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西南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到兴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履行10案劳务报酬共计18794.0元。
潘某某、陆某等10人申请执行黔西南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兴义市法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黔西南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对其名下网络资金账户及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在采取以上执行措施后,9月12日,被执行人黔西南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到兴义市法院执行局表示要履行义务,并于当日将其涉及的10件执行案件案款共18794.01元全部履行完毕,该系列案执行完毕,案款也依法全部兑现给10名申请执行人。
常言道:人无信不利,业无信不兴。企业由无数劳动者组成,就更应该维护好劳动者权益,不应拖欠薪酬,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像该案被执行企业这样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积极履行义务,是对企业社会信用的修复,同时也是对企业形象的挽救,要相信,将诚信刻入企业文化中,才能在征信要求严格的经济市场中更有竞争力,让企业发展更加蒸蒸日上。
兴义市人民法院
综合办公室 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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