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乘客“开门杀”致他人受伤,被认定主责,霖澳交通团队找出事故原因,司机违规停车且未尽到告知义务,成功帮当事人复核为同责

民生   2024-09-05 17:41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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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案情概要

202474日,邓丽乘坐张三驾驶的网约车前往地铁口,到达目的地后,由于张三将车辆违规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导致邓丽在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时车门与李四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四大拇指骨折。

事后,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事故,张三承担次责,邓丽承担主责,李四无责。对于该结果,邓丽表示不接受,于是,委托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交通团队理赔顾问刘璐担任其代理人,申请责任复核

刘璐受托后,迅速对案发现场进行调查,发现引发此次事故的原因,主要在于网约车司机张三违规停车,于是,即刻梳理下述复核意见,提交至交通管理部门

首先,此次事故中,司机张三在路边违规临时停车是主要原因。其次,张三作为司机,在违规停车的情况下更应该观察清楚路况,并告知后座乘客路面情况,但张三却未观察也未在确定道路安全的情况下,让邓丽打开车门,进而导致两车发生碰撞。然而,交警部门却认定张三承担此次事故次责,该认定侵犯了邓丽的合法权益。

综上,张三违反通行及临时停车法规,且未尽到告知义务,张三应该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邓丽承担次要责任,恳请贵局依法撤销此前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依法认定张三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邓丽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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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部门采纳了刘璐的复核意见,重新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事故司机张三与乘客邓丽均承担同责,李四无责。


办案心得
刘璐:“本案我通过对案发现场的细致调查,发现司机张三不但违规停车,而且没有履行司机应尽的安全告知义务,基于此,我向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了详细的复核意见,最终,交通管理部门采纳了我的意见,重新认定了事故责任,当事人成功由‘主责’转为‘同责’。该案例再次证明了霖澳交通团队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经验与能力。同时,也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作为司机还是乘客,都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以避免类似不幸事件的发生。”




案件承办人


刘璐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交通团队

理赔顾问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所获荣誉:2023年度团队贡献奖、2023年度最具知名度法律人

评价:刘璐,7年交通事故理赔经验,现为律所资深理赔顾问。在交通事故法律服务领域,她有着非常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代理了数百起各类交通事故案件,在责任认定、赔偿标准厘定、保险理赔等方面,都有独特的个人见解和解决方案。此外,她对每一个案件都严谨对待,深入剖析,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深度信赖和称赞。





编辑:张雪
审核: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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