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一文搞懂,轻松解读!

学术   2024-10-19 17:07   河北  


房产税是很多人头疼的问题,但其实并不难理解!我们为您准备了一篇通俗易懂的文章,简单解读房产税的相关知识。从什么是房产税开始,到如何计算和缴纳,一文搞定所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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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如果房产的产权属于全民所有并由经营管理单位管理,那么经营管理单位就需要缴纳房产税;如果房产的产权出典给了他人,则承典人需要缴纳房产税。如果产权所有人或者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尚未确定或者存在租赁纠纷的情况下,房产税可以由房产的代管人或使用人来缴纳。总之,上述提到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都被统称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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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算方式是根据房产的原值进行一次性减除,减除幅度在10%至30%之间,具体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规定。如果没有房产的原值作为依据,那么房产所在地的税务局会参考同类房产来核定。

对于出租的房产,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租金收入。以下是不同情况下的缴纳方式:
1. 如果单位或个人没有租用其他单位的房产,那么需要根据房产的余值来代缴房产税。
2. 对于产权出典的房产,承典人需要根据房产的余值来缴纳房产税。
3. 对于融资租赁的房产,承租人需要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开始日的次月起,或者如果合同未约定开始日,则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按照房产的余值来缴纳房产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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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产税的税率?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对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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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不同情况下的征收时间如下:
1.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2.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6.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7.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8.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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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计征房产税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是否计入房产原值?


对于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都应包含地价。这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以及开发土地所产生的成本费用等。对于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情况,需要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根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0] 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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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免征房产税的情形?


根据规定,以下是关于房产税免征的情形: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属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自用的房产。对于这些房产,根据相关规定免征房产税。

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属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根据相关规定,这些房产也免征房产税。

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这些房产包括举行宗教仪式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以及供公众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根据规定,这些房产也免征房产税。

4.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对于个人所有并非用于营业目的的房产,根据相关规定需要缴纳房产税。

5.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除了上述情况之外,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也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然而,对于这些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用于本身业务的生产、营业用房,则需要纳税。

请注意,以上回应仅提供了关于不同情况下房产税的概述,并不能代替具体法规和个人实际情况的考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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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如何确定纳税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如果纳税人的房产不在同一个地方,那么纳税人需要按照各自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这意味着如果有多处房产位于不同的地方,纳税人需要向各自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分别缴税。请注意,在具体操作时,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相关规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来源:法税指南
编辑:蒋仕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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