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铁路“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新变化

文摘   2024-06-14 06:55   广东  

为确保“新八级”铁路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宣贯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铁集团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铁路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铁劳卫〔2023〕144号)、《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代铁路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铁办劳卫函〔2023〕215号)、《国铁集团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办法》(铁劳卫〔2024〕36号)和《国铁集团关于规范技能津贴标准的通知》(铁劳卫〔2024〕43号)文件精神,集团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深化铁路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改革,建立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8个层级构成的铁路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以下简称“新八级”),健全完善集团公司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构建形成有利于集团公司技能人才成长和作用发挥的制度环境,引导更多技能人才立足岗位、提升技能、敬业奉献,培养造就一支满足需求、结构合理、等级清晰、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集团公司技能人才队伍。

主要任务


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在现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5个技能等级基础上,在初级工之下增设学徒工1个技能岗位,在高级技师之上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2个技能岗位,构建形成技能等级与技能岗位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铁路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职业技能等级岗位界定

学徒工是指处于学徒阶段、尚未取得拟从事职业(工种)最低技能等级的新职人员。特级技师是指铁路企业专业技能精通、业绩贡献突出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首席技师是指铁路企业专业水平领先、业绩贡献重大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

集团公司对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4个技能等级,不设置岗位比例或数量限制,凡符合条件或具有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操作技能岗位人员,均可担任。

技师岗位设置数量不超过集团公司技能人才总数的15%;高级技师岗位设置数量不超过集团公司技能人才总数的5%;特级技师岗位设置数量不超过集团公司高级技师总数的10%;首席技师岗位设置数量不超过集团公司特级技师总数的5%。

集团公司结合各专业系统高技能人才分布、工种技术含量、岗位作业复杂程度等,合理确定各专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岗位设置数量以及系统、工种、单位分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认定

学徒工的转正定级考核,由各单位在其学徒期满和试用期满后,依据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按照职业标准和国铁集团、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实行逐级晋升,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实行考评结合、评聘分开。特级技师从在聘高级技师中,经综合评审产生;首席技师从在聘特级技师中,经综合评审产生。

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申报条件、综合评审、聘任程序、日常管理考核,按《沈阳局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职业技能等级入轨方式

集团公司操作技能岗位人员按以下方式,分别入轨8个层级技能等级岗位。

1.符合学徒工条件的,入轨学徒工。

2.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能等级的,分别入轨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3.在聘的技师,入轨技师。

4.在聘的高级技师,入轨高级技师。

5.在聘的企业首席技师,符合特级技师申报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入轨特级技师;不符合特级技师申报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可聘任为技师或高级技师。

6.在聘的全路首席技师,符合首席技师申报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入轨首席技师;不符合首席技师申报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可聘任为技师或高级技师。


职业技能等级岗位津贴

根据国铁集团关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津贴规定,对高级工及以上人员实行职业技能等级岗位津贴,技能津贴标准由国铁集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经营情况动态调整。

1.高级工,取得高级工技能等级并从事本工种工作的,技能津贴每月100元。

2.技师,聘任后技能津贴每月200元。

3.高级技师,聘任后技能津贴每月300元。

4.特级技师,聘任后技能津贴每月800元。

5.首席技师,聘任后技能津贴每月1600元。

技能津贴是国铁集团管理的津补贴项目,全路统一津贴项目和标准,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发放,确保执行文件规定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按照“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加强技能人才安全生产、工作业绩、职责履行、作用发挥等方面的管理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技能津贴,切实发挥好技能津贴对一线职工努力学技术、长本领、做贡献的激励作用。

原中级工发放的技能津贴(每月15元)停止执行,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工资。

【资料来源】转载自公众号电务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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