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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职业都有其自身的特性,律师工作概莫能外。
规则意识、时间观念、对抗性和抗压性是律师工作中比较突出的特征,围绕这些特点,今天来总结一下律师在工作中会有哪些惊魂时刻。
1、弄丢了或者毁坏了证据原件
这绝对是每个律师的噩梦,如果交由律师保管的证据原件被弄丢了或者被无意损坏了,那完全可以称得上是执业事故了,严重的情况下是要赔偿的。
所以这就产生了一个不成文的规矩,一般情况下律师是不会收证据原件的,只有在开庭时才要求当事人拿着证据原件去核对,如果当事人不能出庭确实需要代理律师代为保管的话,律师也会在开庭后及时返还。
2、忘记开庭时间
这是非常严重的工作失误,作为原告的话,可能导致按撤诉处理的后果,作为被告的话,案件就要被缺席审理。想象一下,当当事人得知错过开庭后,后果有多严重。
我虽然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但见过有同行发生过这样的事,导致案件被撤诉,案件重新来过,产生了诉讼费损失。
毫不夸张地说,几乎每个律师都有过类似是不是有案件要开庭的错觉,闲着无事的时候都会暗想自己是不是最近有案件要开庭,我甚至还做梦梦到错过开庭时间。
3、遭受人身安全风险
由于工作的对抗性,难免会遇到一些偏激的对方当事人,会把律师当成发泄情绪的对象,咒骂、殴打都是有可能发生的。
我认识的一个同行就因为代理女方起诉男方离婚,而恰好男方就具有暴力倾向,开完庭走出法院后,男方就用事先准备好的斧头砍杀女方,之后又追杀律师。好在那个同行反应快,马上逃回了法院,幸免于难。
律师的工作本身就是和纠纷打交道,自然就深处矛盾的漩涡,所以在执业过程中不得不防,除了要高度警惕,还要小心谨慎,避免情绪化表达,刺激和升级矛盾。
4、遭受有关机关的不公正待遇
虽然说法治建设一直在持续,但是在执业过程中由于立场和角度的不同,和有关办案机关发生冲突和矛盾是在所难免的,被恶意刁难,被整治,被奚落都是有可能发生的。
每当遇到这样的情况,是不是热血上涌,是不是义愤填膺,是不是据理力争?可能每个人都有自己应对的风格,但总的来说,遇到不平事,保护自己是第一位的,尤其不能因为愤怒而丧失理智,作出过激的事情授人以柄。
我的做法是尽量平和心情,控制自己的情绪然后据理力争,实在难以忍受了,那就回避一下,改日再战或者换种方式继续争取,该走什么渠道走什么渠道,理性维权,讲究斗争艺术。
5、被自己的当事人"背刺"
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并非牢不可破的,尤其是关系到利益之事。
你尽职地代理起诉离婚,结果人家转头就和对方和好了,把你一脚踢开,为的是少付律师费;你尽心竭力为当事人辩护得罪了某些当权者,结果当事人为了保住自己把你卖了,说你教他做伪证;你辛辛苦苦地代理的风险案件眼看就要开花结果了,结果当事人解除了委托……
这些都可能是在律师执业生涯中会发生的,勿谓言之不预。如果遇到这种人,只能说道不同不相为谋,也算是早点看清为好,无需仇恨。
既然说是惊魂时刻,那必然是极小概率发生的事件,正所谓事在人为,秉持规范、尽职的执业风格和与人为善的人生态度,相信各位律师都能够妥善处理职业生涯中的各种风险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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