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重点提案《关于加快推进云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提案》办理面商会发言摘登

时事   2024-10-23 16:31   云南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多措并举深化民族团结

——省政协重点提案《关于加快推进云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提案》办理面商会发言摘登

编者按: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加快推进云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提案》。该件提案被确定为今年省政协重点提案之一,交由省民族宗教委主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农业农村厅会办。


日前,省政协与提案办理部门就该件重点提案办理举行面商会,副省长杨洋出席会议并对提案办理工作提出要求,省政协副主席王以志主持会议并讲话,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发言。


今日,本报摘编提案办理面商会有关发言内容,以飨读者。

提案方

省政协民宗委主任马文亮:

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


《关于加快推进云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提案》被列为今年省政协的重点提案,并由省政府副省长领衔督办,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政协提案工作的高度重视,作为提案单位,我们备受鼓舞、倍感振奋、倍增动力。我们对提案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在提案办理过程中,省民族宗教委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提案办理的实效性,多次就提案办理情况与省政协民宗委进行沟通,并组织相关单位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使提案办理工作得以有效推进和落实,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了提案办理任务,真正使提案办理过程转化为具体推动工作的过程。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农业农村厅结合职能职责,针对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一一作出回应,采纳和吸收提案提出的建议,将协商成果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措施。总而言之,提案办理富有成效。提案办理过程充分体现了协商精神,充分发挥了提案服务决策、推动工作、凝聚共识的作用。


下一步,省政协民宗委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紧扣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立足部门职能,充分发挥政协优势,找准切入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更多精准、管用的意见和建议,助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


办理方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委党组书记、主任吴世雄:

健全工作机制 推进示范区建设


省政协高度重视、关心支持民族宗教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在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开展“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协商活动,以“小切口”展现“大主题”,助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助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在云南各项工作中落地见效。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民族宗教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积极配合、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与省政协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和顺。


省政协民宗委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快推进云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提案》被省政协确定为今年的重点提案,交由省民族宗教委主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和省农业农村厅会办。提案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推进工作保障不足、创建特色不够鲜明、宣传引导力度不够、特色亮点和典型经验总结提炼不足等问题。提案建议: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压细创建责任;对照任务指标,补齐创建短板;注重典型打造,形成全域创建态势;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创建浓厚氛围。


“我们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根本方向、核心任务、评价标准。”8月27日,省委、省政府在昭通市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连续4年以现场推进会形式对创建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各州(市)党政“一把手”挂帅负责,各级统战、民宗、宣传等部门联动发力,着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我省11个案例入选国家民委《正确民族观实践典型案例汇编》,同时,省民族宗教委选取 60个案例编辑形成《云南省践行正确民族观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学习培训。省民族宗教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创建工作进行专题学习,邀请国家民委民族团结促进司相关负责人对全省创建工作业务干部300余人进行线上专题辅导,组织50名业务骨干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参加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题研讨班学习。2024年上半年,16个州(市)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方面学习440场次、培训329场次。


坚持守正创新,及时把成熟的政策上升为规章制度。推出机关、企业、学校、乡(镇)、社区、个人等60个“六个一批”示范典型、48个创新实践案例,曲靖市、楚雄彝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等3个州(市)创建工作入选国家民委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典型案例。在9月27日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我省23个集体、25名个人受到表彰,数量位列全国第一。深化创建“十进”工作,推进文旅、海关、铁路、消防、工青妇等行业“模块化”创建,并向楼栋、班组、家庭、岗位等拓展延伸。2024年1月,我省22个地区和单位获命名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3个州市、10个县、9个单位),累计获命名数量达137个,居全国第二。


用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媒体中心和“道中华”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推介示范区建设成效,讲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云南故事。成立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团并常态化组织宣讲。今年以来,已派出宣讲团赴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等11个州(市)开展宣讲58场次,覆盖人数1.52万余人。连续2年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线上答题竞赛。9月9日至18日“籽籽同心 花开云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答题挑战赛(第二季)开赛期间,省政府官网、微信、微博,“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以及云南卫视等39家媒体转发报道,活动参与人次达26.7万人次,答题页点击量累计超3400万次。玉溪市在抖音等平台发起的“同唱一首歌,同为一家人”话题全网浏览量超3000万次。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给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的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好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民族宗教领域的改革,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机制,纵深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实现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完善提案答复机制。严格把好政策关、内容关、质量关、程序关、格式关、文字关,确保行文规范、按时回复,提高办理工作满意度。


进一步强化成果转化。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创建工作的根本方向,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有关规定,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行创建工作制度创新、工作创新,用好“4条建议”,突出成果转化,持续实施好“幸福花开”“枝繁干壮”“石榴红”“润土培根”和第四轮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5大工程,制定出台《云南省互嵌式社区标准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创建工作各流程各环节更加科学规范、程序更加严谨、保障更加有力。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创建典型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基层示范典型案例,不断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鲜活经验,持续擦亮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金字招牌”。


进一步搞好对接。准确掌握国家层面开展创建工作的动态信息和推荐申报要求,重点加强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西部地区)》的学习宣传,高质量完成我省推荐申报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工作,重点指导3个州(市)复创和2个市、8个边境县及州(市)政府所在县(市、区)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助推全面完成省委提出的“将16个州(市)、25个边境县全部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示范县”既定目标。


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卓颖宏:

强化理论武装 加强队伍建设


省委组织部认真落实《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扎实履行省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暨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加快推进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


党建引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作用有效发挥。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列为政治考察、巡视巡察、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折不扣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各类测评指标纳入基层党建“整县提升、整乡推进、百村示范、千组晋位”四级联创重要内容,指导县、乡、村、组层层落实创建要求,确保基层党建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党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执政基础全面夯实。出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边三好”重要指示精神建强边疆党建长廊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关于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文件,持续打造边疆党建长廊示范带。着力破解“小马拉大车”问题,建立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强化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和乡(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持续提升。坚持将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一体落实,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学院、培训基地重要教学内容。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专题培训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培训班等,实施少数民族年轻干部三年跟踪培养示范项目。


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不断加强。实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双百计划”,坚持“四重”导向和“四用四不用”选任要求,及时把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选配到各级领导班子中。


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支撑得到强化。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研究出台“组团式”帮扶提质增效措施,完善帮扶工作考核办法和保障机制。将迪庆藏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等8个少数民族自治州申报的人才培养项目列为全省首批备案建设的42个人才工作示范项目之一。加强少数民族人才、民族理论研究人才、宗教人才培养,实施民族理论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宗教界“双通”人才培养等项目。做好高海拔民族地区党员干部关心关爱等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收提案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持续抓好理论武装,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持续提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深化边疆党建长廊示范带建设。持续抓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积极为少数民族干部搭建实践锻炼平台,加大对优秀年轻少数民族干部的储备培养、选拔使用力度。持续做好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供保障。


省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处长彭小柏:

加强宣传教育 推动团结进步


省委宣传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总目标,持续深化“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思想共识,有形有感有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强化思想引领,完善工作机制。积极贯彻落实《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云南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日常工作全过程,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价值追求。


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团结进步。常态化开展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指导和调动全省各级各类宣讲队伍,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理论宣讲工作,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方面先进典型选树工作。2022年以来,选树了鲍卫忠、沧源佤族自治县老支书群体、赵家清、扎巴等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先进典型。2023年12月18日,中央宣传部追授鲍卫忠同志“时代楷模”荣誉称号,称他是“矢志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人民好法官”,号召全社会向鲍卫忠同志学习。2024年4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时代楷模”鲍卫忠先进事迹报告会。在成都、武汉、兰州和乌鲁木齐4个城市和省内13个州(市)10个省级单位举行巡回宣讲报告会共37场次,全网有关“时代楷模”鲍卫忠先进事迹的信息阅读量累计超1.6亿次。在多种宣传平台开设“学习英模事迹 传承英模精神”专栏,在全社会营造了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


持续加强舆论引导工作。推出“牢记嘱托,把总书记交办的事情办好”专题专栏,依托全省各级媒体平台、户外大屏、文化场馆及各类宣传栏展示“五个认同”的符号和形象。讲好习近平总书记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回信、习近平总书记给予怒江“两次回信、一次会见”和习近平总书记给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回信的故事,让民族团结的佳话代代相传。


下一步,我们将汇聚力量、融合资源,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组织形式多样的系列庆祝活动,用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各类教育资源,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工作,持续推进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持续发挥“云岭百姓宣讲团”队伍作用,充分发挥“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作用。广泛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事迹宣传,讲好中华民族故事,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指导全省各级媒体持续发挥主流媒体定音定调作用,加强对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学习宣传,不断推动云南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上取得新进展。


省农业农村厅督查员王贤林:

深化民族团结 助力乡村振兴


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体研究、一同部署、一起推进,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快补齐民族地区、脱贫地区发展短板,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21年以来,共安排8个民族自治州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405.87亿元,2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获得资金209.11亿元,占过渡期内衔接资金总量的62.56%。累计下达25个边境县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204.56亿元,投入东西部协作资金27.19亿元,县均投入资金9.3亿元。统筹衔接资金66.11亿元支持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占省级统筹下达用于边境幸福村建设的财政资金总数的47.94%。


着力推动乡村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云南高原特色农业“1+10+3”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全省农业企业达17.11万户,其中龙头企业达7367户,总数居西南五省首位;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实现16个州(市)全覆盖,省级龙头企业覆盖128个县(市、区),州(市)、县(市、区)级龙头企业覆盖71%的行政村。南涧彝族自治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宁蒗彝族自治县4个民族自治重点帮扶县被列为“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2个民族自治重点帮扶县被列为“一县一业”特色县。截至目前,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9万家、家庭农场8.4万个,其中,2家农民合作社、1个家庭农场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不断强化就业帮扶工作。加大对民族地区脱贫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力度,帮助其至少掌握1项劳动技能,提高民族地区脱贫劳动力就业质量和务工稳定性。8个民族自治州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规模达139.06万人,其中省外转移就业46.44万人,占比33.4%;积极引导和支持少数民族脱贫家庭“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提高“雨露计划”补助标准到3000—5000元/人/年,2024年享受“雨露计划”毕业生1.4万人,已实现就业升学参军1.14万人。


进一步凝聚帮扶合力。持续深化沪滇协作“四个+”协作模式和“1+16+N”园区共建体系,上海市级财政援助资金到位43.33亿元,新增引导落地投产企业205家、到位资金83.49亿元,选派挂职干部243名、专业技术人员779名。316家省级和驻滇单位领导到挂联点调研1282次,落实帮扶资金10.29亿元,其中单位直接投入资金3.79亿元。继续开展“万企兴万村”、社会组织“结对帮扶助振兴”等社会帮扶行动,5072家企业、商会结对帮扶4776个村,实施项目7065个,到位资金378.9亿元,捐款捐物价值合计3.6亿元。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始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各方面全过程,共同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突破、开创新局面。

作者:董荣蓉 文·图

来源:《 云南政协报 》 ( 2024年10月22日 第 06 版)

编辑:和士勇

校对:杨泽琰

二审:张居正

终审:丁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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