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计量
量物、量心、量人品
建设交易公平、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人人有责
涉案超市使用条码标签秤称重涉投诉举报的商品“大蒜”的单价为17.96元/kg,实际称重重量是0.083kg,计价重量约为0.0891kg,误差约为6.1g。超市方称重误差(负偏差)约为6.1g的情形不符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该秤从2024年2月份开始使用,用于称重散装食品。涉案超市使用负偏差超过《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计量器具用于销售散装食品称重的行为违反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的规定,属于使用计量偏差超过规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 超市方案发后对上述秤的精准度进行了误差更正。
温江区市场监管局对涉案当事方使用计量偏差超过规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方改正,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行为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要主动遵循
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交易原则
不以欺诈牟利
不取不义之财
坚决杜绝“缺斤少两”违法行为
不以不正当手段破坏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