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党委书记 刘贤刚
深刻领会《方案》对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数字经济。
(一)《方案》是落实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的关键举措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等保障数据要素安全流通的重点任务。《方案》明确提出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数据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将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为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提供了工作原则和目标。
(二)《方案》是应对数据流通利用风险的迫切需求
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具有高创新性、广覆盖性、强渗透性,数据大规模流通过程就是多源、多方数据融合过程,一旦被泄露或滥用,可能带来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数据泄露问题,甚至可能对国家安全带来挑战。《方案》就如何以成本最小化实现安全最优化,提出了落实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数据流通中的安全治理规则、加强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应用和产业培育、完善权益保护和责任界定机制等具体举措。
(三)《方案》是促进数据高效流通利用的重要保障
《方案》对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提出了明确的工作任务
数据流通安全治理规则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要内容。《方案》以“到2027年底,规则明晰、产业繁荣、多方协同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体系基本构建,数据合规高效流通机制更加完善,治理效能显著提升”为目标,提出了责任义务、安全要求等体系化任务部署。
(一)以数据分类分级为前提,让安全的数据流通
数据分类分级是推进数据管理,开展数据流通利用的前提和基础,目的是实现分类管理、分级保护、突出重点、保住重点。《方案》提出经脱敏等技术处理为一般数据的,可按照一般数据开展流通交易;对于不涉及风险问题的一般数据,鼓励自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进行流通利用。目的在于解决一般数据不敢流通的问题,充分释放相对安全的一般数据流通活力。
(二)以数据安全能力为基础,让数据安全的流通
安全的数据基础设施、清晰的界定权责是让数据安全动起来的关键。《方案》提出了支持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创新、数据供需双方接入使用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加强关联风险识别管控等具体要求,明确了数据提供方、数据接收方、数据授权运营机构的责任义务。为解决数据流通环节多、场景多、主体多带来的数据泄露、权责不清等问题,提供了制度和技术方案,构建了安全可靠、监管有效的数据流通信任基础。
(三)以个人数据流通保障为重点,让个人数据发挥更大价值
个人数据是我国海量数据规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数据要素市场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方案》立足于个人数据流通场景存在的授权同意难、个人信息泄露等突出问题,提出了研制个人信息匿名化标准、采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渠道等举措,在个人数据安全流通的过程中,将个人数据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四)以自由贸易试验区为试点,对新型治理模式先行先试
充分发挥好数据标准对《方案》落地实施的支撑作用
《方案》多处对数据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明确任务,在《方案》落地过程中,进一步发挥好数据标准的规范性和引领性作用,做好数据标准体系研究、重点标准研制、标准应用实施等工作。
(一)做好数据标准体系建设
《方案》提出“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标准”。前不久,《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正式印发,提出了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及落实落地的目标要求,同时设置“安全保障”专章,对数据基础设施安全、数据要素市场安全、数据流通安全等流通安全治理方面提出了明确标准任务。需要不断深化重点方向标准化研究,不断细化完善数据标准体系框架,为数据高效安全流通利用筑牢标准根基。
(二)加快重点急需标准研制
《方案》提出“制定个人信息匿名化相关标准规范,明确匿名化操作规范、技术指标和流通环境要求”“重点场景安全治理标准”。标准研制应坚持问题导向、急用先行,紧扣国家关于数据要素流通等重大战略部署,围绕《方案》要求,抓紧研制个人信息匿名化、数据交易服务安全、数据流通安全能力等重点标准,提升数据标准对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建设的支撑保障作用。
(三)深入开展标准应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