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金额B
通知的主要内容
纳税人如何适用SSA,是否仅应由纳税人自主决定,或是否还应考虑其他因素,如纳税人未选择如何适用SSA的情况下,IRS应用SSA的能力(如该通知第3.01节所述),以及美国纳税人使用SSA是否应取决于交易对手方所处的税收管辖区是否实施了SSA,以确保纳税人在不同税收管辖区税收待遇的一致性。 该通知第4.05节中提出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除逐笔交易和逐年以外的可选方式,但纳税人的选择权是否应受到一定限制,从而有利于提高税务征管体系的简易性和可靠性(对可选方式的限制可能包括:要求纳税人一致地将其选择的方式应用于所有在范围内的交易、在范围内的24类交易中某些交易类型、多个纳税年度的单一在范围内交易,或其他类似的一致性要求)。 基于OECD报告第3.2节,选择30%作为营业费用占销售收入净额的比重范围界定标准的上限。
通知紧急出台的原因及不确定性
金额B在中国的进程
通知如何影响在美投资的中国企业?
在美从事货物分销活动的中资企业可能会面临盈利压力,尤其是系统利润较低的企业,在极端情况下,企业可能面临在美经营且执行金额B规则的有限风险分销商盈利而其他海外子公司亏损的情况,造成价值链税收效率低下。 选择执行金额B的SSA虽然一定程度上会减少企业的税务合规成本,但企业仍需准备相关税务文档以证明符合金额B的适用范围,同时需要收集和分析与营业费用和营运资产相关的财务和税务数据,这同样是较为繁琐的工作。 中国暂未对金额B规则进行本地立法,也未对是否认可美国单边适用金额B的规则进行表态,因此可能限制中国企业获得税收抵免的能力,可能带来双重征税。 如若在美国经营的有限风险分销商选择不执行金额B的SSA,(或未达到该标准下的应获取的利润水平)这可能会增加美国税务机关对其转让定价事项的关注和审查风险。
在美投资的中国企业应如何应对?
优化功能与风险定位:重新审视分销商的功能和风险,对于企业是否满足适用SSA的条件进行分析和记录。 寻求专业机构的协助:对于美国落地金额B的税负影响进行量化测算,尤其是现行转让定价政策下分销利润率远低于定价矩阵的情况,对于不同的应对方案进行评估和分析,权衡不同方案下各辖区的税务风险。评估中国税务机关对于SSA机制的认可程度。如有必要需对现行转让定价模式和政策进行调整。 加强合规和风险的管理:金额B本地立法为美国单方面的举措,但中国税务机关并未承诺认可金额B规则下约定的利润水平。因此中国企业在美国的分销商即便落入SSA适用范围,满足金额B下约定的利润水平,仍然需要准备传统的转让定价分析,佐证基础分销活动利润水平的合理性,以管理中国方面转让定价风险。企业需要综合评估SSA规则下以及传统转让定价分析下的独立交易利润水平区间,从而平衡中美双方的税务风险。此外,企业需要完善基础数据的收集和梳理流程,确保各项数据的及时和准确的核算,对比金额B的SSA框架下应获取的利润水平,对于未来SSA合规性申报做好充分准备。另一方面,如果分销实体满足金额B适用条件但未选择应用该规则的企业很可能意味着该分销实体未达到IRS对于此类分销商利润水平的预期,因此需准备更完善的转让定价分析以说明利润水平的合理性,做好充分准备以应对IRS的挑战。 申请预约定价安排:大型跨国企业为寻求确定性,可向中美税务机关提出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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