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规,11月1日起强制执行!

政务   2024-11-05 16:14   内蒙古  
最近打算买电动自行车
或者还没上牌的小伙伴们

近日,四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2024年11月1日起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
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
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
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重点内容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2024年11月1日起:

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


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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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
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新国标
不符合新国标的产品
需立即停产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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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网  市说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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