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执行不能”?这四个“诀窍”有用

文摘   2024-09-29 16:47   贵州  

对于法院执行,部分当事人存在一些误解,认为把案件提交给法院执行就不用管了,其实不然,无论是作为申请执行人还是被执行人都有义务配合法院开展执行活动,以达到执行完毕的最终结果,而作为申请执行人为了避免“执行不能”,尽快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得学会一些技能。




首先,要先了解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指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执行条件,经法院穷尽所有手段也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这类案件不能得到执行不是人民法院执行不力,而是由于被执行人丧失清偿能力所致。

如何避免“执行不能”?兴义市法院总结了四招诀窍

1

财产保全

2

提供财产线索

3

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行踪

4

增强自身法律意识



01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又叫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诉前和诉中向法院申请,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明确: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也就是说,我们可以通过采取财产保全的方式,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大大降低可能存在的执行不能风险。

02

提供财产线索


向法院提供无法查控到的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法院的执行系统可以对被执行人登记在名下的银行账户、网络资金账户、车辆、不动产、证券、保险、工商登记以及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查控,但以上信息都依托于相关单位的登记情况和关联的系统反馈,难免会存在因信息更新或数据传输滞后导致出现信息差,还有被执行人持有的债权、租金、工程款等是法院无法通过系统查询到的。因此,申请执行人若能提供相关的财产线索,如: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证据、承包工程的书面材料、名下房屋租赁信息等等,由法院进行核实调查,就能尽快控制被执行人财产,提升执行到位效率。

图为:执行干警实地走访调查财产线索

图为:执行干警扣押车辆

03

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行踪


兴义市人民法院自开展“贵在执行”执行行动以来,一直将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传唤被执行人到庭履行义务,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或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作为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的主要手段。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熟识并常有接触,积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行踪,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是法院查人找物工作的一大助力。

图为:执行干警传唤被执行人


04

增强自身法律意识

在法律行为成立前应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可以先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去查看对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去规避风险或通过担保、抵押等方式降低风险,减少执行不能出现的可能性。

图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手机端网页




科普小提示

尽管“执行不能”是客观原因导致,但案件当事人可以主观能动地去尽量避免,法院也会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去执行,办好每一个案件,维护每一个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兴义市人民法院

综合办公室采编

素 材:执行局
视 频:魏裔婷 
编 审 : 陆亚丽  张体美  
二 审:杨国富
终 审:陈   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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