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宁洱县某村民小组长与宁洱某企业负责人
在普洱市、宁洱县两级检察机关见证下
握手言和并签署了和解协议
至此,历时三年多的诉讼过程
事由可追溯到20多年前的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终画上圆满句号
而在一年前
纠纷双方还“剑拔弩张”
面对看似无法调和的“深仇大恨”
检察机关是怎样化解的?
有何破冰之策?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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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位于宁洱县某镇某村民小组,自2005年至2010年期间,与该村民小组先后就土地使用事宜签订了6份协议,既满足了企业发展所需,也盘活了土地,带动小组经济发展,但随着时间推移,双方在土地使用面积、租赁期限等方面的矛盾也渐渐凸显。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21年4月26日,该村民小组向宁洱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签订的6份合同无效、退还租用的全部集体土地、支付土地租金5万元。2021年7月8日,宁洱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该村民小组5万租金的诉讼请求,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该村民小组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申请再审后,再审仍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该村民小组不服,于2023年8月向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及时调取了法院审判卷宗,从中了解到,该案不仅涉及众多合同,而且时间跨度较大,第一份合同最长可追溯至2005年。为进一步厘清事实和背景,承办检察官还到合同所涉土地实地走访,就有关情况听取当事人意见,询问该村民小组前任组委,走访所属镇政府、村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等,在调查案件事实的同时,还了解到该村民小组并非要收回土地,村民的“不满”主要集中在合同期限过长、土地界限不明、租金过低等方面。在全面调查核实基础上,普洱市、宁洱县两级检察机关于2024年5月24日就法院判决是否妥当、检察机关是否应支持该村民小组的监督申请举行公开听证。经过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但企业与村民小组间的问题确实仍然存在,希望双方借此机会友好协商解决。
该案中,一方是村民小组,代表了众多村民意愿,一方是企业,其背后是发展需要,支持与不支持对双方而言都不是“最优解”。问题不解决,心结不打开,“近邻”终难“临近”,更何谈携手共进。面对可能“案结事不结”的困境,检察官始终通过电话、走访、座谈等形式听取双方诉求,多次面对面交流,在开展释法说理的同时,把双方争议焦点摆在桌面上,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深入了解村民意愿及企业现实考量,努力以沟通解“心结”。在不断尝试和努力下,双方均表示愿意协商解决,在具有和解、“双赢”可能性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经过研判,及时把推动和解作为检察机关的工作方向。
方向有了,如何推动落实?面对这一现实难题,检察机关没有单打独斗,在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基础上,立足双方意愿,结合实际,主动邀请所属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等参与其中,多方联动,共同就法律法规、政策适用等进行释明。经过多次协商后,双方终于就相关情况达成了共识,并于近日在检察机关见证下,签署《和解协议书》,就土地租赁的界限、租期、租金等事宜重新达成补充协议,并签订《土地租赁补充协议》。当日,该村民小组自愿撤回了监督申请。历时一年多,终促和解,既保障了村民权益,又助力了企业发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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