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发了这样一条朋友圈,他被起诉了...

政务   2024-09-26 16:51   广东  

现实中

遇到客户欠款不还的情况

打工人当然生气了

顺手发了一条朋友圈进行吐槽

结果问题就来了——

如果你说的话“出圈”了

可能会构成侵权哦!

老李(化名)与客户小陈(化名)因货款产生纠纷,老李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以下文字,并附上小陈签字的《借条》图片,图片中借款人处小陈的指模以及身份证号码清晰可见。

小陈认为老李的行为影响其商业信誉,

侵犯其名誉权,

遂将老李诉至法院。



庭审期间,老李、小陈均确认,老李发布上述朋友圈时,小陈尚欠老李货款本金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老李因与小陈存在未结清货款,在朋友圈发布包含相关文字内容,易引发他人对小陈的猜测和误解,对小陈产生负面认识并造成小陈的社会评价降低,老李的行为已超出了法律允许的主张权利的范围,法院认定老李侵犯了小陈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网络社交平台表达自己的情绪、分享吐槽是个人的自由,但是网络言论自由也有边界。在微信朋友圈违法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采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属于违法行为。

法官提醒

主张债权应通过合法手段,在网络社交平台发表言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网络行为规范,千万不可意气用事,避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滑动查看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推荐阅读



婚前一起买房,分手后房子咋办?

父母有退休金,子女还需要承担赡养费吗?

被盯上的儿童电话手表!

汽车没修好,可以索赔新车?

END

编辑:刘泽斯

审校:邱梓喆


如果不想错过我们的最新内容

您可以一键三连

将【汕头中院】“设为星标★”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