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信技术与农村权力代理关系的重构

学术   2024-10-16 17:02   江苏  

 

“空间结构”的分析视角也是近期质性研究中的热门话题,如信仰空间、城市空间、生态空间等等。本文也是从该视角出发,引入信息技术发展这一重大变量,由此考察农村权力演绎的现状。下面请随小编一起品读文章吧!


张正午,杨虓,李茵韵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23年2

审视空间:信息通信技术与农村权力代理关系的重构

摘 要

马克思主义学者多琳·马西的权力几何(PowerGeometry)理论将空间和权力联系起来,认为空间是社会关系的产物,权力结构嵌入空间并始终处于协商之中,在网络信息通信技术(ICT)建构的虚拟空间也是如此。以权力几何作为理论框架,基于在江西省H村进行的田野调查发现,互联网ICT的发展影响了农村基层在法理确定的社会自治权基础上形成的“村干部—村民”委托代理关系,重构了村干部处置集体事务和作为意见领袖的双重身份,引起农村社会空间中权力几何的重新协商。

关键词

委托代理;权力几何;

信息通信技术(ICT);空间


问题的提出与理论视角


费孝通指出,乡土社会是具有地方性的,是相对孤立隔膜的,社会的内部成员相互熟悉、相互信任,日常的交往是构建在这种“熟悉”与“信任”上的。因此,基于“熟人社会”的熟悉与信任是农村基层管理工作得以顺利推进的必要条件。根据1998年11月4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该法律从法理上确定了社会自治权在农村基层的存在,村干部由政府赋权、具备法理权威,但是并非严格意义上政治概念中的官员,而是一种委托代理的身份。从上至下,国家委托村干部开展农村治理;从下至上,村民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直选来委托村干部组织管理村务、发展生产。村民作为集体资产所有者,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但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活动,村干部作为集体资产的直接管理者,代表村民行使决策权却不拥有所有权。村民委员会在村民和政府之间形成双重代理关系。作为双重代理人,村民委员会既接受了从上至下的行政权力委托,又接受了从下至上的自治权力委托。然而,这种重叠的双重代理形态下权力之间却存在着张力,重要因素之一来自政府和村民之间对农村公共商品的偏好不一致,对村民委员会作为双方共同代理人的受托目标存在偏差,村民委员会在上下层委托人之间将目标偏差导致的矛盾内化。在互联网进入农村之前,村民委员会利用自己作为信息在政府-村民之间流通的二级传播形态中的“意见领袖”地位对双重代理中的矛盾进行协调。在村民自治制度下,选举与资源构成了村庄精英权力继替的基本规则,也逐步改变了过去乡贤治村的权力格局。但是,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先天不足”在于“没有与之相平行、共同存在、本质相同的另一种权力”与之抗衡和互相约束。占有更多物质资源的富人和强势的宗族在传统的乡村社会结构中仍处于稳定且较高的权力地位,也更容易获得行政权力进而取得在信息流通渠道中的上游地位,进一步稳固其权力地位。普通村民则长期处于较低权力地位,并因为信息获取的有限和闭塞很难获得改变其权力地位必要的信息和物质资源,因此形成了较为固化的农村权力景观。


马克思主义学者多琳·马西(DoreenMassey)强调应该关注空间中嵌入的权力和政治,以及这些因素对社会关系的影响。她将空间和权力关系相联系,提出权力几何理论(Power Geometry theory)。马西认为,空间不是承装权力的容器,空间本身就是一种权力关系。“我们创造空间的方式,将反过来影响社会的结构化和我们生活的结构化”。权力与流动(flows)、运动(movement)有关,即与空间中变动的机会和能力有关,因此有些人会拥有更多权力。在中国农村,一种社会自治权得到法理支持的空间结构当中,直选出来的村干部作为政治精英,先富起来的人作为经济精英,具有较高威望的能人或乡贤作为社会精英,共同组成了农村的高权力群体。这些人群同时也是高流动群体,他们有着明显比普通村民更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在村庄内部和外部场所之间做频繁的空间流动,如通过履职(政策执行和村务管理)、开展商业活动(做生意或者打工)和社会活动(处理村民纠纷和组织讨论公共事务)来获取和巩固他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相比之下,普通村民的空间流动机会和能力都较为有限。在物理空间上,他们很少离开家的范围(包括住处和田地);在话语空间上,他们较少参与公共事务讨论,更倾向于由高权力群体为之代言或者听从他们的意见,因此在马西的权力几何当中处于较低的权力位置。


然而,权力几何并非固定不变的结构。相反,空间是社会关系的产物,空间之间的协商始终在进行,空间是潜在的不和谐叙述的塑形场域。在如今技术高度发展的时代,政治和权力构成的社会关系支撑起物理空间,同样也支撑着虚拟空间。信息通信技术(ICT)赋予了人们超越物理空间限制的流动性。普通村民得以跟外界发生更多的联系,知晓更多的信息。ICT的普及逐渐改变了人们的思维、行为和生活方式,进而打破了传统村庄中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村民的集体成员感和归属感。ICT是一个涵盖性术语,覆盖了包括收音机、电视、移动电话、计算机、网络硬件和软件、卫星系统等所有通信设备或应用软件。本文所述的农村居民互联网ICT接入特指数字媒介时代智能手机、电脑、网络等相关的互联网ICT技术设备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状况。互联网ICT的获得与使用方便了普通村民在虚拟空间的流动,打破了传统形式上农村的高权力群体(政治、经济和社会精英)借助其在物理空间的高流动性而维持的地位。对内,普通村民通过互联网ICT获得的知识和信息比照和评价高权力群体行使代理权力的水平和绩效;对外,不断增加的自主意识促使他们与高权力群体进行协商,触发农村基层权力结构的变革。换言之,马西的权力几何始终处于再协商和再稳定的流动之中,“启动了新的社会进程”。

研究方法

H村是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的一个行政村(原生产大队),户籍人口3971人,下设29个村民小组(原生产队),每个村民小组100—400人不等。在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征地之后,H村人均耕地剩余8分,实际分配3分,另5分地由村两委暂时代管不做分配,村民通常只耕作春夏一季收成口粮。H村是典型的“空心村”,常住人口多为祖孙两代,青壮年劳动力常年外出打工。近十年来,H村周边建起了许多小工厂,留守村民农闲时可在家门口务工。但村干部不做工,一方面因为年轻时积累了较好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他们认为村干部是“正事”要认真履职。少数没有剩余劳动力或缺乏劳动意愿的家庭,靠务农和领取政策补贴生活。除县农村信用社下派挂职的第一书记1名外,H村两委(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成员包括村书记1名,村主任1名(兼司机),村委委员3名,外聘工作人员2名。1998年以后,按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村两委班子(挂职书记除外)由村民直选产生。2018年,H村进行了新一轮的两委选举。选举规则为第一轮提名,第二轮投票,唱票的过程由镇下派1人和各村民小组推举出的一些人共同监督。但是村民对两委班子选举信任度不高,主要原因是“与候选人不熟悉”。村民小组与原来的自然村规模大致匹配,村民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会计和保管各1名(会计、保管职务是基层自发形成的,会计负责记录日常开支,保管负责保管银行卡,银行卡密码仅副组长一人知晓),上述4个岗位以直选得票数依次排序。因为相互熟识,村民对村民小组干部的认可度普遍较高。小组班子成员普遍具有初中学历,个别是读完了高中的文化人,年轻时都有长时间在外打工的经历。村民们认为在外面待久了的人“见过世面”“长了本领”,对事情“有意见”;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他们“认识很多人”,可以不仅仅通过“上面”的渠道获得信息。在权威排序上,村两委班子成员高于小组班子成员,比如一名彭姓委员在自己的20小组威望高过本组组长;小组班子当中,组长因为直接掌握事权和财权而获得较高的权威,比如在村里的征地补偿款和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上组长掌握一定的裁量空间,村民的低保申请和人口进出都需要组长签字。


H村的互联网ICT接入情况良好。我们对H村村民进行的结构性访谈结果表明,100%的村民家中安装了宽带,80%的村民使用智能手机;手机和电视并列成为村民最常使用的媒介,每日使用时长近3个小时,使用手机的最主要用途是休闲娱乐(85.71%)和获取新闻资讯(57.14%)。


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作者两次进入H村,借宿在村民(第20村民小组副组长LH)家中,进行了3个月的田野调查。其间,以参与式观察、结构式和非结构式访谈为主要研究方法,即对H村的村两委班子成员、20村民小组班子成员和普通村民等21人(15位男性,6位女性)参与了结构式访谈,访谈地点包括作者住处、20村民小组班子办公地点、与村民同行的途中和主动邀约的访谈地点。结构式访谈以口头问答,作者在手机上记录答案的方式展开,内容包括人口学概况、信息通信技术获得和使用情况等。作者还使用郑广琯的村委会选举公正度量表测量了H村村民对基层选举的认知和态度。

村干部:处置集体事务和作为意见领袖的双重身份

委托代理理论始于现代企业制度当中所有权(股东)和管理权(经理)的分离。按照罗斯(Stephen.A.Ross)的定义,“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由于村干部代表村民对公共事务和集体经济行使相关决策权,因此干群之间也存在着现代意义上的某种委托代理关系。在村民自治制度下,村干部与村民之间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涉及大量资源性、经营性的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如国家下拨的扶持资金和公共资金的分配和落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自治组织的各类资产,村民作为集体资产所有者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但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活动,“村干部“作为集体资产的直接管理者代表村民行使决策权却不拥有所有权。田野调查期间,政府规划的在H村建设的一条双向六车道公路正在施工,其中征地、补偿、用工等诸多涉及集体经济的利益分配问题成为村民热议的焦点,也是权力角逐与消长的关键场域。


既往研究表明,宗族文化影响农村基层选举,主要干部的选任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宗族力量的强弱。然而在第一大姓为李姓的H村,村民直选出的村委会主任姓郑,郑却是村里的一个独姓。有村民表示,选择这位郑姓村主任是因为他“跟各个家族都没什么关系,会比较公正”(LGQ,2019-12-18)。这一方面符合村委会的人口分布特点,各村民小组相互独立,村民之间并不熟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村委会在管理上的行政化程度较高,村民们普遍接受在村委会一级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行政管理要求。但是在村民小组,宗族文化的影响就非常明显。根据现行的《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以第20小组为例,彭是第一大姓,连续三届小组长都是彭姓。在小组里的村民活动中心中供奉着彭姓祖先。最近的一次选举当中,雷姓村民LH团结了村里其他的少数姓氏族人和部分彭姓族人高调参选,票数一度领先,但关键阶段彭姓族人转而投票给同姓候选人PZ。最后,PZ任20组组长,LH任副组长。“我们还是希望自己姓的人当组长”(PAG,2019-12-12)。由此印证了在农村宗族纽带仍是维系基层政治文化生活的强连接,村民仍倾向于寻求本族利益的最大化。


由法理支持、上级政府赋权而作为代理人的村干部对本村事务进行管理和协调,对共有利益进行分配,但与其委托人村民之间的目标并非时时一致,尤其是赢利人特征明显的村干部,有机会利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为自己或族人/熟人谋取更多利益。H村20小组前任组长PC,曾未经村民小组会议同意将待分配的12万元征地补偿款借给熟人,被质疑“贪污公款”;在任期间PC还曾被指责对小组共有利益分配不均,甚至有同姓族人因此与其交恶。


从传播学视角看,在职务范围内的领导权威之外,村干部还是农村基层的“意见领袖”。根据拉扎斯菲尔德(LazarsfeldPaul)的“两级传播理论”,信息首先由大众传播到达“意见领袖”,通过“意见领袖”的过滤加工后,再传递给与其有社会接触的个体。人们愿意相信自己相信的人,人际传播对他人观点和意见的影响作用远比大众传播更加有效。村干部经法理支持和政府赋权在政治地位上有直接获取政府信息和资源的渠道,在身份形成上经直选产生需要获得村民足够的信任与拥护。在田野中,我们测量了H村村民对基层选举的认知和态度(N=21):76.19%的被访者认同村民小组的竞选非常公正,其中61.9%表示非常认同;52.38%的被访者认同对村民小组的候选人非常了解;71.43%的被访者不认为村民小组的候选人采取了不正当的竞选手段,其中66.67%持很不同意的态度;66.65%的被访者认为村民小组对于选举制度执行得非常严格。可见,村民对于村民小组的选举结果满意度相当高,这是基层村干部作为“意见领袖”的民意基础,也构成了村干部—村民在意见形成和表达上的委托代理关系。


令人满意的委托代理关系体现为村民对村干部的服从和在行政事务上存在一定的协商空间。当被问及“村干部调解矛盾你们听不听?”时,有村民回答“肯定要听咯”(PL,2020-1-5)。在村干部—村民的委托代理关系当中,村干部承担处置集体事务和作为意见领袖的双重代理职责,实践中这两重职责通常同时发生。在受村民委托处置集体事务时村干部需要不断进行上下勾连的信息传递。从上至下,各种政策和事件信息通过村干部传达和解释。H村两委办公地点陈列着长期订阅的《人民日报》和《江西日报》,但是长期留守的村民平均学历在初中以下,阅读能力有限,对报纸鲜有问津。村书记介绍说,“重要的时事新闻我们会组织学习,镇里组织村长学习,村里我们组织村委会学习”(ZGH,2019-12-22),与村民直接相关的信息会由村委会继续向下传达;从下至上,村民的诉求和态度通过村干部组织讨论和收集再向上传递,村干部处于重要的信息节点位置。尽管双向流通的信息在通过这个节点的时候,难免受到“意见领袖”本身的影响,但是在互联网时代到来之前,这条双向的信息通道是相对封闭的,与其并行的村干部—村民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也是稳固的。因此,在互联网ICT嵌入农村生活之前,这个空间当中形成的权力几何是较为稳定的。村干部借由政府赋权和人际信任占据较高的权力位置。因为“两级传播”的封闭性和自身在经济、健康和文化水平等方面的不利条件,普通村民因缺少物理空间的移动机会和能力而“处于接收端”和“被囚禁”的位置。然而,互联网ICT的获得和使用改变了传统上信息经由“意见领袖”而到达村民的两级传播形态。如村民所说的:“小孩子(孙辈)要看电视,我也要跟子女微信视频,有时候还刷刷抖音……小孩子(子女)在外面可以视频,这个蛮好的。”(LH,2020-1-15)


实际上,网络传播的复杂程度和中介数量要远多于“两级传播”,是一个“N级传播”(多级传播)的过程;并且,在社交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的链条在简化,“N级传播”有向“零级传播”发展的趋势。


在H村,上网是村民的一种日常行为,尤其是网络短视频突破了文化水平的障碍,成为村民主动获取信息和被动消磨时间的重要渠道。与家人实现远程沟通成为村民使用互联网ICT的首要需求,包括打电话、微信通话和微信视频,这是不少村民在家安装宽带的初始原因。通过频繁的网上沟通,留守儿童的父母得以在线维护亲子关系,远程履行部分抚养职责。留守老人则从子女处得到更多“外面的”信息和学习互联网ICT使用技术。抖音App在H村村民当中十分流行,以国家领导人的讲话、时事新闻和与农村生活有关的生活小常识为主题的短视频是他们偏好的内容。村民很少主动上网搜索新闻或者信息,弹窗新闻是村民重要的信息来源。互联网ICT嵌入农村生活改变了信息的传播模式,村民得以绕过村干部作为“意见领袖”的节点直接知晓外界信息,代理人(村干部)和委托人(村民)之间的信息沟被填补,从而打破了村干部的信息垄断和政治权威。从马西的权力几何视角来看,互联网ICT增强了普通村民在虚拟空间的移动能力和移动机会,即提高了他们的权力动量(Momentum),村干部和村民在权力几何中的位置也因此迎来了重新协商的机会。

互联网ICT嵌入农村与权力几何的重新协商

据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3月,我国农村网民规模为2.55亿,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46.2%。截至2019年10月,我国行政村通光纤和通4G比例均超过98%。72.2%的网民认同互联网在帮助贫困地区脱贫方面发挥了“让贫困群众更方便地获取工作、社保、医疗等信息”的作用。对H村的参与式观察和(非)结构式访谈的结果表明,H村村民的互联网ICT获得和使用水平与我国互联网发展水平基本一致。不晚于2014年,H村村民家中开始安装宽带。村民的文化水平不高,使用互联网ICT主要用来进行休闲娱乐(85.71%)和获取新闻资讯(57.14%),反映了农村地区网民获取外界信息的强烈需求。村民较多使用的手机应用(App)是社交媒体,用来与在外地的亲友(主要是儿女)进行联系,这是在电视以外村民获取外界信息的另一条重要渠道。


借助互联网ICT的获取和使用,H村村民有机会对村干部向下传达的有关村公共事务的信息进行查证甚至质疑。2018年,因公路建设需要征收H村20组大量土地,村干部告诉村民征地补偿为2.4万元/亩(此为分到村民手上的现金,全部征地补偿款中有相当一部分作为公共资金留存,由村委会暂管)。村民雷H在刷抖音的时候得知政府会公布关于征地补偿的情况,于是让自己的儿子帮忙上网查证并对照其他地区征收土地价格的文件,认为补偿款应为6万元/亩—8万元/亩,由此联合了其他几个村民小组的组长向村两委班子表达了强烈不满,甚至有一位组长带领村民试图阻止挖掘机进场。这次风波并没有改变H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额度,但是在当地引起很大关注。随着城镇化进程,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焦点从家庭和邻里矛盾为主转向经济纠纷为主。互联网ICT的获得和使用拓宽了村民获取信息的辅助渠道,削弱了村干部作为意见领袖的信息传递功能。村干部不再是唯一的信息来源,村民经由互联网ICT取得关键信息作为对自身权力进行协商的依据。


按照村民的期望,村干部作为自己与“上面”之间的联系人,应该做好政策层面的信息传递,尤其是国家助农兴农的好政策应及时、如实告诉村民并协助其申报或领取相关扶持资金。但是,通过上网,有些村民开始质疑村干部在信息传递上有所保留。甚至,由于互联网ICT的零级传播属性,有些村民能够先于村干部获得政策信息。村民主要通过算法推送的抖音短视频、新闻弹窗和在外工作的儿女知晓中央、省一级政策,一旦比照本村落地情况发现有所出入就会要求“当官的”(村两委和村民小组班子成员)进行进一步解释。2019年,江西省将农业“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补贴标准为112元/亩,发放采取“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但是,H村村民没有从村干部渠道获知具体补贴金额,村民通过上网发现村干部遗漏了这一重要信息的传达,立即主动询问进行双向确认。在另一项事务当中,H村村民被告知村委会要在到位的征地补偿款中收取10%作为管理费,村民经过上网核查发现收取管理费并没有政策依据,其他地方也并没有都这么做。对此,村民表达了不满,甚至质疑村干部“贪污”。


空间中的权力结构始终处于协商和再协商的过程当中。村民经由互联网ICT在虚拟空间获得和延伸了移动能力,其权力的增长在物理空间同样要求彰显,进而生发出新的政治诉求。2018年,H村20小组班子成员改选,前任组长PC在任期内的多项作为引起村民不满,不出意外没有继续连任,而少数族姓以LH为代表团结起来试图挑战20小组长久以来彭姓族人治村的传统。结果,开始表示支持LH的几名彭姓村民最后决定投票给同姓候选人PZ,PZ以21票当选组长,LH以20票当选副组长。“临阵倒戈”的几位彭姓村民承认投票给PZ是因为宗族观念,但是LH的威望显然更高,支持者认为他“老实(厚道)”“很有意见”“每次开会都声音很大”。上任后,他牵头组织村民签字盖手印,搜集材料状告前任组长PC“贪污公款”,包括擅自借出的征地补偿款12万元和以村务为由支出的2万元组内公款。LH的维权行动得到20户(全组共22户)村民的签字支持。最后,债务人受到震慑,还回了12万元征地补偿款,维权事件基本结束。


互联网ICT的普及打破了农村“政治精英”的信息垄断,促使等级制度走向平等。在20小组改选和维权的事件当中,互联网ICT的影响无处不在,现代信息技术重塑了乡村的公共场域,提高了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超越了政府权力的限度,使权力分散化,为政府和社会彼此的契约和分离创造了一个新的基础结构。在农村内部的权力几何当中,低权力群体由互联网ICT赋权与传统权力(政府赋权、宗族文化赋权)结构保护的高权力群体持续展开协商,并不断向高权力位置移动。村干部作为农村自治制度赋权的政治角色,其作为村民在事务和意见上的委托代理身份依然存在,但是担任村干部的人(尤其是一把手)作为行使代理权力的主体无法继续占据一劳永逸的权威位置,而是与委托人(一把手之外的班子成员和普通村民)始终处于权力角逐的竞争之中。这种竞争有利于村干部不断受到外部监督和自我检视的约束去提高自己作为权力代理人的水平,主动避免或及时纠正自己的偏轨行为,有利于农村基层的治理不断向制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如今,互联网ICT让村民获得了在虚拟空间无边界的活动能力。中国在互联网ICT接入层面的“数字鸿沟”已经得到极大的弥合,但随着大数据算法在网络媒体平台的兴起,“信息茧房”的产生或是一个硬币的另一面。桑斯坦认为资讯的协同过滤会造成资讯窄化,使群体成员倾向于加强与本群体的联系,忽略同外部世界或者其他群体进行资讯交流,导致群内同质、群际异质现象。处于“茧房”之中的公众犹如“把自己封闭在自我设计的回音室里……相同的意见会不断被重复,异质的观点会被过滤掉”。根据我们在田野中对村民互联网ICT使用行为的观察,网络媒体平台无处不在的智能算法推送已经产生了“信息茧房”,使村民接触到的信息固定在某些类别的内容上并不断重复和强化。算法推荐可以有效解决信息过载,针对性地满足用户获取信息的需求,但是全方位迎合受众偏好的算法可能使新闻信息丧失公共性并走向无序,尤其是在农村的实践当中,受制于技术门槛(打字、浏览路径、语音输入等),村民很少主动上网搜索信息,长期依赖算法推荐可能使他们偏离公共价值或沉溺于低级娱乐。深陷于数字化“茧房”当中的村民将再次失去空间中的行动能力,进而退回到权力几何中较低的权力位置。


结论


1922年,沃尔特·李普曼(WalterLippmann)提出了拟态环境(Pseudo-environment)这一概念。他认为传播媒介重构了一个现实,建构出了一个信息环境,这个环境是被媒介创造出来的,媒介塑造了受众“脑海中现实世界的图景”。在互联网ICT接入农村之后,ICT建构起来的“虚拟空间”打破了传统的物理边界,生发出新的空间和权力关系。如果说拟态环境还有人们可以感知的“伪”成分的话,“虚拟空间”则是一种对真实的“虚拟”。ICT将人脑和电脑两端整合到一个系统,形成机械技术和社会的崭新互动,将人的心灵的不同向度重新结合起来,真实地再造了一个新空间,即独立于物质与意识的、区别于现实和想象的第三空间。在第三空间当中,人与人、人与技术、技术与技术在交互中创生出的新关系成为第一要义,关系生成意义。


在关系属性的空间当中,权力的建构和协商无处不在。就农村而言,ICT的嵌入打破了旧有物理空间中稳定的科层制的权力结构,个体在虚拟空间中延伸和增强的权力动量与物理空间中权力几何的重新协商形成互动。基于互联网ICT的媒介环境的分散性(Dispersion)和涌现性(Emergence)将重构基于中心化的、逐级传播的媒介环境所形塑的权力结构。但在秩序的更替中,处在旧有权力秩序底端的失权群体在新的权力格局中继续被边缘化的风险值得警惕。同时,受制于技术门槛,算法搭建的“信息茧房”对个体在虚拟空间中的行动能力也存在限制。如何在农村基层“破茧”,切实提升个体在虚拟空间中的行动能力,实现“信息脱贫”,是当前值得思考的重要议题。


此外,如果说ICT的获得和使用是一个较为均等的信息化机遇,前数字时代的权力结构中的各层次群体实际都从ICT中获益,那么,所有人在虚拟空间中的流动性和行动能力是同等增加的。农村社会权力几何的重新协商就不仅是ICT嵌入赋权低权力群体的结果,还应该是ICT嵌入带来的社会传播形态变化的呈现。数字化带来的“真实虚拟”催生了新型的社会关系,人与人、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线性关系或简单的人际网络关系转变为去中心性、高互动性的高度复杂的网络关系形态,打破了前数字时代农村社会治理架构的相对封闭性。在此过程中,首先是让积极响应新技术的人群获得更高的自治能力,也让缺乏条件接纳新技术的人群进一步掉落到更边缘的位置;其次,同在ICT嵌入中得到赋权的村民和村干部,在权力动量同步提高的情况下将如何进行权力的协商?乡村治理将衍生出怎样的新形态?这类追问,提醒我们思考社会变革的复杂性,尤其是技术涌现的不确定性,而不囿于单一的因素考量。

(参考文献:略)

~详细了解请点击阅读原文~


公众号推荐

量化研究方法
用量化思想认识世界
这里提供
量化相关理论、案例、
课程、书籍等内容
点击关注可获取更多量化文章

质化研究
每天一篇质化研究文章,助您提升学术研究能力。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