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更多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时尚
2024-11-01 11:40
天津
法释〔2017〕10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2次会议、2017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第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第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本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将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的,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本解释第五条的规定。
第七条单位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八条设立用于实施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第九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
第十一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出售或者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不重复计算。
向不同单位或者个人分别出售、提供同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累计计算。
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
第十二条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第十三条本解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点点赞
点分享
点在看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EyMDYxMQ==&mid=2652977896&idx=2&sn=569b281bb158ecd90db372f1f0d1277a
蜀黍爱学法
日进一步,积少成多,定期向用户推送优质法律类文章。本号整理发布的文章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号内所载文章不代表本号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最新文章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十一批):决定逮捕后案件以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结案,赔偿请求人应当以哪个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入库案例选介:张某昌制造毒品案——制造毒品案件中侦查实验笔录的审查认定
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如何认定
事关驾驶证!公安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附征求意见稿及修改说明)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的行为判断
入库案例:张某某、胡某某玩忽职守案——未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公务,造成无辜公民在留置室自缢身亡的,构成玩忽职守罪
“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认定
最高法:核准三名罪犯依法执行死刑 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依法严惩不贷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洗钱罪的认定
事关“双11”!公安部公布10起典型案例
“双11”火热进行 法官支招网购如何维权
事关消防!公安部公布五起典型案例
九类场所消防安全指导示范片
入库案例选介:刘某江交通肇事宣告无罪案——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实质审查
暴力同时袭击民警和辅警的刑法规范适用
防御式安全执法:现场控制,执法人员要给自己留下足够的安全空间
公安部公布5起典型案例
依法打击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行为
新修订《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学习材料(亮点解读+图解+全文)
最高法“行政审判讲堂”答疑实录(1-8期)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十批):被告人在审前阶段未认罪认罚,进入审判程序后能否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以及具体如何处理?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十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中,在认定“违法所得”时应否扣除成本?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引
最高法典型案例:方某等诉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不履行颁发摩托车牌照法定职责系列案
公安部公布5起涉企犯罪典型案例
行刑反向衔接:证据如何转化?
防御式安全执法:一杯奶茶换一把刀
公安部公布第二批50个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项目及涉诈APP名单
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提醒爸妈别轻信“国家项目”
利用负面舆情索要宣传费行为的定性
入库案例选介:网络销售型诈骗犯罪的司法认定与处理
公安部公布5起传销犯罪典型案例
《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印发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及全文
仿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判定规则
以向黑客购买密钥方式经营勒索病毒解密业务行为的定性
防御式安全执法:警棍,仅限于在保护他人和自己人身安全时使用,绝对合理合法
涉网店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主观故意的认定
防御式安全执法:优先使用喷剂,必须灵活掌握其规律,避免造成过度伤害
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
入库案例:对于车辆驾驶人因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而导致交通违法的,相关行政处罚应予撤销
入库案例:对以收藏、娱乐为目的非法购买、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案件的处理
查处“飙车炸街”违法犯罪常用法律依据及典型案例
入库案例:隐瞒重大事故隐患导致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的,构成危险作业罪
防御式安全执法:“推窗望月”能有效预防“王八拳”,执法人员要遵循比例原则,确保最低伤害
入库案例:在海洋运输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发生船舶沉没事故但无人员伤亡的行为定性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全文公布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入库案例:非法捕捞案件最新裁判要旨
分类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原创标签
时事
社会
财经
军事
教育
体育
科技
汽车
科学
房产
搞笑
综艺
明星
音乐
动漫
游戏
时尚
健康
旅游
美食
生活
摄影
宠物
职场
育儿
情感
小说
曲艺
文化
历史
三农
文学
娱乐
电影
视频
图片
新闻
宗教
电视剧
纪录片
广告创意
壁纸头像
心灵鸡汤
星座命理
教育培训
艺术文化
金融财经
健康医疗
美妆时尚
餐饮美食
母婴育儿
社会新闻
工业农业
时事政治
星座占卜
幽默笑话
独立短篇
连载作品
文化历史
科技互联网
发布位置
广东
北京
山东
江苏
河南
浙江
山西
福建
河北
上海
四川
陕西
湖南
安徽
湖北
内蒙古
江西
云南
广西
甘肃
辽宁
黑龙江
贵州
新疆
重庆
吉林
天津
海南
青海
宁夏
西藏
香港
澳门
台湾
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日本
新加坡
英国
西班牙
新西兰
韩国
泰国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缅甸
菲律宾
马来西亚
越南
荷兰
柬埔寨
俄罗斯
巴西
智利
卢森堡
芬兰
瑞典
比利时
瑞士
土耳其
斐济
挪威
朝鲜
尼日利亚
阿根廷
匈牙利
爱尔兰
印度
老挝
葡萄牙
乌克兰
印度尼西亚
哈萨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
希腊
南非
蒙古
奥地利
肯尼亚
加纳
丹麦
津巴布韦
埃及
坦桑尼亚
捷克
阿联酋
安哥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