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二零二五年一月
摘要
近日,为了履行我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义务,并结合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相关证件名称和编码规则的变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修改《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 (2024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54号公布(“54号公布”)),针对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
关注要点
54号公布中对《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主要反映了以下内容:
基于我国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扩展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中所需依托法律依据的范围。
结合我国对于外国人才身份证明文件名称的更新,就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所需相关证件进行了更新。
基于中国境内拥有永居身份的外国人证件名称的更新,对相关个人所持证件的名称进行了更新。
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了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频次,即每年一次。
拓宽了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核验渠道,如增加“互联网自主办理”等渠道。
毕马威观察
据毕马威观察,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频次的明确,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相关部门对于有关外国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查管理的加强和收紧。
对于核验的具体时间节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及54号公布中并未明确,建议相关个人主动与负责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进行沟通确认;
在明确核验的具体时间节点后,建议相关个人按时进行待遇资格的核验,以免影响社会保险的领取。
我们也观察到该公布拓宽了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核验渠道,尤其对于在中国境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该变化将节省相关核验文书跨国流转所耗时间,大大提高办事效率。
我们理解该公布是基于当下法律法规及实践层面的环境变化,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中所涉文书及流程性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对于外国人参加中国社会保险的具体处理,我们建议外国人及其雇主仍需继续遵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对于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精神及规定,同时结合当地实操要求,以确保社会保险方面的合规。如需咨询社会保险方面的相关细则,欢迎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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