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请注意!《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政务   2024-11-05 19:31   四川  


重要提示









































为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根据反洗钱和企业登记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对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详见: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386/202406/content_6955755.html),自2024年11月1日起,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设立登记时,应当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2024年11月1日前已经登记注册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于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备案。




哪些主体需要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管理办法》目前规定的“备案主体”。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时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什么是“受益所有人”?如何判定“受益所有人”?

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实际控制备案主体,或者享有备案主体最终收益的自然人。


《管理办法》第六条对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自然人即为备案主体的受益所有人:

01

标准1

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02

标准2

虽未满足标准1,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的自然人。

03

标准3

虽未满足标准1,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的自然人。


受益所有人可能不止一个自然人,任何满足上述三个标准之一的自然人都应作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如果通过上述标准均不能确认受益所有人,则应当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视为受益所有人。

受益所有人与《公司法》中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有类似之处,但两者不同。首先,受益所有人包括了拥有、控制和收益三个方面的内容,受益所有人既可以是公司(合伙企业)的拥有者,也可以是公司(合伙企业)的控制者、获益者。其次,受益所有人需要穿透至自然人。“实际控制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而受益所有人是自然人。在识别受益所有人时,要“层层穿透”至最终拥有、实际控制备案主体或享有其最终收益的自然人。


办理流程









































2024年11月1日起,“四川省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将在备案主体申办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备案)时,同步提供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服务。如申请人提交的备案主体设立登记办件未同步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登记机关将对申请件做退回修改处理,申请人可以在退回的办件中补填受益所有人信息并再次提交,也可以删除退回的办件并重新申报提交。


相关备案主体应按照《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未按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028-6059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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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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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江市场监管
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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