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业主,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有办法解决

民生   2024-07-30 18:02   广东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起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16年3月,英德市成立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不断深入,过去分散登记的弊端集中爆发,在分散登记过渡至统一登记过程中遇到了诸多政策性难题,而且量大面广,情形复杂,处理难度大,直接涉及到权利人的切身利益,若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将直接影响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平稳有序实施,乃至社会和谐稳定。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2021]142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和《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清自然资规字〔2019]1号)等文件,结合实际,我市研究出台了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处理意见并组织实施,为解决群众办证难等急难愁盼问题提供了化解途径。

一、此次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适用范围

国有建设用地(有合法建设用地批文或者1999年前变更为建设用地)上2018年1月1日前形成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小产权房”和存在乱占耕地、违反生态管控要求等问题的房屋,不在此次化解范围。



二、现在可办理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具体类型

(一)已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房屋所占土地属于划拨土地的

(二)已有房产证但无土地证的

(三)已有土地证,属地政府(英城、大站由市自然资源局)确认由于放线技术原因造成房屋建设位置局部偏移,且没多占用土地的

(四)已有土地证并建成的项目占地面积、用地界线调整的

(五)已有用地手续,用地面积150平方米以下(含150平方米)的房屋需出具经济技术指标的

(六)已有土地证和房产证,房产证证载占地面积大于土地证面积的

(七)原国有单位或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单位土地、房屋未进入土地交易市场但实际已转让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原国有单位或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单位土地因企业改制等原因,其单位经上级部门或市政府批准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拍卖公司2018年1月1日以前拍卖成交的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但未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须完善相关税费,可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八)各镇(街)所售面积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以下土地,没有办理土地登记的

(九)合法宗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转移链条清晰且相继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没有同步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房屋、土地权属证书的主体不一致的

(十)因开发建设单位已注销等原因,购房人不能按照“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

(十一)在2018年1月1日前已竣工,但未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不含500平方米)的


三、补缴出让金标准

房屋登记建筑面积x所在级别基准楼面地价x补缴比例(补缴比列按房屋类型不同而区分)


四、业务办理部门

我市专门成立了英德市“我为群众办实事”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业务。办公地点在英德市科技馆二楼53-55号窗口(电话:2282930)、三楼335室(电话:2282931)336室(电话:2282932)


五、此次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有无时间规定?

有时间限定,本次化解时间暂定从2023年5月29日始至2025年5月28日止。


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因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纷繁复杂,房屋类型不同所提交的收件材料不同,需参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工作指引的通知》(英不动补登[2023]4号)。若想详细了解,可前往各镇(街)自然资源所或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53-55窗口进行咨询。联系电话:2282930


七、办理流程


八、对无用地手续但符合办理条件,需要出具土地权属公告的,申请书如何写?


九、申请完善用地手续是否需要本人办理?

一般本人前往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委托申请书需要包含委托人和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事项等相关信息。若有遗嘱、赠与、法院判决裁定书及协助执行书的等须一起提供。


来源:英德市“我为群众办实事”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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