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私设“加油站”售卖柴油,周某某被立案调查

文摘   2025-01-07 23:33   湖南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25日0时12分,株洲市茶陵县应急管理局联合茶陵县商务局、火田镇政府、高陇中心派出所对茶陵县火田镇洲陂村罗古形开展成品油夜间安全巡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在一停车场内有一辆大型客车正在加注柴油。经执法人员现场查勘,发现该停车场内设有地下柴油罐30m³一个、尿素桶2吨一个、加油设备两台,柴油罐内储存柴油1317升。经初步调查,停车场内柴油罐、尿素桶及加油设备系周某某所有,且其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周某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茶陵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周某某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决定书》,责令其当场停止非法加油、经营行为,并对1317升柴油及其它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扣押。茶陵县应急管理局并依法对周某某非法经营柴油案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案件评析 
柴油系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其经营和管理都有严格的的规定。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偷税漏税,铤而走险,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设置黑加油站、黑加油车进行经营,这些场所设施设备往往很简陋,操作人员安全意识薄弱且缺乏上岗资质,消防设备不达标,可谓“定时炸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稍有不慎,极易发生燃爆伤亡事故。因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系非法行为!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急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没收行为人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将构成危险作业罪,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应急提示 
“馅饼”后面往往就是“陷阱”,面对非同寻常的诱惑,各位车主请千万留心,给您的车加“黑油”相当于加“地沟油”,黑油虽便宜,但安全价更高,加油请到正规加油站,切勿到黑油站、黑加油点、黑加油车进行加油。
 法条链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危险作业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来源:茶陵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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