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骗局!手机收付款时需谨慎

文摘   2024-08-28 17:18   贵州  

“扫码骗局”案件回放

     “老板,请拿一包26元的香烟给我!”  一年轻男子进入兴义市桔山街道某便利店“购物”。
     “能同时换500元现金给我吗?”男子准备用微信支付购香烟款时,询问能否换现金。
      “可以的,你扫码支付526元。”店主表示同意换现金。
      随后,男子用微信扫了该便利店的收款二维码。并将事先准备的该便利店的“收款头像”“店铺名称”“支付金额”等主要信息的付款页面给店主查看,该店主简单查看后,便将500元现金交给了男子。
     男子迅速离开后,店主回看账单,发现款项并没有入账,意识到被骗随即报警。
     警方很快将行骗男子黄某某(23岁)抓获归案。

(庭审现场)

    近日,经兴义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3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出示虚假扫码支付页面的方式,假称购物、换取现金进行电子交易但不实际支付,先后作案14起,诈骗金额共计5693元。

     “我事先伪造受害者的名称、头像以及已付款完成的页面随后去店里购买小金额的商品,并请求店主帮忙换较大金额现金,扫码付款时将假的‘已付款’页面出示给老板查看……”被告人黄某某陈述作案手法。

     法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量刑情节,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黄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庭审现场)

      随着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手机支付已深深地融入我们的生活中,已成为我们最常见也是最便捷的支付方式之一。但不法分子利用手机支付进行违法活动的案件频发,给百姓的“钱袋子”安全带来隐患。

    手机支付需谨慎。一是不使用来源不明的app、二维码进行交易;二是要分清收款码和付款码,特别是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付款码;三是提高在线支付的安全级别,可采用更高级别的验证方式;四是需详细核对并确认收、付款基本信息及支付金额,再进行后续操作。

兴义市人民法院

综合办公室采编

素 材:刑事审判庭
图 文:韦明皇 袁丹丹 
编 审:陆亚丽 张体美
二 审:杨国富    
终 审:陈   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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