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啦!开学啦!
没错!
这份礼物它就是
为延续第一期系列视频的成果,全面提升青少年学生学法和守法的积极性,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汕头市教育局决定联合开展“法治故事少年说”第二期系列视频制作活动。
(点击观看预告片)
此次活动以“手牵手、肩并肩,学生欺凌我拒绝”为主题,通过青少年亲身演绎的短视频、情景剧,与您共同了解学生欺凌的危害以及遇到欺凌应当如何自救的方法。
新学期的第一课
就由汕头市濠江燎原小学的同学
为我们演绎
“法治故事少年说”第二期系列视频的首播
小学生拉扯同学书包致其摔伤
责任谁承担?
法官说法
近年来,未成年人在校园内因嬉戏打闹,造成人身损害的事件屡见报端,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对于何为危险行为、实施危险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缺乏认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制作团队
指导老师:
汕头市濠江区燎原小学老师
黄文和
参演人员:
汕头市濠江区燎原小学师生
郑伟娜、许敏霞、林冰莹
陈炯宇、刘韶钦
法律指导: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 吴颖茵
拍摄/剪辑人员:
罗楷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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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编辑:刘泽斯
审校:邱梓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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