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郭洪椿
执行案号:(2024)云0821执451号
执行依据:(2024)云0821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66000元
公民身份证号:532201********0419
住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东关社区居委会麟瑞小区D13幢702号
悬赏条件及金额:即日起,凡向本院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本案实际分配)金额的10%进行奖励。(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年。
悬赏事由:谢峰与郭洪椿、普绿促(宁洱)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云0821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郭洪椿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谢峰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郭洪椿的财产线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879-3316223
0879-3316218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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