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内参导言】
招商引资项目如何评价?这是困扰在每个招商引资人引进时的重大问题。我们注意到,近日,四川省发布了关于开展锂电产业项目评价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针对锂电项目如何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评价进行了详细规划,招商引资内参(微信号zsyznc)选取该政策供参考。【招商引资内参正文】
四川省关于开展锂电产业项目评价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县主体和三级联动相结合、创新优先和科学布局相结合、结果导向和分类施策相结合,建立以提质倍增为核心,聚焦综合评价、分级分档、动态管理、精准施策的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评价制度,优化项目资源要素配置,提升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提高项目绩效和产出效益,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构建全生命周期产业生态体系,打造世界级锂电产业基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通过全面构建评价方式科学、指标体系完善、结果应用全面、引导作用突出的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评价体系,优化完善土地、财政、金融、能源、人才等资源要素配置机制,引导各地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对新建项目明确投资门槛,推动建成项目技术改造、提档升级,避免低水平同质化竞争,推动全省锂电产业发展质量和综合实力持续提升,构建形成质量效益更好、技术创新更强、绿色安全更高、要素配置更优的产业新格局,实现“四川锂电”供全国销全球,为先进材料产业提质倍增提供有力支撑。(一)评价范围。本评价涵盖全省锂电产业中锂资源开发、基础锂盐、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含电解质)、隔膜、锂离子电池、废旧电池梯级开发及综合回收利用等上、中、下游产业环节项目。(二)评价时序。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分类组织实施,分为拟建项目事前评价和存量项目年度评价。对于拟建项目,需在项目招引洽谈时期或项目立项前期完成事前评价,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评价;对于存量项目,需在项目正常投产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后,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年度评价,对未投产(自取得土地起5年以上仍未竣工投产的除外)、取得营业执照时间不满1年或当年新建新投产的独立法人项目,采取只参评暂不评级定档的保护机制。(三)评价流程。项目评价实行逐级评价制,采取属地为主、分级组织的形式实施。项目评价的申报单位为项目业主单位,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本地区锂电产业项目开展初审评价,形成项目评价初审报告后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在收到市(州)报送的项目申请评价材料和评价初审报告后,联合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研究机构、科研院所开展项目实质性评价,在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后,研究提出项目评价结果,并及时将项目评价结果反馈项目业主单位和属地经信部门。(一)评价体系。项目评价坚持实用性、可操作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多指标综合评价法,建立“一票否决+主干指标+优势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前置性评价和实质性评价。前置性评价为“一票否决”指标,主要评价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和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节能管理、安全生产、信用等级等底线红线要求,该指标不通过的拟建项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开工建设,不通过的存量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规模、逐步迁出或进行限期技改升级。实质性评价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三个重点,基于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适用性和简便性等因素,按照拟建项目和存量项目分类设置评价指标,包含主干指标和优势指标。主干指标包含项目投资水平、经济效益、技术创新能力、绿色化智能化生产水平、引领带动作用等。优势指标包含综合竞争力、重大贡献力等。(二)评价分档。项目评价采用多因素综合分析法,按照各项指标、子目标、目标权重值,计算得到评价分值。各项指标最低为0分,主干指标总分值为100分,为引导和鼓励企业持续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将优势指标作为加分指标,合计加分不超过10分。根据项目综合评价得分排序,将参评项目分为A、B、C三档。80(含)—110分为“A类项目”、60(含)—80分为“B类项目”、60分以下为“C类项目”。A类项目(优先支持类)为投资强度大、产出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项目;B类项目(鼓励提升类)为质量效益和技术水平较好,但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项目;C类项目(倒逼转型类)为综合效益和技术水平滞后,需要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或倒逼加快转型发展的项目。(三)动态管理。对A、B、C三类项目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拟新建项目各指标值取项目送评资料和主管部门审批数值,存量项目各指标值取企业上一年度全年数,原则上在下一年6月底前更新项目上一年度数据,并根据上一年度数据进行重新评价,按评价得分调整评级。对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列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发生亡人事故的直接归于C类。根据项目综合评分进行排序的基础上,对于锂资源开发、新型正/负极材料、固态电解质、新型隔膜、复合集流体、新型电池、废旧电池梯级开发及综合回收利用等项目,经审核认定为重大延链补链强链的项目或前沿成果转化项目、全省年度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后,优先进行提档、进位,评价结果可直接定为A类。(一)实施差别化的项目配套政策。突出正向激励,强化结果应用,按照“质量效益高、要素供给多”的原则,耦合放大政府配置资源要素的引导作用和市场的基础调节作用。坚持省级指导、市(州)主导、县(市、区)主体原则,由省级部门强化政策统筹,市(州)细化制定差别化的激励支持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构建与项目挂钩的审批、用能、用水、排放、财政、金融等资源要素激励约束机制,重点加大A类项目正向激励和C类项目反向倒逼力度。优先支持A类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名单,支持其股改上市、并购重组,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财政资金补助申报、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政策、“智改数转”专项政策、重点科技项目攻关、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和标志性产品链主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定等方面给予支持。对B类项目引导地方政府审慎推动,由地方政府统筹支持,推动项目技术改造和提档升级。对C类项目实行差别化政策,严格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加速推动转型升级、改造提升。(二)实施差别化的财政金融政策。优先支持A类项目申报国省级政策性扶持资金。引导各类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投资A类项目建设。对A类、B类项目本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下浮至基准费率的50%。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A类项目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年度新增信贷指标对于A类、B类项目予以倾斜,引导金融机构严格控制C类项目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贷款。优先支持A类项目列入外贸提质增效项目示范试点。(三)实施差别化的要素保障政策。实施新增土地供应、存量土地二次开发、土地供应价格、土地使用年限等用地保障方面实行差别化政策,对A类、B类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C类项目单纯新增产能用地原则上不予安排。在价格上限、下限幅度范围内,对A类、B类项目在用水、用气、污水处理费等方面实行减价政策,对C类项目实施年度用能总量控制。在符合区域环评和空气质量的前提下,对A类、B类项目在排污权指标分配、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C类项目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锂产业发展协调机制,指导全省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评价工作。协调机制由经济和信息化厅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召集人,省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项目评价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各市(州)、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推进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评价工作落地见效。(二)规范过程管理。各市(州)、县(市、区)经信部门牵头做好本区域项目的评价组织和管理推进工作,并对本地区项目建设情况的基本信息实施监督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申请评价材料包括项目概况、投资规模、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力、绿色化智能化生产水平、环保安全管理、引领带动作用、经济和社会效益等。(三)强化结果运用。将项目评价结果与产业优化布局、产业园区提档升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等结合起来,营造有利于项目赛马比拼、企业竞争发展的浓厚氛围。强化创新作为引领发展和提升质量效益的根本动力,实施领跑者行动计划,发布项目评价领跑者项目名单,树立先进典型,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加强技术、管理、制造方式、商业模式等创新,加快产业提档升级,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州)有关部门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指标和配套政策的解读,妥善处理好改革和创新、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营造政府推动、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引导政府和企业转变发展观念,切实树立评价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导向。强化数据信息安全管理,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对外公开发布项目相关数据信息。本实施方案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并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和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授权转载请注明来源:招商引资内参:微信公众号zsyz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