参见王溥:《唐会要》,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614页;王小盾:《唐代的法曲》,《隋唐音乐及其周边》,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496—498页;王昆吾:《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研究》,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9、435页。

[13][15][32][33][83][85][91][92][95] 彭定求等编:《全唐诗》,第6563页,第5953页,第4616页,第4690页,第4604页,第10054页,第8979页,第6017页,第4009页。

[14][18][37][38][51][57] 郭茂倩:《乐府诗集》,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117页,第1119页,第181页,第377页,第376页,第638页。

[16][81] 参见任半塘:《唐声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486—495页,第289—290页。

[17] 参见王灼:《碧鸡漫志》,《词话丛编》,第101页;任半塘:《唐声诗》,第126—129页。

[19] 参见《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西域文献》第2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31页。

[20][72][80] 参见任中敏:《教坊记笺订》,凤凰出版社2013年版,第53页,第192—222页,第159—160页。

[21] 参见任半塘:《唐声诗》,第495—499、418—438页;李昉等:《太平广记》,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009页。

[22][76] 参见王昆吾:《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研究》,第154—159页,第450—455页。

[23][30] 参见王溥:《唐会要》,第626—627页,第615—618页。

[24] 参见《新唐书·玄宗本纪》,第122页。

[25] 参见《新唐书·百官志》,第1244页;程大昌:《演繁露》,《丛书集成新编》第11册,第583页。

[26] 参见王溥:《唐会要》,第629页;程大昌:《演繁露》,《丛书集成新编》第11册,第583页。

[27] 参见《新唐书·西域列传》,第6247、6255页。

[31] 按《乐书》卷一八八“雅乐部”记法曲“诸乐”的演奏法,云其前有“先引”之乐:“凡奏法曲,登歌先引,诸乐遂奏之。”(《乐书》第4册,第266页)

[35] 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155页。

[36] 参见杜佑:《通典》,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762—3763页;《隋书·音乐志》,第297—302页。

[39] 参见徐坚:《初学记》,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92页;萧统编,李善注:《文选》,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01页。

[40] 参见《琴操》佚文,欧阳询等编:《艺文类聚》,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版,第787页。

[41] 曾智安:《从“相和六引”到“相和五引”——梁代对元会仪的改革与“相和引”之变》,《乐府学》第6辑,学苑出版社2010年版。

[42][59][63][69] 杜佑:《通典》,第3749页,第811页,第3612页,第3716页。

[44] 王昆吾认为,“引”是汉晋之时的古琴艺术用语,代表一种缓声曲(《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研究》,第273、301—302页)。

[45] 参见丁承运:《论五音调——琴调溯源之二》,《音乐艺术》2003年第2期。

[46] 唐宋宫调理论对结束音有明确规定,即以其为乐调的标志特征,称“杀声”“住字”或“毕曲”。宫音结束者称“宫调”,商音结束者称“商调”,等等。古琴对“五调”的命名,乃属完全不同的理论体系。如姜夔《徵招》词序论徵调说:“琴家无媒调、商调,皆徵也。”这是以唐宋宫调理论的思维来看古琴乐调的思维,故称其商调为徵调(伍三土:《宋词音乐专题研究》,扬州大学2013年博士学位论文)。

[47] 郑樵:《通志》,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633页。

[48] 参见任中敏:《敦煌歌辞总编》,凤凰出版社2014年版,第495—498、553—563页。

[49] 释道宣:《续高僧传》,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1255页。

[50] “《纪辽东》,隋炀帝所作也……王建又有《渡辽水》,亦出于此。”(《乐府诗集》,第1108页)

[52][64][65][67][68][73] 《隋书·音乐志》,第378—380页,第378页,第373页,第374页,第381页,第379页。

[53] 南卓:《羯鼓录》,陶敏主编:《全唐五代笔记》第2册,三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13页。

[54] 陈旸:《乐书》第4册,第57页。

[56] 参见王小盾:《论〈宋书乐志〉所载十五大曲》,《中国文化》第3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0年版。

[58] 参见王小盾、孙晓晖:《唐代乐部研究》,《国学研究》第14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60] 《南齐书·萧惠基列传》,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811页。

[61] 《南齐书·高帝本纪》,第10页;《南齐书·东昏侯本纪》,第103页。

[62] 《陈书·宣帝本纪》,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96页。

[66] 参见《隋书·裴蕴列传》,第1575页;《北史·袁充列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551页。

[71] 参见刘贶:《太乐令壁记》,《玉海》卷一〇五,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921页。

[74] 张炎著,夏承焘校注:《词源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9页。

[75] 王灼:《碧鸡漫志》,《词话丛编》,第74页。

[77] 参见孟棨:《本事诗》,《全唐五代笔记》第3册,第2392页。

[78] 参见刘餗撰,程毅中点校:《隋唐嘉话》,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41页。

[79] 参见《北史·尔朱荣传》,第1762页。

[82] 岸辺成雄「唐代の楽器」(日本音楽之友社,1983年)24—27頁。

[84] 参见任半塘、王昆吾:《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集》,巴蜀书社1990年版,第205、207—209、276页。

[86] 参见王谠撰,周勋初校正:《唐语林校证》,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742页;顾学颉校点:《白居易集》,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246页。

[87] 如徐铉《抛球乐》:“歌舞送飞球,金觥碧玉筹。”皇甫松《抛球乐》:“红拨一声飘,轻裘坠越绡。”(《全唐诗》,第8578、10069页)

[88] 《三台》出自北齐宫中的送酒曲。因“作乐时部首拍板三声”而得名。它采用了一种“急三拍”节奏。故《突厥三台》《宫中三台》《江南三台》等各种《三台》曲,所传歌辞都是六言体(《演繁露》,《丛书集成新编》第11册,第601页)。

[89] 范摅撰,唐雯校笺:《云溪友议校笺》,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169页。

[90] 参见王昆吾:《唐代酒令艺术》,上海知识出版社1995年版,第116—122页。

[93] 参见洛地:《“词”之为“词”在其律——关于律词起源的讨论》,《文学评论》1994年第2期。

[94] 参见朱爱:《敦煌古代乐舞乐器探微——以打击乐器拍板为例》,《丝绸之路》2019年第2期。

[96] 参见任半塘:《关于唐曲子问题商榷》,《文学遗产》1980年第2期。

[97] 《花间集·叙》有“诗客曲子词”之说(赵崇祚编:《花间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页)。《北梦琐言》卷六有晋相和凝“好为曲子词”“号为曲子相公”之说(孙光宪撰,贾二强点校:《北梦琐言》,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35页)。又见《时贤本事曲子集》书名(《词话丛编》第1册,第5页)。

[98] 唐人诗文常常言及曲谱。如李乂《奉和幸大荐福寺》:“梵乐奏胡书。”白居易《代琵琶弟子谢女师曹供奉寄新调弄谱》:“一纸展看非旧谱。”张祜《李谟笛》:“无奈李谟偷曲谱。”周繇《嘲段成式》:“请君看曲谱。”方干《江南闻新曲》:“尽是书中寄曲来。”王仁裕《荆南席上咏胡琴妓二首》之二:“谱从陶室偷将妙。”花蕊夫人《宫词》:“尽将筚篥来抄谱。”(《全唐诗》,第1000、5154、5839、7293、7501、8401、8972页)此外,《旧唐书》云:“太常又有别教院,教供奉新曲……玄宗又制新曲四十余,又新制乐谱。”(《旧唐书·音乐志》,第1051—1052页)《唐语林》卷四云,玄宗自制曲,“诏乐工录其谱”(《唐语林校证》,第326页)。

[99] 黄翔鹏:《七律定均,五声定宫》,《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4年第3期。

[100] 参见刘崇德主编:《现存日本唐乐古谱十种》,黄山书社2013年版。

[101] 《北史·裴蕴列传》,第2551页。

[102] 参见王小盾:《南乐北渐和中国音乐风格的形成》,《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5期。



*文中配图均由作者提供



|作者单位:温州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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