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管理办法》目前规定的“备案主体”。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时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实际控制备案主体,或者享有备案主体最终收益的自然人。
标准1
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标准2
虽未满足标准1,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的自然人。
标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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