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在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被控侵权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学术   2024-11-26 13:54   河南  


问:在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被控侵权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答: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并不改变销售、许诺销售或使用侵权产品的侵权行为性质。在免除销售者、许诺销售者和使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于维权合理开支系基于侵权行为而发生,与损害赔偿法律属性不同,因此原则上不宜同时免除其赔偿权利人维权合理开支的责任。但是,在以制造者和销售者、许诺销售者或使用者等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中,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的,权利人的维权合理开支应由制造者一并赔偿。

来源:河南高院

河南高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中若干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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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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