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物资采购存在的问题及策略探析&国企采购都要遵守哪些规定?

楼市   2025-01-09 19:32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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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存在的问题及策略探析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存在的问题及策略探析


摘 要:
物资采购作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其工作成效与企业的投资成本息息相关。为减少物资采购成本,需要保证购置物品的价格足够合理,能够加强企业的成本控制能力,最大限度的促进企业流动资金周转。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入贯彻发展,国有企业开始逐步转型升级,企业内部开始不断的强化成本控制意识,因此对物资采购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但是从现阶段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发展现状来看,由于多个因素的影响,不同的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均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有企业的发展。基于以上情况,本文深入研究了国有企业物资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现存问题进一步提出相应的改进策略,为今后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物资采购;问题及策略;

引言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飞速发展的上升阶段,国有企业的发展直接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物资采购工作不仅影响着国有企业自身的经营发展,还影响着国有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社会各界开始广泛关注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工作。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国有企业为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断出台一系列的物资采购管理方法措施,对于物资采购进行规范化整改,提高内部物资采购效率。虽然变革后的物资采购能够为国有企业带来一定的发展机遇,但是错综复杂的市场关系容易使得采购人员缺乏对市场的全面化了解,国有企业对于供应商的管理较为松散,物资采购没有明确的方向性,采购系统内部缺少物流信息模块,很难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以上情况的出现直接影响了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工作的全面展开,很难促进国有企业深入发展。积极针对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现状进行创新变革,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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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物资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错综复杂,采购人员缺乏对市场了解

由于现阶段我国处于发展转型期,国内国外双循环的新发展模式有效的促进了市场发展,但是这种新兴发展模式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市场大环境错综复杂,存在着大量的物资产品,采购人员很难在鱼龙混杂的市场中发现真正符合企业要求的产品。市场价格不断的进行波动,相应的物资产品价格也在不断的进行波动,企业无法改变不断调整的市场价格,只能被迫的接受现状。与此同时,国有企业配备的采购人员多半不具备相关的采购专业素质,无法及时对市场进行调查,致使采购过程中难以应对千变万化的市场环境,无法帮助企业获得最大经济效益。


(二)供应商管理松散

国有企业通常通过招标、集中采购两种方法进行物资采购,但是招标所消耗的时间、经历过长,国有企业更愿意选择集中采购的方式进行物质的采购,这就使得国有企业更愿意选择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在整个物资采购过程,国有企业始终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对于供应商的管理处于半放松状态,多半通过固定的采购人员与供应商进行直接对接,一旦企业对于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的管理机制存在缺陷,很容易出现两者相互勾结的情况,影响企业采购物资的质量。甚至部分国有企业缺乏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工作,部分供应商出现后期物资与前期不相对的情况,无形中增加了国有企业的管理压力。


(三)方向性不明确

物资采购将花费企业投资成本的大部分资金,当前多数国有企业采用“分级管理、多个领导”的物资采购模式,虽然这种方式能够有效的帮助企业按时的进行物资采购,最大程度的保证了物资的供应度,并能够一定程度的节省物资采购成本。但是这种形式容易导致企业内进行物资采购时所经历步骤过于繁琐,使得整体物资采购缺乏方向性,增强了企业对物资采购流程的监管难度,很容易产生交叉采购、重复采购等问题,直接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除此之外,某些采购人员为了谋取更多的私人利益及部门利益,使用多层仓库管理,浪费了企业内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甚至出现大量储备不必要的物资现象,企业无法对其进行细致化管理,致使企业内部的流动资金大大减少,无法有效的应对市场环境,经济增长速度较为缓慢。


(四)采购系统缺少物流信息,验收过程繁琐

我国“互联网+”技术不断的应用于各行各业中,为行业的发展带来的极大的便利。反观现在的国有企业,其物资采购系统仍然不够完善,物资采购系统缺乏相应的物流信息板块,企业内部人员无法及时的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物资采购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分析,多半采用人力验收方式进行验收。人工验收物资采购的过程过于繁琐,人员无法做到精准的计算、清点采购的全部物资,也不能及时的追踪采购物资的物流信息,采购整体过程无法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除此之外,虽然国有企业已经开始逐步将互联网技术应用于企业管理中,但是其内部系统仍旧不够完善,无法完成全方位的物资采购管理监督,采购过程信息化程度较低,加重了采购人员的工作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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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物资采购
存在的问题的策略

(一)建立价格监督机制,实现物资商品可视化。

国有企业若想从根本上提高物资采购效率,就必须改变以往的松散化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价格监督机制,针对物资采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为实现此方案,国有企业首先要转变原有的管理理念,建立相应的分层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分层管理优势,促进不同层级的物资采购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相互监督,最大化的减少人力利用率,提高监督效率。与此同时,优化原有的物资采购管理模式,严格审查物资供应商的可靠性,梳理采购人员的物资采购流程,及时整改采购市场中的不良现象。除此之外,及时检查物资采购部门的考核管理制度,对业务进行严密的梳理,避免出现过度堆积囤货现象,保证一定的企业的流动资金,逐步实现物资商品可视化。


(二)建立物流信息跟踪机制,实现物流动态可控化

加强国有企业互联网技术的覆盖力度,在传统物资采购模式的基础上进行更新变革,将信息化技术逐步应用到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中,全方位的建设信息化的物资采购模式。利用大数据建立国有企业内部的物流信息管理库,设置物资采购物流信息跟踪模块,不仅能够保证物资采购更加快捷、便利的进行,还能够减轻采购人员的清算负担,最大限度的为企业提供准确的物资清算数值,实现物流动态的可控化管理。与此同时,建立数据库还能够及时帮助企业分析市场发展趋势,提前根据企业所制定的供应计划进行物资采购,促进企业内部的流动资金发挥出最大优势。


(三)优化采购管理结构

优化物资采购的管理结构可以从整个采购流程与细节着手,严格把控整个物资采购过程,最大限度的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尤其是针对物资采购的前期工作,要对市场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观察分析市场的走向及变化趋势,针对不同的市场环境制定相应的采购方案,及时记录采购记录,避免出现二次购买的现象。除此之外,要严格把控采购的物资产品的质量,不仅要在采购前期进行质量管理,更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进行突击检查,确保整个物资采购流程的产品质量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除此之外,要对市场价格进行充分的分析,在原有价格基础上进行压缩,最大限度的降低采购成本,加强优化管理结构,提高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四)加强采购人员的配置和管理

物资采购工作是一项集合经济、法律、金融等多方面知识的综合性工作,对于采购人员的要求极高,国有企业的深入发展不仅需要依靠强有力的科技水平、管理方式,更需要专业人才的帮助。采购人员作为物资采购过程的主体,其职员构成直接影响了物资采购的整体水平,因此打造一支专业型物资采购队伍离不开专业素质高的采购人员。无论企业内部所具备的物资采购管理模式多么完善,只有加强采购人员专业化配置与系统化管理才能够真正发挥管理制度的优势。国有企业需要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加大物资采购专业性技术培训力度,促进物资采购人员的整体专业素质。与此同时,采购人员必须清晰的认识到工作的重要性,主动提升自我素质的专业技能,保证时刻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做好自我监督管理,保证物资采购可持续健康发展。

03

结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离不开物资采购模式的变革,虽然我国国有企业已经逐步开始融入现代化技术,但是其实施力度较低,无法完善整体采购流程,使得现阶段的物资采购工作仍然很难持续稳定进行,部分国有企业内部物资采购监督管理机制不足严重影响了市场社会秩序。本文基于我国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现存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善措施,帮助建立更加有序的市场,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实力。

国有企业采购都要遵守哪些规定!

1、国有企业采购方式的原则性规定

国家财政部2001年4月28日发布《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第十八条对国有企业采购做了原则性规定,即企业大宗原辅材料或商品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的购建和工程建设一般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招标方式进行。
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执行;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执行;企业大宗原辅材料或商品物资的招标投标活动可以按照《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执行;其他非招标采购活动以及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活动均可以按照《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执行。

2、 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

国家财政部2018年2月5日发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18〕9号),适用范围包括所有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担保公司和其他金融类国有企业。第九条规定,国有金融企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采购项目评审;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参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谈判、磋商或询价小组。

3、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采购方式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规定了“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范围,即:(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规定主要有三点:
一是第八条关于招标方式选择的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如果存在(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情形,则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
二是第十八条关于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三是第五十五条关于确定中标人的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  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的规定

《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019年3月18日发布、5月1日实施的行业推荐性自律规范,属于团体标准,适用的主体是国有企业。该标准规定了国有企业的采购流程和通用要求,以及各种采购方式的通用条件和程序规则,适用于国有企业在中国境内开展的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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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原文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制定各项人工、材料、物料的消耗定额,编制各项经营管理费用预算,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及相关的稽核制度,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大宗原辅材料或商品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的购建和工程建设一般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招标方式进行。


《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18〕9号)
第九条 国有金融企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采购项目评审。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参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谈判、磋商或询价小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  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国有企业落实“管、办、监”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工作全流程实务及专项整治工作中典型案例整改举措专题培训班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也赋予了国有企业新的使命责任。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和战略支撑作用。招标采购作为国有企业一项重要的经营活动,它既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也关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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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一)招标投标法律实务及最新监管要求

1.《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

2.八部委《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16号令解读;

3.招、投、开、评、定、异议、投诉与订立合同各阶段重点问题及法条解析;

4.招标采购领域最新政策法规、监管要求与案例分析。
(二)“管、办、监”新监管要求下采购组织与工作程序

1.国有企业采购类型、采购范围及适用的采购模式;

2.“管、办、监”新要求下,如何确立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3.采购组织策划及准备工作主要内容;

4.采购工作全流程合规控制要点及风险规避措施;

5.各类采购方式实施过程主要区别及管控要点。

(三)招采工作合规要求及专业能力提升指导

1.招标文件(工程、货物、服务)的编制要点和注意事项;

2.如何准确描述采购需求与规格?

3.资质要求及打分办法的设计;

4.评标过程把控与提升评标质量的合规要点及专业要求;

5.招标投标异议、投诉的受理与处理程序和要求;

6.中标人确定与合同履约过程中常见问题及典型案例;

7.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管理问题及应对措施;

8.招标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与整改措施。

(四)常态化监督要求下,如何合规高效开展招采工作

1.采购立项、寻源、履约执行全生命周期要点解析;

2.如何协同相关职能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实现专业化分工?

3.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策划及招投标实务;

4.生产运营类及大宗原材料采购方案及实施建议;

5.其他咨询服务类及零星采购合规高效实施策略。

(五)国企采购实操工作重点难点专项解析

1.集中采购组织实施即“统谈统签”“统谈分签”“供应商入围”等模式要点解析;

2.框架协议采购模式操作合规要点及专业要求;

3.供应商库的建立、使用、考核及结果应用注意事项;

4.挖潜“数字化”发展到“数智化”赋能招采的良好实践。

主讲专家

与国家各部委、行业协会政策制定及标准编制的专家;来自央企、大型国企等负责招标采购的行业权威专家。

参加人员

各地招标采购行政主管部门、国资委相关部门、各公管办、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央企、各级国企分管领导及招标采购、物资采购、供应链、基建后勤、项目开发、纪检监察审计、财务资产、投资决策、法律等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管理、资产评估、监理、房地产、设计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相关领导及从业人员。

时间地点

2025年01月15日-20日(15日全天报到)昆明
2025年03月18日-23日(18日全天报到)武汉
2025年03月26日-31日(26日全天报到)厦门
2025年04月16日-21日(16日全天报到)杭州
2025年04月22日-27日(22日全天报到)重庆
2025年05月14日-19日(14日全天报到)长沙
2025年05月20日-25日(20日全天报到)成都
2025年05月22日-27日(22日全天报到)西安
2025年06月18日-23日(18日报到)乌鲁木齐
2025年06月24日-29日(24日全天报到)青岛

线下培训费用

3600元/人(含培训、资料、课件、场地、午餐、结业证书、专家交流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结业证书,可在网上查询。

注:组织其他单位或同一单位报名参加6人以上可减免1人培训费用。

线上培训费用

A:1500元/人(含培训、电子课件、资料、发票等费用)。
B:3500元/人(含证书、培训、电子课件、资料、发票等费用)。培训结束后由颁发《项目总监》《采购经理》《招标经理》《商务经理》证书。证书申报材料(电子版):2寸白底免冠彩照、身份证、学历证书。证书全国认可通用,网上可查询。

注:报名汇款后发送课程链接及课件,学员凭账号登录平台进行学习(可回放半年)。组织其他单位或同一单位报名参加6人以上可减免1人培训费用(不含证书)。

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              

电   话:13520889564(微信)

邮   箱:335343467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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