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马上履行,请不要拘留我......”肖某某这样向执行法官请求道。
被执行人肖某某是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近日,执行法官将其传唤到法院后,多次强调作为法定代表人要积极配合执行,主动履行义务,不要让公司的信用受影响,但肖某某坚持说公司没有钱,拒不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告知,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肖某某还是不以为然,直到执行法官对其宣读拘留决定书,才意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性,于是有了开头一幕。
鉴于肖某某有积极认错以及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并承诺马上履行部分案款的良好态度,执行法官同意给他一定时间筹款,暂不执行拘留。
当天,被执行人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当庭履行了40万元,该案款分别履行给该公司涉及的四个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后,未履行部分双方自愿协商达成执行和解,进行分期履行。
兴义市法院依法对肖某某提前解除司法拘留,并告知,法院将对后续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进监督,叮嘱一定要按约定履行剩余案款。
执行后语/zhixng
兴义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拒不露面履行义务、故意规避执行、恶意抗拒执行等行为坚决以强制执行措施和惩戒措施来突出执行的强制性。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司法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来进行惩戒,一方面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提升执行到位率,一方面树立司法威严,肃正社会中不诚信、不守信的不良风气。
兴义市人民法院
综合办公室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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