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境外“淘金”,背后的真相是这样…

政务   2024-10-09 17:05   广东  


“海外淘金、食宿全包,每月轻轻松松赚几万!”


“过来跟我混吧,边玩边赚钱!

(来源:电影《孤注一掷》片段)

反诈题材电影《孤注一掷》中

程序员潘生和模特安娜

被海外高薪招聘吸引出国淘金

却意外落入境外诈骗工厂

“帮助”骗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而这也是

现实生活许多真实案件的缩影

境外“高薪”的工作噱头十足

“一夜暴富”的想法

也令人逐渐上头

面对唾手可得的财富

你心动吗?


去缅甸工作,包吃包住,奖金很高,正规工作!

吴某明知聂某(另案处理)在缅甸从事电信诈骗犯罪相关活动,为牟取非法利益,吴某与聂某共谋,通过虚构偷越出境前往缅甸走私货物获取高额报酬的事实,骗取国内人员信任,后拉拢、引诱国内人员偷越边境,由聂某等人将偷越人员留滞于缅甸境内从事电信诈骗犯罪相关活动。



他们的作案手法是这样的!

吴某与聂某等人在拉拢、引诱到国内人员后,由吴某在国内通过宴请吃饭、沐足等出境前的娱乐接待活动,展示经济实力,增强偷越人员对吴某与聂某的信任感,以便后续更好地听从指挥配合实施偷越边境。同时,通过私聊、组建群聊天的形式,安排具体的偷越出境的行程。

聂某则负责支付给吴某用于接待等活动的费用。



2023年6月至8月,吴某与聂某等人经由上述方式,先后拉拢、引诱李某、邢某等人偷越边境,到缅甸从事与电信诈骗相关活动。后邢某虽未出境,但为赚取走私报酬差价,积极配合吴某等人引诱马某、张某偷越边境前往缅甸。

案发后,邢某接受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指控吴某、邢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李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伙同他人,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邢某明知他人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仍伙同他人实施拉拢、引诱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李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

法官提醒


1

缅甸没有遍地的黄金,更不是想象中的诗与远方。不要被网上所谓的“高薪工作”冲昏头脑,一旦误入诈骗集团,不但人身安全会受到威胁,还要面临法律的严惩。

2

广大群众应当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越境的违法犯罪活动。

滑动查看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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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案例来源:濠江法院

编辑:刘泽斯

审校:邱梓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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