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任某某,男,49岁,汉族,小学文化,务农,兴仁市雨樟镇黄家洞村村民。
经兴义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任某某将兴仁市某林场老虎山(小地名)处几百棵树木都打上“任”字标记,且表示该“任”字标记的树木都是他家的。并于同年8月,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上述“任”字标记的树木雇佣人员进行擅自采伐,并将砍伐的林木裁成原木后准备出售。经鉴定,被砍伐林木蓄积量为20.4272立方米,株数为15株,树种为杉木;经认定,被采伐林木价格为17,363.12元。
同时查明,任某某砍伐的林木的区域属于某林场的村集体林木,该区域界限清楚,不存在林木权属纠纷,且林木并没有分配给个人所有或者由个人经营。
另查明,2023年7月,被告人任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采伐其向李某某购买的位于兴仁市某街道处的林木,并将采伐的林木出售。经鉴定,被采伐林木蓄积量为34.1立方米,株数为405株,树种为杉木;经认定,被采伐林木价格为17,050元。
再查明,被告人任某某曾因犯罪,于2016年4月5日因被兴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认为:
被告人任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其所购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任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集体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任某某犯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应数罪并罚。
法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与量刑情节,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盗伐林木罪判处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判决后,任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官说法
在生态保护与社会发展道路上,“画地为牢”被赋予了新的寓意,特别是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成为自己心中的“守牢者”,在规则与自律中寻找真正的自由与发展空间。
“画地为牢”不仅是对个体行为边界的提醒,也是对社会整体发展发现的指引。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并进,善作善成,久久为功,为保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家园,为全社会生态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兴义市人民法院
综合办公室 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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