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调整后的《贷款办法》何时实施?
答:调整后的《贷款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自执行日起受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办法执行。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佛房金管〔2023〕68号)同时废止。
(二)职工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有面积限制?
答:没有。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即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高于120平方米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高于144平方米的自住住房都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什么情况下,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
答: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存在以下其中一种情形的,最高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
1.购买的住房为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但不包括转为再交易住房进行交易的绿色建筑商品住房;
2.购买的住房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但不包括转为再交易住房进行交易的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
3.属于二孩以上家庭。
同时符合上述多种情形的,上浮比例可累加。上浮比例由公积金中心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审批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