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图片源自:国家能源局官网
此次出台的《意见》,是国家层面首次专门就全方位加强电力系统运行安全治理出台的政策文件。提出了推进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系列举措,为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意见》在加强电力安全治理方面凸出了需要坚持的4个原则。
一是坚持安全共治、系统管控。统筹推进电力安全各要素全面治理,完善源网荷储治理力量布局,打造隐患联治、风险联控、安全联创的治理模式,坚持依法治理,构建权责对等、各方共建共治共享的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形成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牵头、源网荷储各主体、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电力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二是坚持聚焦重点、助力转型。针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抓关键、补短板、强弱项,重点围绕新型电力系统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运行机理深刻调整、并网主体海量增多、民生保障要求持续提升等新形势带来的安全治理新挑战,提升源网荷储各环节安全治理能力,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三是坚持改革引领、创新赋能。基于我国电力改革发展和安全治理实践经验,在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多方面制度上的探索和工作机制创新,在科技兴安、文化育安等方面也创新提出了系列举措,以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电力安全治理一揽子措施增强安全治理效能。
四是坚持立足行业、服务大局。注重电力安全治理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协同,做到一起谋划、一起部署,将电力安全治理贯穿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各方面各环节,加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落实的支撑,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充足动能。
《意见》从健全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增强治理能力、完善治理措施、提升治理效能等方面做出多项制度安排,提出系列改革举措,推进各方责任落地。
在健全电力安全治理体系方面。《意见》提出通过提升议事协调层级等方式,更好发挥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级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委会)作用,构建上下联动、互相支撑的电力安全治理组织领导体系,明确了团结治网原则,厘清电网调度机构、电力企业和各类并网主体安全责任,提出协同打造共同而有区别的新型电力系统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多层级电力监管职责和跨部门、跨区域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在增强电力安全治理能力方面。《意见》针对大电网,提出了从风险辨识控制、风险源头治理、风险闭环管控等方面提升大电网风险管控能力。针对配电网,提出了推动大电网安全风险识别、监视、控制体系向配电网延伸的思路,对加强县域大范围停电风险管控能力也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发电侧,在加强新工况下发电机组安全风险管控、强化新能源机组涉网性能管理等方面做出系列部署。针对用电侧,提出了加强用户接入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审查、涉网设备技术监督等要求。
在完善电力安全治理措施方面。《意见》提出,要坚持统一调度,新能源、新业态与新型并网主体要严格纳入调度管理,深化调度运行与交易安全协同。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推动新型并网主体纳入风险管控范畴,明确风险分级管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要求。加强技术监督,组织建立电力行业技术监督体系,积极培育电力行业技术服务市场,强化电力企业和调度机构技术监督职责。健全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电力规划与运行协同、电力调度机构与电力企业、各并网主体的协同以及跨部门协同。
在提升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效能方面。《意见》围绕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强化安全信息共享、严格事故调查、优化监督管理方式等提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效能提升举措。主要包括,完善安全监管程序,进一步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完善安全信息报送机制,健全电力安全风险隐患和事故等基础数据和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建立电力安全基础数据平台。
此外,《意见》提出,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牵头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参与的电力安全治理支撑体系,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和重大风险,确保安全治理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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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能源局官网
责编/制作:王希学
审核:袁琳
政审:蔡若愚
终审:刘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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