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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责情况
业主评价指引
(试行)
为加强平安和谐广州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发挥广大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推动我市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规范履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探索开展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责情况业主评价工作,制定本指引。
一、评价对象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物业小区,包含划分为同一物业服务区域的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性小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换届)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全体委员集体辞职或者被依法罢免等情形的,不纳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周期
前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动态更新,一年一评价。对前后两届业主委员会不混合评价。
三、评价内容和方法
(一)评价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二百七十八、二百八十条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一节和第二节等相关规定,结合日常信访投诉和矛盾纠纷反映出的突出问题,综合考量后确定了20项广大业主可感知、好评价的指标,满分100分,详见《广州市 (物业小区名称)业主委员会履责情况业主评价表》(以下简称《业主评价表》,详见附件)。
(二)评价方法
为确保客观、公正、高效,保障小区全体业主参与评价的权利,减轻相关各方的工作量,统一采用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收集业主评价意见,个别在投票系统没有业主信息数据的小区除外。基于电子投票系统具备业主身份识别、自动统计等功能,查询、公告业主评价结果时不显示具体的房号、打分,确保业主在评价过程中不受外界干扰,避免任何组织、个人打击报复或采取其他不公正待遇。
四、工作安排
(一)业主委员会自评(每年1月前完成)
一是由属地镇街明确纳入评价范围的业主委员会,并逐个通知到位。二是由纳入评价范围的业主委员会在物业小区现场张贴、在物业小区微信群公告前一年度的履责情况、按照《业主评价表》开展自评的情况。三是业主对履责情况、自评情况提出异议的,业主委员会及时回应和说明。
(二)业主评价(每年4月底前完成)
业主关注“广州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后即可评价业主委员会前一年度的履责情况。系统后台会统一向已绑定身份的业主发出参与线上评价的温馨提示,业主可查询参与人数等评价情况,业主委员会、楼长、小区志愿者可积极动员小区业主参与评价。自每年的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评价时间合计3个月,评价结束时,系统将自动生成评价结果。
(三)公示和公布结果(每年6月底前完成)
由属地镇街在系统导出业主评价结果,在物业小区现场张贴、在物业小区微信群公示拟评价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按照公示明确的联系方式向属地镇街提出,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属地镇街应当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处理结果、反馈异议提出人。
属地镇街在物业小区现场张贴、在物业小区微信群公布评价结果。
五、评价结果和运用
(一)评价结果
参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规定,应当有占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参与评价。
在参与评价的业主中去掉评分最高的10%、去掉评分最低的10%,剩下80%参评业主的平均分为业主评价的平均分。达到参评数量的,评价分数=业主评价的平均分。未达到参评数量的,评价分数=业主评价的平均分X参与的业主人数占比÷20%。
(二)结果运用
一是在物业小区公布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评价结果,包括总分和20个单项分,便于业主委员会有针对性的完善工作。二是相关单位结合自身的平台、渠道,公开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评价结果,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真实。三是业主评价结果作为镇街选树先进典型等的重要参考;对于业主评价结果较差、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业主委员会,加大普法、培训、指导、监督力度,跟进相应的处理、处罚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指导和协助业主评价
镇街、社区居委会要指导和协助广大业主客观评价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在建立、更新业主数据库等方面提供便利。要加强宣传引导,让广大业主认识到评价的意义和价值,提高广大业主的参与度。
(二)支持和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
镇街、社区居委会要支持、培育、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健全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格局。要宣传业主委员会成立、运作的法规政策,动员业主积极参与共有事务,为物业小区的平安和谐贡献一份力量。
(三)提高业主委员会履责能力
相关单位应当做好对业主委员会的培训,指导业主委员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培养依法依规意识,提高履责自治能力。要将物业小区治理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确保业主委员会的先进性、代表性、公益性,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四)优化物业小区治理工作
市、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梳理、汇总、分析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责情况业主评价的结果,掌握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责的真实现状,总结成功小区的实践经验,找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共享给相关单位以出台有针对性的监管和扶持措施。
七、试行时间
本评价指引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试行三年。试行期满结合开展情况再行完善。
附件:广州市(物业小区名称)业主委员会履责情况业主评价表
评价说明:
1.评价指标的相关内容来源于《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请广大业主关注“广州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后,根据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前一年度的履责情况,参照其自评分数,客观公正的予以评价。
3.评价指标共20项,合计最高100分。每1项评价指标从高到低分为6个档次,分别为:满意(5分)、比较满意(4分)、一般(3分)、不满意(2分)、很不满意(1分)、极不满意(0分),请业主从6个备选项中单选1项。
4.电子投票系统具备业主身份识别、自动统计等功能,公示、公告、查询业主评价结果时不显示具体的房号、打分,可确保广大业主在评价过程中不受外界干扰。
5.欢迎您抽出宝贵时间参与评价,相关单位将公开全市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评价结果,并作为政府部门监管工作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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